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0 ,大小:57.50KB ,
资源ID:5906787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590678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pc****0】。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pc****0】,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1、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行为,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和关于印发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进行,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承担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四条 全省县

2、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第五条 参与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第六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至少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向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当年采购数量。第二章 药品采购目录和采购方式第七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

3、饮片外,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省集中采购的药品,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直接挂网采购。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非目录药品的招标采购,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第八条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药品通用名公布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目录中未涵盖的,药品生产企业可提交申请,经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增补。第九条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2009

4、年暂实行限价挂网采购。对于集中采购后新上市的药品和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必需药品,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挂网采购。第十条 集中采购中部分药品剂型采取合并办法。第十一条 药品质量层次划分 集中采购目录所列药品按照三个质量层次进行评价。每一质量层次单独设定议价分组,同时满足两个以上质量层次的药品,按最高一级质量层次划分。一、第一质量层次 专利药品(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授予的化合物实体专利、药物有效成份组合专利和中成药组方专利); 国家一类新药;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药品。二、第二质量层次 保护期内的原研制药品; 政府单独定价药品; 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优质优价中成药。 欧美和日

5、本认证药品(不包括原料药); 专利保护期内的工艺流程发明专利药品(含剂型专利药品); 中药保护品种。三、第三质量层次普通GMP认证药品和其他进口药品。按生产企业规模分为两个议价组:第一组为全国医药工业独立核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前200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以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上一年度 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医药企业排序名单为准);其他为第二组。第三章 企业报名及申报材料第十二条企业报名条件一、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申报人须具有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和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二、具有履行合同和药品供应保障

6、能力。三、近两年内无生产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三条申报程序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申请报名。一个申报代表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一家企业只能委托一个申报代表人。二、参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申领药品网上报价系统账号后方可获得网上报价等操作权限。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第十四条申报材料要求一、企业需递交的材料企业材料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证书、营业执照;2、法

7、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3、其它相关文件材料。产品材料1、药品注册批件;2、产品说明书(原件);3、药品质量层次(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单独定价药品、原研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欧美和日本认证药品)相关证明材料;4、政府定价药品需提供山东省物价局备案材料。市场调节价药品需提供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登记证明;5、药品合法有效的药检报告;6、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委托配送企业需递交的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书3、其它相关文件材料。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并对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材料格式要求 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

8、材料,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按规定格式做好封面、目录并侧订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其它规定的格式要求。三、申报材料递交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以集中采购通知为准。因不可预见因素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生产企业在规定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审核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均以国家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作为参考,必要时应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对

9、申报材料中需要企业澄清的内容,企业须做出书面解答。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网上报价及解密第十六条网上报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申报品种进行报价。第十七条 报价解密本次集中采购实行网上远程解密方式对其报价进行解密。第五章挂网第十八条设定最高限价2009年集中采购暂按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药品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主要参照我省省级医疗机构以及17市集中采购中标合理价格水平,参考其他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经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确定。第十九条限价挂网一、申报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药品,可直接入围候选品种。二、报

10、价完成后,申报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药品原则上不予挂网。对于入围候选药品不能满足临床需求或临床必需时,经专家论证,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该药品可进入议价(竞价)程序。第二十条议价(竞价)挂网一、议价(竞价)价格原则上不高于该药品最高限价。二、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质量层次的药品作为一个议价(竞价)组。三、同一议价(竞价)组内少于3个药品时,采取议价挂网。四、在同一议价(竞价)组内,有3个以上药品时,采取竞价方式,根据最高限价计算出下降幅度,按照下降幅度排序进行挂网和淘汰,挂网比例按下表进行。竞价品种数(个)入围品种数(个)3-425-738-10511-20820以上10第二十一

11、条挂网公示入围药品通过山东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报经省物价局对药品零售价格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六章采购和配送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医疗机构要与挂网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第二十三条 网上采购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挂网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挂网药品。第二十四条 配送配送企业必须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

12、需求,不论药品采购规模大小,配送企业均须按照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保证供货。入围的生产企业负责全省的配送。入围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如果本地区尚无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大型医药经营企业配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一次,但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进行配送。如果被委托企业完成不了配送任务,需要再委托另一家医药企业配送的,应当由入围企业提出申请,经省医药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审查批准,但不得提高入围药品的采购价格。第二十五条 回款时间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第七章

13、部门责任和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部门责任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入围药品质量和配送情况的监管;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第二十七条 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省、市、县(市、区)联动

14、,同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招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第八章其他第二十八条服务收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参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0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