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为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开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实施 “科教兴院”的战略,提高全体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 平,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 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 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 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 术和卫生事业的开展。
2、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从 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
2、育是卫生技术 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组织管理:
(1)医院在继续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 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 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 作,支持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 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4、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3、
(1)必须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学习,即参加 双卫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形式登陆双卫网络自学为主,给予 学分25分。
(2)根据医院开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院级继 续医学教育活动。采用内培、外训的形式,每月组织屡次培 训,每人至少参加二次,每次分别授予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学 分1分,全年学满24学分,年底发院级继续教育合格证。 医院鼓励各科室人员作为主讲人培训全院工作人员,主讲人 每做一次培训给予院级继续教育学分5分。
(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培训、考 核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进修达半年以上者可不参加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学 分管理,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培
4、训、考核,在进 修结束后回院期间仍必须参加。
(5)各科室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会议及培训可以 纳入院级学分管理,到科教科申报时持各类会议邀请函(或 相关文件)和学分卡进行登记,每参加一次可给予院级继续 医学教育学分2分。
5、继续教育学分统计、评定与管理: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学分按工程级别分 为I类学分和n类学分。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全院临 床、医技科室医生及技师,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4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辽宁省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授予方法》的有关规定。科教科对国家级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每年进行审验一次,院级继续教育学分分为月统计 和年统计,月统计与医院职工行为规范和月绩效考核挂沟, 年统计缺乏24学分者实行执业医师资格注册、职称晋升资 格一票否决,并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