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 ;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