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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doc

1、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 为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范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工作,适应铁路运输发展需要,安全监管办驻工务机械段验收室制定了《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根据验收技术规定,编制《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作业指导书》,制定验收程序,确定验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落实对工务机械车安全关键部件及安全关键验收项目实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落实对承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现场执行状况的监督,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为铁路与运输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监管办驻工务机械段验收室 2011年

2、3月14日 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工作,履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的验收职责,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保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法规赋予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生产、维修或进口的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政府职能,属强制性监督。 第三条 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部门是铁道部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依法行使政府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专职机构。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

3、人员是铁道部依法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行使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和合格确认的代表。 第四条 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坚持严谨、公正、求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技术认可、合格确认” 的验收职责。 第五条 按国家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必须经铁道部指派的铁路工务机械车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第六条 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实施验收是铁道部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管理手段,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虽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不解除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维修单位(以下简称承制单位)对产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4、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依据 (一) 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有关技术条件(规章、规程、规范、规则)、图样、标书、合同、部令、文件、电报等作为验收依据。 (二)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以规定程序认可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作为依据。产品已经部级评审同意批量生产,其重要结构、零部件的设计图纸需要更改时,应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技术依据不足时,承制单位可编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报部核批,作为暂行验收依据。 (三)工务机械车产品维修按有关维修规程验收。尚未制订维修规程的工务机械车产品,由承修单位、铁路局参照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规程,制订暂行办法,征得验收室同

5、意, 报部核备,作为暂行验收依据。 (四)若工务机械车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没有明确数据和具体规定,或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符者,由承制单位制定暂行技术文件,征得验收室同意后报部技术主管部门核批,以部批意见作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工务机械车产品验收的权限和义务 (一) 验收机构有权对所验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及其实现要素提出计量、检测、检验要求。 (二) 验收人员有权查询承制单位包括设计、工艺文件在内的技术资料,对涉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责任。 (三) 在一定时期内同一承制单位的产品连续发生同类质量问题时,验收机构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可做出暂时停止装车使用、拆除或不准出厂的决定。 (

6、四)验收机构有权对承制单位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设计、工艺文件、工艺装备、检测设备、质量检查、人员技能以及质量责任制等进行监督,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停止验收。 (五)验收机构有权对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现场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查询,监督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或影响因素未得到及时解决,经报部主管部门核备后,验收机构有权决定对相关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停止验收。 (六)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铁道部和有关行业规章及有关规定的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各级验收机构有权拒绝实施验收。 第九

7、条 工务机械车安全关键部件及安全关键验收项目执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 工务机械车安全关键部件应包括: 1.车轴、整体车轮、轮芯、轮箍、轮对组成、滚动抱轴箱体、从动齿轮;2.车钩及缓冲装置 3.构架及牵引座 4.轴箱组成、轴箱轴承、轴箱拉杆 5.齿轮箱及齿轮箱组成 6.转向架总成 7.工务机械车制动系统、制动机及各阀、制动软管 8.基础制动装置 工务机械车安全关键验收项目应包括: 1.制动机性能试验及停放制动试验 2.车体底部设备安装 3.柴油机燃油、滑油管路及连接状态 第十条 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须经承制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具备完整的检查试验记录和规定的各种有效合格

8、证件,方可提交验收。 第二章 段修工务机械车验收 第十一条 段修工务机械车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柴油机 1.机体、曲轴 机体、配气齿轮及轴(支架)、曲轴及组件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柴油机组装 配气相位、气缸压缩间隙、柴油机水系统水压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二)车体及转向架 1.车钩及缓冲器 钩舌、钩尾框、钩舌销、钩尾销尺寸、车钩“三态”尺寸、钩舌销与销孔、钩尾销与销孔间隙、车钩尾部与从板间隙、车钩锁闭后锁铁向上活动量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钩舌、钩舌销、钩体、尾框及销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轴箱 箱体、前后端盖安装状态,轴承检测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9、 3.齿轮箱 齿轮箱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轮对 轮箍及轮芯状态、弛缓线、轮对各部尺寸,车轴、车轮、从动齿轮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镶装轮箍时轮芯外径配合面圆度及圆柱度,轮箍与轮芯的过盈量、轮箍加垫厚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基础制动装置 各销、套、防缓件安装,基础制动各杆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闸瓦间隙调节器、停放制动装置作用良好。 6.转向架组装 轴箱拉杆、轴箱弹簧、轴箱接地装置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轮对与电机组装后磨合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7.工务机械车总装 油压减振器、总风缸、旁承、排障器、扫石器、砂箱、砂管、信号感应器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10、车体与转向架止挡间隙、闸瓦与踏面间隙、车钩中心线高度及排障器、扫石器、砂管距轨面的高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工务机械车总装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机车限界的规定。 (三)风源系统 空气压缩机磨合、风量、漏泄、温升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四)工务机械车性能试验 (1)启机试验 启机后工务机械车性能试验、各保护装置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柴油机极限转速、升降速时间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空压机试验 打风时间、润滑油压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制动机试验 综合性能试验符合检修规程要求。 (4)检测装置试验 轴温报警装置、走行部检测装置显示正确。 第十二条 段修工

11、务机械车各修程验收技术要求见附表1。 第十三条 重要部件落修或更换时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运用工务机械车落修或更换下述重要部件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用。 1.更换轮对 轮对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三章 工务机械车部件验收 第十四条 柴油机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柴油机总成及试验 1.柴油机各部件配置符合合同及标书要求,型号、编号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整机性能试验各参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各部件安装及运转状态良好。 4.各油、水、气管路安装状态良好,密封状况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在规定条件下,柴油机应能顺利启动、停机,调速器、超速保护装置作用良好,

12、柴油机调速特性稳定。油压继电器保护动作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燃油消耗率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二)高压油管及接头 1.材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高压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 车体及底架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1.车体、底架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车体、底架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六条 转向架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转向架总成 1.各部件安装状态良好,螺栓紧固力矩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各部件防松、防缓、防脱设施及标记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各部间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基础制动装置、扫石器、撒砂装置安装状态良好,制动管路无漏泄。 5.

13、转向架及各主要零部件铭牌、标记齐全正确。 (二)构架 1、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七条 轮对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车轴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轴号、炉号、锻造厂家代号、锻造年月、加工厂家等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二)轮芯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制造厂名、制造年月、炉号、制造顺序号等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轮芯缺陷修复及修复后应力消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6.轮芯使用寿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三)

14、轮箍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机械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轧制月份、冶炼年份、工厂标记、轮箍钢代号、熔炼炉罐号、轮箍顺序号等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四)整体轮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化学成分、金相组织、机械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不允许用铸、焊、喷涂、电沉积和化学沉积等工艺修整。 5.轧制月份、轧制年份、轧制工厂标记、车轮钢代号、熔炼炉罐号、车轮顺序号、加工单位代号等标识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八条 车钩及缓冲装置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车钩及钩尾框 1

15、.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缺陷修复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二)缓冲装置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各弹簧、箱体、摩擦式缓冲器模锻件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弹簧压缩特性曲线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九条 空气制动系统验收项点及质量要求 (一)空气压缩机组 1.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电器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二)机车风源干燥装置、停放制动装置 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三

16、制动机及制动系统各种阀 1.制动机综合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各单阀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清洁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四)盘式制动装置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动平衡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5.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五)制动软管总成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水压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六)制动缸体及装配 1.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密封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3.橡胶皮碗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4.制动缸弹簧压缩特性曲线符合技术标

17、准规定。 (七)闸瓦 1.外形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2.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第四章 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 对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是对产品实施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承验单位应对企业产品质量形成过程进行识别,确定产品质量形成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项点,并确认其处于受控状态。 第二十一条 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应重点关注“人、机、料、法、环、测”等关键因素,承验单位应根据产品质量特性和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情况,具体确定监督项点、频次、方式、方法和处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承验单位应监督承制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有满足铁路工务机械

18、车产品生产的设计文件(图纸、计算书等)、工艺文件(技术条件、工艺规程、试验大纲、作业指导书、过程卡、工序卡、检查卡等)和必要的检查记录。 2.应具备能够满足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和产品质量要求的工艺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用仪器、仪表,并应有相关管理台帐、维修保养记录,保持性能和精度良好。生产和检测设备、检测用仪器等应有操作规程,并应按国家、行业标准和规定检定和校准。 3.应具备能够满足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的厂房、场地和生产环境。特殊场地(如有温度、湿度、清洁度、光线、空气、噪声、防爆等要求的场地)应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4.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的特殊岗位人员(如探伤、焊接、理化检验等)

19、应按国家、行业或其他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上岗资格和业务水平。 5.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的生产应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工艺检查、质量检验、质量问责制等管理制度。承验单位应监督和参与被验企业工艺执行、质量检验、质量问责制考核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定期进行监督。 6.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需要采购的重要原材料、工务机械车重要零部件和委外生产的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入厂时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当承制单位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关键、特殊过程存在外包时,承验单位应对承制单位供方产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承验单位应参与

20、并监督承制单位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的设计开发、工艺方案评审、工艺文件审查、新产品实现过程、新产品首件鉴定及产品的评审。 第二十四条 承验单位应参与并监督承制单位对其工务机械车重要零部件供应厂商的资格认定、产品实现过程及产品的评审。 第二十五条 承验单位应监督承制单位对不合格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的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第二十六条 承验单位应监督承制单位装车试验、考核或运用的工务机械车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项目须有铁道部、铁路局的批文,装车及试验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第八章 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监督 第二十七条 对产品生

21、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也是对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承验单位应对承制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在其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识别,并确认其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应重点关注质量管理体系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组织结构、产品实现、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管理评审、内部审核等关键要素,承验单位应根据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质量特性和对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具体确定监督的项点、频次、方式、方法和处理方案。 第二十九条 承验单位应监督承制单位具有满足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生产的质量方针和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可以测量的质量目标,

22、质量目标应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各管理权限的不同层次,并得到落实。 第三十条 承验单位应监督承制单位定期进行质量管理评审,评审应涵盖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及产品实现过程, 以及对产品的监视、测量和有效性的改进,直至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修正或对组织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承验单位应参与并监督承制单位质量管理评审和体系内部审核,证实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及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 承验单位应参加并监督承制单位对铁路工务机械车产品的质量分析,建立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督促承制单位做好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铁

23、路工务机械车产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维修和使用的各型铁路工务机械车及其重要零部件。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技术标准规定”是指国家、行业的法规、标准、有关技术条件(规章、规程、规范、规则)、图样、标书、合同、部令、文件、电报等中的技术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乌铁安全监管办驻工务机械段验收室负责解释。 附表1 段修工务机械车各修程验收技术要求 验收 范围 验收项点 验收质量要求 工务机械车修

24、程 小修 项 修 年 修 柴 油 机 机体 曲轴 探伤 机体、配气齿轮及轴(支架)、曲轴及组件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柴油 机组 装 测量 配气相位、气缸压缩间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水压试验 柴油机水系统水压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车 体 及 转 向 架 车钩 及缓 冲器 测量 钩舌、钩尾框、钩舌销、钩尾销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车钩“三态” 尺寸,钩舌销与销孔、钩尾销与销孔间隙,车钩尾部与从板间隙,车钩锁闭后锁铁向上活动量符合技术标

25、准规定。 √ 探伤 钩舌、钩舌销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钩体、尾框及销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轴箱 状态 箱体、前后端盖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检测 轴承检测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验收 范围 验收项点 验收质量要求 工务机械车修程 小修 项 修 年 修 车 体 及 转 向 架 齿轮箱 状态 齿轮箱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轮对 状态 轮箍及轮芯状态,弛缓线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测量 轮

26、对各部尺寸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探伤 车轴、车轮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从动齿轮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镶装轮箍 轮芯外径配合面圆度及圆柱度,轮箍与轮芯的过盈量、轮箍加垫厚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基础 制动 装置 状态 各销、套、防缓件安装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探伤 基础制动各杆探伤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作用 闸瓦间隙调节器、停放制动装置作用良好。 √ 验收 范围 验收项点 验收质量要求 工务机械车修程 小

27、修 项 修 年 修 车 体 及 转 向 架 转向 架组 装 状态 轴箱拉杆、轴箱弹簧、轴箱接地装置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性能试验 轮对组装后磨合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工务机械车 总装 状态 油压减振器、总风缸、旁承、排障器、扫石器、砂箱、砂管、信号感应器安装状态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测量 车体与转向架止挡间隙、闸瓦与踏面间隙、车钩中心线高度及排障器、扫石器、砂管距轨面的高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工务机械车总装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机车限界的规定。 √ 风 源 系

28、 统 空气 压缩 机 性能试验 空气压缩机磨合、风量、漏泄、温升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工务机械 车 性 能 试 验 工务机械车 性能 试验 启机试验 启机后工务机械车性能试验、各保护装置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柴油机极限转速、升降速时间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负载试验 装车功率,爆发、压缩、增压压力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 油压、水温、过流、接地、超速及紧急停车安全保护装置作用可靠。 √ 空压机试验 打风时间、润滑油压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制动机试 验 综合性能试验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 检测装置 试验 轴温报警装置、走行部检测装置显示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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