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限集中的元素个数》(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了解有限集与无限集元素个数的区别; (2)了解数学是无限的科学,将无限的思想渗透到学生思想中去; (3)渗透无限的思想、数形结合的思想。 过程与方法 (1)让学生参与无限集研究,领悟很多公式、定理、问题在有限的背景与无限的背景下是有区分的; (2)让学生有目的去尝试了解无限,体验无限在高中数学中的体现; (3)中学数学教育处于小学数学教育与大学数学教育的中间阶段的地位,决定了其在认识“无限”方面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形成和发展科学的“无限”观念的奠基时期。 情感态度、价值观 (1)了解无
2、限集中的元素个数的比较,数学是无限的科学; (2)养成对数学问题不断深入研究的习惯,培养探索未知的精神; (3)引起学生对数学有关的一些根本性问题的说明和探讨,特别是有关数学基础和数学哲学的问题。 【教学重点】 (1)无限集的元素个数的比较; (2)有限与无限的区分,渗透“无限”观念。 【教学难点】 (1)无限集和其真子集等势; (2)了解有限和无限背景下的概率加法公式; (3)渗透数学是关于无限的科学。 【教学过程】 一、引入问题 同学们:你们来二中已经有一年多了时间了,有没有被分数、排名压得喘不过气?当然,追求考分、脚踏实地固然重要,但是我们也不要只会考试、做井底之
3、蛙,偶尔也要仰望一下星空,去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做些探究、培养自己的探索精神。因为,我觉得拥有这样的能力比多考几分来得更为重要! 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大师有句名言:“读书要从薄到厚,再由厚到薄。” 必修1大家都学过吗?但是我们离真正的读懂这本书还有很大的距离!今天我们选的课题就是正好验证了大师的话。 看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数学A版《必修1》第14页阅读与思考: 《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最后提出了一个思考:“有限集合中元素的个数,我们可以一一数出来,而对于元素个数无限的集合,如:A={1,2,3,4,…,n,…},B={2,4,6,8,…,2n,…} 我们无法数出集合中的元素个数,但可以比较这
4、两个集合的元素个数的多少。你能设计一个比较这两个集合中元素个数多少的方法吗?”(人教A版《必修1》第14页,2010年6月浙江第1次印刷) 我们在学完“子全交并补”等集合基本知识之后,面对人教版的思考题产生与已知知识体系矛盾的想法!围绕这个思考题,同学们有没有什么疑惑吗? …… 首先请你思考课本提出的问题,然后用你所学的集合知识,想一想,能不能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呢? …… 将同学们的疑惑我们归纳下,可以提出: 质疑1:上述两集合中元素个数相同吗? 质疑2:集合B是不是集合A的真子集? 质疑3:若B是A真子集,集合B与集合A元素个数又怎么比较?每个集合中元素个数又分别是多少? 质
5、疑4:平时同学们一起讨论时,常常说:“N*是N的真子集,因为N中的元素个数比N*中的元素个数多。”这又怎么解释呢?应该说,学生不能用所学的知识自圆其说,质疑1和质疑2产生矛盾,质疑3、质疑4又如何解释呢? 面对如此多的质疑,我们不妨先看几个高中数学中几个典型的案例,看看在有限背景下、无限背景下,这些定理、公式是否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若不一致,那么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是知识层面的?观念层面的?还是其他呢? 二、典型案例 案例1 结合律与分配律的使用 师:大家都知道a+(b+c)=(a+b)+c,这在有限相加的世界里似乎没什么问题。然而在无限相加的世界里,若把这种结合律再看成是正确的,那你
6、就会铸成大错!不妨看下式如何计算:z=1+(-1)+1+(-1)+1+…, 如果你认为数的加法可以任意结合,那么z=1+[(-1)+1]+…=1+0+0+…=1,好像不错吧!注意到还可以这样用结合律:z=[1++(-1)]+[1+(-1)]+…=0+0+…+0=0,没有问题吧!这时推出的结论0=z=1就有大问题了!原因何在呢? 生:解释并不困难,结合律和分配律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永远正确,它们在有限数学中的确是正确的,但在无限数学中就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正确无误。所以说,有限到无限毕竟是引起了“质变”!“无限”是“有限”的延伸,但是两者又是截然不同的! 师:看来知识层面没有问题,主要还
7、是观念认识上的问题。 案例2 古典概型与几何概型中的概率加法公式 师:大家知道,必修3中的古典概型是一种离散型的等可能性概型,而几何概型是一种连续性的等可能性概型。恰恰因为正是这种“离散”到“连续”,也就是“有限”到“无限”,使得学生学习概率加法公式有很大的难度。概率加法公式:P(A∪B)=P(A)+P(B) =1 师:如图1,古典概型中,概率加法公式体现事件A、B必定是一对互斥事件,这是离散、有限决定的,也是学生易理解的;如图2,我们也可以看到其实概率加法公式体现的事件A、B就不一定是互斥事件,这是连续、无限所凸显的。如图5所示,譬如:在区间[0,2]内投点,记落在区间[0,1
8、]内为事件A,落在区间 [1,2]内为事件B,显然概率论加法公式P(A∪B)=P(A)+P(B) =1在几何概型中也是成立的,事件A、B不互斥! 案例3 球体积公式、表面积的推导 师:如图3所示, 师:如图4所示,将球分割成份四棱锥,其体积 , 由上述球的体积公式,得: 刘徽用割圆术证明“半周半径相乘得积步”的圆面积公式时,从内接正六边形开始割圆,依次得到内接正十二边形、正二十四边形……,“割之弥细,所失弥少。割之又割,以至于不可割,则与圆周合体而无所失矣。这种处理是比较符合直观的。从6边形到12边
9、形、到24边形、……,在这样越来越接近圆面积的趋势中,圆以多边形代替,所失的面积会越来越少,这样他就很自然的会觉得多边形和圆会越来越接近重合。刘徽的割圆术是他成功应用无穷小分割思想和极限思想的光辉典范,架起了通向微积分的桥梁。 三、解决问题 师:要回答无限集中元素个数比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大纲》的要求。集论最初的一个基本课题就是研究元素个数有多少的问题,称之为集的势论。关于事物的多或少是很普通的概念。 师:等势的定义:设A,B为两个集合,若在A,B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Y:A→B(即集合A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有集合B中惟一的一个元素与之对应,集合B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有集合A中的惟一
10、的一个元素与之对应),则称A与B是对等的,记作:A~B,也称集合A,B等势(Equipotent)。康托尔也提出用一一对应准则来比较无穷集元素的个数,把元素间能建立一一对应的集合称为个数相同,即称为等势。 生:有点像函数中的一一对应! 师:那么由“等势”的概念,可以回答质疑1了,集合A={1,2,3,4,…,n,…}与集合B={2,4,6,8,…,2n,…} 是可以找到一个一一对应的,集合A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有集合B中惟一的一个元素与之对应,集合B中的每一个元素都有集合A中的惟一的一个元素与之对应,所以两个集合中的元素个数是相同的,即等势。 生:由子集的定义可知,集合B是集合A的真子集,
11、质疑2解决了。 生:那我有点想不明白,既然集合B是集合A的真子集,那么它们的元素个数怎么会是相同的呢? 师:问得好!如我们所知,任何一个有限集都不能与它的一个真子集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无穷集这—点就不成立了。从而表面上看,有限集和无限集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是却从“量变”引起了“质变”。 因此,一个无穷集可以定义为能够与它的一个真子集一一对应的集。无限集合有许多有限集合所没有的特征,而有限集合的一些特征也不能任意推广到无限集合中去,即使有的能推广,也要做某些意义上的修改。 师:对于质疑3呢,B是A真子集,集合B与集合A元素个数相同。至于这两个集合中的元素个数究竟有多少个?是不是无数个?
12、 生:是无数个! 师:当然是无数多个,这个回答是正确的,但是是不确切的。准确地说,集合A和集合B的元素个数都是“可列”多个的(也叫“可数”,即就是这些数能按数列那样,一个一个往下列下去)。显然整数偶数自然数这些都可以,更深入地说,有理数也可以,但是列的规则就比较难找。但实数集是不可列的,实数集不可能像整数那样一个个往下列,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该列的是什么,不管你的下一个数字和现在这个数字差的再小,这之间仍然有无穷多个点没被列出来。康托尔把实数集的势称之为“阿列夫零”个(计数用的数是无穷大等级中最低一级的无穷数,更高一级是阿列夫1,依次类推)。 生:那我知道了,质疑4所提到的:“N*是N
13、的真子集,因为N中的元素个数比N*中的元素个数多。”这句话前半部分是正确的,学习了“势”、“可列”等概念后,可以知道后半句话是不确切的。因此,教师也不能用有限集的语言或理论来描述无限集这一特性。故集合N*和集合N是等势的,即一样多,因此不存在哪个集合元素多的问题。 四、课题小结 师:我们得到以下定理: (1)两个有限集合等势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元素个数; (2)有限集合不和其任何真子集等势; (3)可列(可数)集合可以和其可列的真子集等势。 五、课后思考 在今天的中学数学中,也有很多关于有限和无限的数学知识。美籍德国数学家魏尔说:“数学是关于无限的科学。”其中有限的方面叫人感觉具体、形象,便于教师教与学生学;而无限的知识使学生充满想象,让人对数学更多一份理性的思考。有限建立在无限基础之上,无限是有限的延伸。 “有限”正因其富于无限之中而表现出更加实在的含义。比如:数列极限表达了无限过程的有限结果;数学归纳法展示了无限步骤的有限推理;统计样本系无限总体的有限个体;这种无限中的有限,恰是数学科学的精华所在。 正如法国数学家、天文学家拉普拉斯(Laplace, 1749-1827)说的:“What we know is not much. What we do not know is immense.”(我们知道的是很少的,我们不知道的是无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