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出勤管理办法一.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节课者,扣当月考勤1分。二.值周教师在值周期间,不准请假。三.教师请假必须有假条,说明原因,方可离校。四.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各教师要保证教学时间,除课外活动、室外课外,一定要在教室上课,不准上室外课。五.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不准请假,缺席按半天旷职处理,扣当月考勤5分。六.教师请假12天由学校审批,3天以上有上级部门审批。七.婚假、丧假由上级部门审批。八.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不假。九.出勤考核办法:1.教职工确有重要事情请假者,可请事假,但要严格控制。2.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死
2、亡时,由行政领导批准,视情节给以721天的假期。3.婚假:教职工结婚应安排在两个假期。如有特殊情况,有单位领导签字,给予7天假期。 4.产假:有当年计划生育指标的教职工生育时,产假为90天。 5.每学期累计旷6天或事假30天,病假45天,学期考核不合格对待。6.凡教职工旷职,从当日起扣发日均工资。 7.教职工一学期累计旷职3天,年度考核不评优,一学期累计旷职6天,年度考核不称职,并在当年不晋升职称。28.事假13天每天扣1分,47天每天扣1.5分,8天以上每天扣3分.9.病假按事假一半扣分.10.丧假、婚假由学区考核。11.补假每天扣2分。12.旷职每天扣10 分。13.全勤共16分。14.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学末上报学区及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