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7 ,大小:70KB ,
资源ID:589579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589579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上海市三期鉴定标准.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上海市三期鉴定标准.doc

1、 上海市三期鉴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2-12-28    作者:徐次文律师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沪司鉴办[2008]1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

2、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2.2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2.3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3 总则   3.1 目的   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   3.2 评定原则   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

3、分析,综合评定。 4 头部损伤   4.1 头皮损伤   4.1.1 头皮擦挫伤   头皮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 1-7日,无需护理。   4.1.2 头皮血肿   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日, 无需护理。   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1.3 头皮裂伤   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钝器创口长度≥6cm或者锐器创

4、口长度≥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4.1.4 头皮撕脱伤   撕脱面积<20cm2: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撕脱面积≥20cm2: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撕脱面积≥25%伴失血性休克: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   4.2 颅骨骨折   4.2.1 颅盖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4.2.1 颅底骨折   颅底单纯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30日

5、护理15日。   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颅神经损伤: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需手术修补: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   4.3 脑损伤   4.3.1 脑震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脑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4.3.2 脑挫裂伤(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挫裂伤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   4.3.3 颅内血肿(包括硬膜

6、外、下血肿和脑内血肿)   颅内血肿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颅内血肿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颅内血肿需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   4.4 脑损伤后遗症   4.4.1 外伤性癫痫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三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治

7、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240-270日。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8

8、0-210日。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九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20-150日。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60-120日。   4.4.2 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

9、自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一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全部护理依赖。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二级、三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四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部分护理依赖。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

10、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或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六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120-150日。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八级、九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60-120日。   4.4.3 脑外伤后肢体功能障碍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一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治

11、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全部护理依赖。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或者偏瘫 (肌力2级以下),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或者偏瘫(肌力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二级、三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或者偏瘫(肌力4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四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期可根据实际治疗情况确定。   偏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或者单瘫(肌力2级以下),偏瘫

12、 (一肢肌力3级以下)或者单瘫(肌力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六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20-150日。   偏瘫(一肢肌力4级)或者单瘫(肌力4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60-120日。   5 面部损伤   5.1 颌面部损伤   5.1.1 颌面部软组织损伤   颌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15-30日,营养1

13、-7日,护理1-7日。   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颌面部穿通伤:休息20-6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5.1.2 颧弓、颧骨骨折   颧弓、颧骨骨折无移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颧弓、颧骨骨折有移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5.1.3 上、下颌骨骨折   上颌骨骨折:休息30-18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   下颌骨骨折:休息30-180日,营养60

14、日,护理15-30日。   上、下颌骨双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   Le FortⅡ、Le FortⅢ型骨折伴有复视等: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需做颌固定治疗,不能进食的:休息30-180日,营养90-120日,护理30-60日。   5.1.4 颞下颌关节损伤   颞下颌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颞下颌关节强直: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15、   5.1.5 腮腺及导管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日。   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7-20日,护理7-15日。   5.1.6 面神经损伤   面神经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   面神经损伤后留有后遗症,需行整形手术: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2 口腔损伤   5.2.1 牙槽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15-3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5.2.2 牙齿损伤   牙齿挫

16、伤或脱位:休息1-15日,营养1-15日,无需护理。   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休息7-30日,营养15-30日,护理1-7日。   5.2.3 舌损伤   舌裂伤:休息7-15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舌缺损或离断:休息30-90日,营养30-90日,护理7-15日。   5.3 眼部损伤   5.3.1 眼睑损伤   眼睑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眼睑裂伤无后遗症: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眼睑裂伤致上睑下垂:休息30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眼睑裂伤致闭合不全:休息30日-90日,营养7

17、-15日,护理7-20日。   眼睑裂伤致睑内外翻:休息30日-9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5.3.2 泪器损伤   泪腺损伤:休息30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泪囊损伤、泪小管损伤、泪点损伤、鼻泪管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1-7日,护理7-15日。   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泪器损伤经手术治疗无效,引起溢泪: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3.3 结膜损伤   结膜擦挫伤:休息1-7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结膜裂伤:休息7-15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结膜损

18、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45日。   5.3.4 角膜损伤   角膜擦挫伤:休息15-3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角膜撕裂伤:休息30-9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角膜穿通伤:休息60-12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5.3.5 虹膜睫状体损伤   虹膜损伤致瞳孔变形: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外伤性虹睫炎: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虹

19、膜根部离断: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外伤性无虹膜: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前房出血: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房角后退: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睫状体脱离:休息60-12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玻璃体积血:休息60-12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继发性青光眼: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角膜血染:休息30-90日,营养7-15日,护理7-20日。   角膜血染行角膜移植术

20、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3.6 晶状体损伤   晶状体脱位:休息30-90日,营养7日,护理7-20日。   外伤性白内障:休息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5.3.7 玻璃体损伤   玻璃体脱离:休息3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玻璃体疝、玻璃体脱出: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玻璃体积血:休息90-18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80日,营养15-45日,护理

21、15-45日。   5.3.8 眼底损伤   视网膜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视网膜出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视网膜脱离: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脉络膜出血:休息60-12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脉络膜脱离: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脉络膜裂伤: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黄斑裂孔: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   视神经损伤:休息90-120日,营养30

22、-45日,护理30-45日。   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3.9 眼球摘除   损伤后眼球即刻摘除: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20-30日。   损伤后经治疗摘除:休息60-18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60日。   5.3.10 眼内异物   眼内异物取出:休息60-12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眼内异物未取出: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5.3.11 眼眶损伤   软组织损伤:休息15-3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眼眶内异物:休息30-60日,营养1

23、5日,护理15-30日。   眼眶内出血: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眼眶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15-30日。   5.3.12 眼外肌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15-30日,护理30-60日。   5.4 鼻部损伤   5.4.1 鼻损伤   鼻骨线形骨折:休息15-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鼻骨粉碎性骨折:休息15-6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鼻中隔损伤: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鼻窦损伤:休

24、息15-90日,营养15日,护理1-7日。   5.5 耳部损伤   5.5.1 外耳损伤   外耳软组织损伤:休息1-6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耳廓缺损或离断: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7-15日。   外耳道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   耳廓离断后再植: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5.5.2 鼓膜穿孔   自行愈合:休息15-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需手术修补:休息30-9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5.5.3 听骨链损伤   听骨链损伤:休息30-120日,营养

25、7-15日,护理7-15日。   5.5.4 内耳损伤   迷路震荡:休息60-120日,营养7-15日,护理7-30日。   圆窗破裂:休息30-90日,营养7日,护理7-1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   5.5.5 颞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45日。   6 四肢骨折   6.1 上肢骨折   6.1.1 锁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

26、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1.2 肩胛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1.3 肱骨近端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并发肱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1.4 肱骨干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

27、休息90-30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6.1.5 肱骨髁上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6.1.6 肱骨髁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6.1.7 桡骨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

28、1.8 尺骨鹰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后遗有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1.9 尺骨、桡骨干骨折   尺骨或者桡骨骨折:休息6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尺桡骨双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并发桡骨头或者下尺桡关节脱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29、   6.1.10 桡骨远端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6.1.11 腕骨骨折   舟状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月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经舟状骨月骨周围脱位:休息12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其他骨折:休息90-15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后发生无菌性坏死或者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30、 6.1.12 掌骨、指骨骨折   掌骨骨折:休息4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指骨骨折: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6.2 下肢骨折   6.2.1 股骨颈骨折(囊内)   非手术治疗:休息240-360日,营养30-90日,护理120-180日。   手术治疗:休息180-360日,营养30-90日,护理90-150日。   股骨颈骨折后发生股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2 粗隆间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180-270日,营养30-9

31、0日,护理120-180日。   手术治疗:休息180-270日,营养30-90日,护理90-150日。   粗隆间骨折致髋内翻畸形: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3 股骨干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30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6.2.4 股骨远端骨折   股骨髁上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股骨髁间骨折:休息120-270日,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70日

32、营养30-90日,护理60-120日。   6.2.5 髌骨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2.6 胫骨平台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骨折后发生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7 胫骨、腓骨干骨折   胫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腓骨骨折:休

33、息3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胫腓骨双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开放性骨折:休息150-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胫骨远端Pilon骨折:休息150-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骨折后并发筋膜间隙综合征: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8 踝部骨折   单踝骨折:休息9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双踝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三踝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伴

34、有韧带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6.2.9 距骨骨折   距骨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骨折不愈合、创伤性关节炎、距骨缺血性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   前一日。   6.2.10 跟骨骨折   不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休息90-24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240日,营养30日,护理60-90日。   6.2.11 足部骨折   跖骨骨折或跖跗关节骨折脱位:休息60-120

35、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除距骨、跟骨外的其他跗骨骨折: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趾骨骨折: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3 关节损伤   6.3.1 肩关节脱位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6.3.2 肘关节脱位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

36、-60日。   6.3.3 髋关节脱位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6.3.4 其他关节脱位   胸锁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肩锁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腕骨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腕掌关节脱位:休息3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掌指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指间关节脱位:休

37、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距骨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跗骨间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跗跖关节脱位: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跖趾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趾间关节脱位: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跗足关节骨折脱位:休息6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   6.3.5 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   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休息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38、   6.3.6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7  骨盆及脊柱损伤   7.1 骨盆骨折   稳定型骨折: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不稳定型骨折:休息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7.2 脊柱损伤   7.2.1 脊柱骨折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7.2.2 脊髓损伤   脊髓震荡: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脊髓

39、挫伤或者压迫:休息150-360日,营养90日,护理120-180日。   脊髓损伤后遗留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等: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7.2.3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7.2.4 椎弓根崩裂、滑脱   非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8 周围神经、血管损伤   8.1 周围神经损伤   周围神经(桡

40、神经、正中神经、尺神经、胫神经、腓总神经、股神经等)损伤:休息90-180日(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30-60日,护理30-150日。   8.2 四肢血管损伤   四肢主要血管损伤(肱动脉、肱动脉、尺动脉、桡动脉、股动脉、腘动脉等):休息30-120日,营养7-30日,护理7-60日。   血管损伤后严重感染、肢体末端缺血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8.3 肢体离断伤   断肢: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   断指:休息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断肢(指)再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

41、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安装义肢的,护理期可酌情延长。   8.4 肢体软组织损伤   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软组织擦挫伤面积≥6%: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1-7日。   裂创累计长度小于15cm:休息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裂创累计长度大于15cm: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疤痕挛缩影响肢体功能: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9 颈部、胸部损伤   9.1 颈部损伤   9.1.1 颈部皮肤裂伤   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

42、累计长度<8cm:休息15 -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单个创口长度≥5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8cm:休息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日。   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功能:休息90-18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9.1.2 甲状腺、甲状旁腺损伤   甲状腺损伤: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甲状软骨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15日,护理7-20日。   甲状旁腺损伤伴有功能减退: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甲状腺损伤伴有喉返神经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43、   9.2 胸部损伤   9.2.1 胸腹部软组织损伤   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1-15日,营养1-7日,无需护理。   软组织挫伤面积≥6%:休息15-60日,营养7-30日,护理1-7日。   单个创口长度<10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15-30日,营养1-15日,护理1-7日。   单个创口长度≥10cm或者多个创口累计长度≥15cm:休息15-60日,营养15-30日,护理1-15日。   9.2.2 肋骨骨折   1-3根骨折:休息3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7-15日。   4-7根骨折:休息90-120日,营养45日,护理15-2

44、0日。   8-11根骨折:休息120-150日,营养60日,护理20-30日。   ≥12根骨折:休息150-180日,营养75日,护理30-40日。   多根多处骨折:休息60-180日,营养30-75日,护理15-40日。   9.2.3 胸骨骨折   闭合性骨折: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日。   开放性骨折 :休息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9.2.4 气胸   小量气胸(肺压缩1/3以下):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   中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下):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

45、30日。   大量气胸(肺压缩2/3以上):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剖胸手术:休息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2.5 血胸   小量血胸(胸腔积血500mL以下):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 7-15日。   中量血胸(胸腔积血500mL-1500 mL):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大量血胸(胸腔积血1500mL以上):休息9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日。   剖胸手术:休息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2.6 肺损伤   肺挫伤:

46、休息30-90日,营养15-20日,护理15-20日。   肺裂伤:休息60-150日,营养30-45日,护理20-30日。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日,护理15日。   闭式胸腔引流:休息60-90日,营养15-30日,护理15-30日。   剖胸手术:休息90-15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9.2.7 气管、支气管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120日。   9.2.8 食管损伤   机械性:休息60-90日,营养60-90日,护

47、理60-90日。   化学性:休息120-180日,营养120-180日,护理120-180日。   食管损伤后遗留狭窄影响进食,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9.2.9 心脏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21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遗留心功能障碍: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9.2.10 胸导管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12

48、0-180日,护理120-180日。   9.2.11 纵隔气肿、脓肿、感染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手术治疗:休息120-180日,营养60日,护理60-90日。   9.2.12 膈肌破裂   膈疝形成: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9.2.13 女性乳房损伤   乳房损伤:休息30-6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   9.2.14 胸部挤压伤   胸部挤压伤:休息30-90

49、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并发其他器官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 腹部、盆部损伤   10.1 腹部损伤   10.1.1 肝脏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1.2 脾脏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10.1

50、3 胰腺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1.4 胃肠损伤   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15-30日。   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120日,护理30-60日。   影响功能: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1.5 胆道损伤   胆囊破裂:休息30-6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胆管破裂:休息60-120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