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 2018年1月5日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照国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海军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16614171H 所属行业:化学农药制造 地理位置:佳木斯市东风区长安路1015号 中心经度130º 25ˊ2
2、8" 中心纬度46º 49ˊ32" 生产周期: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生产,4至9月停产检修。 自行监测联系人:王清竹 邮编:154005 联系电话:0454-6113812 传真:0454-6113824 是否委托监测机构:是 (二)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 企业主要产品为氟磺胺草醚原药,其生产工艺过程为:间羟基苯甲酸与3,4-二氯三氟甲苯缩合反应得缩合物,缩合物用硝酸硝化得硝化物,硝化物再与甲基磺酰胺反应,得到氟磺胺草醚原药。 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废水的环节,是缩合、硝化、胺化三个工序洗料过滤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废气的环节,是锅炉燃煤产
3、生的烟气,经除尘后达标排放。 主要原料:间羟基苯甲酸、3,4-二氯三氟甲苯、甲基磺酰胺 产品:氟磺胺草醚原药 工艺流程图 缩合 ―→ 硝化 ―→ 胺化 ―→ 氟磺胺草醚原药 污染处理设施名称: 废水处理设施名称:污水处理站 废气处理设施名称:干湿二级除尘器 排放口名称: 废水排放口名称及编号:污水排放口WS-00023,污水处理站中部,中心经度130º 25ˊ39.88",中心纬度46º 50ˊ12.29"。 锅炉废气排放口名称及编号:40米高烟囱,废气排放口FQ-00038,锅炉房南侧,中
4、心经度130º 25ˊ56.45",中心纬度46º 49ˊ14.94"。 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有组织排放) (一)水污染物排放监测 1、监测点位:总排口(WS-00023) 2、监测指标:化学需氧量、pH值、氨氮、流量、悬浮物、石油类、色度、磷酸盐(以P计)、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氯苯、甲苯。 3、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化学需氧量、pH值、氨氮、流量采取在线自动监测,全天在线连续监测。 检测项目 COD NH3-N PH 流量 设备型号 CODet-5000 LP NH3-N-2012 YX-PH-PC3050 YX-S
5、FM-A 集成商 杭州泽天科技 成都乐攀环保 宇星科技 宇星科技 方法原理 铬法 纳氏试剂 电极法 超声波渠 测定量程 0-500mg/l 0-300mg/l 2-12 运营商 黑龙江环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手工监测:监测项目悬浮物、石油类、色度,每日一次。监测点位总排口,公司自行监测。 监测项目磷酸盐(以P计)、五日生化需氧量、挥发酚、氯苯、甲苯,每月一次。监测点位总排口,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监测报告等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限值。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一级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限值 污染物 标准限值 PH 6~9 氨氮 15mg/L COD 100mg/L 挥发酚 0.5mg/L 悬浮物 70mg/L 磷酸盐 0.5mg/L BOD5 20mg/L 氯苯 0.2mg/L 石油类 5mg/L 甲苯 0.1mg/L 色度 50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 A、锅炉烟筒 1、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在锅炉烟筒,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在烟筒距地面三分之一高度处,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联网数据传输系统。(FQ-00038) 2、监测指标:颗粒物、SO2、氮氧化物、及
7、烟气量、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格林曼黑度等。 3、监测频次 自动监测设施全天24小时连续监测。 检测项目 SO2 烟尘 NOX 氧量 烟气浓度 烟气温度 设备型号 YX-CEMS-02-134-1 集成商 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方法原理 紫外 后散射 电化学 皮托管 热电阻 测定量程 0-1000 0-200 0-25 0-40m/s 0-350 运营商 黑龙江环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手动监测: 锅炉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格林曼黑度,监测点位在锅炉烟筒,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5、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锅炉烟气排放
8、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颗粒物 (mg/m3) 二氧化硫(mg/m3) 氮氧化物 (mg/m3) 汞及其化合物(mg/m3) 林格曼黑度(级) 80 400 400 0.05 1 B、原药车间废气 1、 监测点位 原药车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在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2) 2、 监测指标: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氯苯 3、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为每月一次;氮氧化物、氯苯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 C、工艺尾气回收塔尾气(DA001) 1、 监测指标:氯化氢,氮氧化物 2、 监测点位:在工艺尾
9、气回收塔尾气排口。其中氮氧化物为自动监测,氯化氢为手动监测 3、 监测频次:氯化氢为半年一次; D、硫酸储罐区 1、 监督点位:硫酸储罐口 2、 监督项目:硫酸雾 3、 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 E、加工车间有组织废气 1、 监测点位:在加工车间废气排气筒 2、 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 3、 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 4、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生产工艺产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氯化氢 100 30 1.4 氯苯 60 3
10、0 2.5 氮氧化物 240 30 4.4 硫酸雾 45 30 33 非甲烷总烃 120 30 53 颗粒物 120 30 23 非甲烷总烃(加工车间) 120 15 10 颗粒物(加工车间) 120 15 3.5 F、水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 1、 监测点位:在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4和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5 2、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和臭气浓度 3、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每季度一次,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每年一次。 G、危废库有组织废气 1、 监测点位:在危废暂存废气排气筒 2、 监测项目:非甲烷总烃
11、和臭气浓度 3、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每季度一次,臭气浓度每年一次。 有组织废气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2标准 控制项目 排放筒高度m 排放量kg/h 标准值(无量纲) 硫化氢 25 0.9 --- 臭气浓度 25 --- 6000 非甲烷总烃 25 H、无组织废气排放 1、 监测点位:在厂界南侧1米和西侧1米,各设一个点位。 2、 监测项目: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 3、 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4、 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12、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污染因子 浓度mg/m3 非甲烷总烃 4.0 颗粒物 1.0 无组织废气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1中的二级标准 控制项目 单位 标准值 臭气浓度 无量纲 30 (四) 厂界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 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东侧为科技大道,南侧为松江河渠,西侧有居民,北侧为长安路,从厂区地理位置图可以看出,东、南、北对噪声不产生影响,主要影响地点西侧,因此测点位如下图: 监测点位 与厂界距离(m) 厂界西侧 1.0 2、 监测指标 昼
13、夜等效声级。 3、监测频次 4、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监测报告等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限值。厂界噪声评价标准分2种情况,临交通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Ⅵ类标准,其它执行该标准中Ⅱ类标准。 时段 标准值(Ⅱ类) 标准值(Ⅵ类) 昼间 60dB(A) 70dB(A) 夜间 50dB(A) 55dB(A) 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一)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执行。 (二)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采样人员遵守采样
14、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同时,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严格执行监测方案。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四、自行监测结果公布 (一)对外公布方式: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二)公布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因子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公布日期及说明。 (三)公布时限: 1、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监测结果。 2、手工监测结果 手工监测结果应于每次监测完的次日公布。 3、年度报告 每年1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佳木斯市恺乐农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