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 学分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登记的管理,进 一步健全继续教育制度,保证我校教职工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全校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继续教育的登记工作。各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开展项目活动、授予学分和出具证明。 第三条 继续教育登记的对象是已受聘各 类在职人员。 第四条 继续教育登记的内容系登记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活动基本情况的真实记载。登记的内容主要有: (一) 继续教育活动的项目名称、项目
2、实施 时间、项目实施形式、学时量和学分数。 (二) 发表学术论文、译文和出版专著、编 写教材等项目的名称、刊物和出版社的名称,论著出版或发表的时间、考核结果(如字符数等)及所得学分数。 (三) 科研成果项目的名称、获奖档次、共 同成果中的排名顺序、考核结果及所得学分数等。 第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凡参加继 续教育活动,完成相应的任务考核合格,均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其学分的计算标准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登记采用《成都中医药 大学继续教育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登记证》,是记载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活动情况的有
3、效凭证,是晋升、晋级的考核依据之一。《登记证》由学校统一编号。《登记证》由被登记者本人保存。 第七条 继续教育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由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参加 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发给《登记证》。 (二) 认可性项目的登记,由登记对象在参 加认可性项目活动后,及时将获得主办单位出具的学分凭据和本人的《登记证》交给所在单位管理继续教育的专人核准后将有关内容登记在《登记证》上。非认可性项目的登记,由登记对象将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和本人的《登记证》,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交给所在单位、部门核实、换算学分后,将有关内容和学
4、分数登记在《登记证》上。 (三)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以一年为一个验 证周期。周期届满时,由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对《登记证》予以查对核实,填写验证登记意见,报相关部门审查。《登记证》仍由本人保存。 第八条 继续教育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 登记的,予以撤消登记,没收其《登记证》,并自没收之日起两年内不再为其登记。 第九条 开展继续教育登记工作,应当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要坚持教育、考核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是否完成规定的总学分数是专业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的必备内容,在任职期内未完成累计的年学分者,视为任职期内培训和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5、在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内,已受 聘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每人每年平均至少必须获得25学分;已受聘初级(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年平均至少必须获得20学分。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继续 教育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继续教育委员 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
6、法 学分类别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时间 规格 授予 学分 说 明 Ⅰ 国家级 主讲人 1学时 2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主办单位授予。 参加者 3学时 1 省级 主讲人 一个月以内的 1学时 1 一个月以上的 2学时 1 参加者 一个月以内的 6学时 1 一个月以上的 12学时 1 师承 国家、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指导老师 1年 25 导师及继承人通过年度考核后,由带教单位授予学分。
7、 继承人 Ⅱ 省级以下 主讲人 一个月以内的 1学时 1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5学分。学分由项目主办单位授予。 一个月以上的 2学时 1 参加者 一个月以内的 6学时 1 一个月以上的 12学时 1 进修、研修 1月 5 每次进修、研修最 多不超过20学分。学分由接受进修、研修的单位授予。 技术操作示范、专题讨论、带教授课 主讲人 1次 1 每年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分。 参加者 1次 0.2 调研、考察报告 1项 1 每年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分。 出版 著作 主编、
8、副主编 1000字 1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0分。 编委 2000字 1 在职学历教育 脱产、半脱产 1年 25 须经本单位同意,学年考试及格。 学分类别 项目类别 项目内容 级别 规格 授予 学分 说 明 Ⅱ 学术 会议 宣读 论文 国际、全国 第一作者 6 本项目每年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5学分。 第二作者 5 第三作者 4 省级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省级以下 第一至第三作者 1
9、 书面形式发表 国际、全国 2 省级 1 省级以下 0.5 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国外刊物 第一作者 8 本项目每年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5学分。 第二作者 7 第三作者 6 全国性刊物 第一作者 6 第二作者 5 第三作者 4 省级刊物 第一作者 4 第二作者 3 第三作者 2 内部刊物 1 科研课题 国家级 课题组第一至第五成员 分获10、9、8、7、6 本项目每年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5学分。 省部级 课题组第一至第五成员 分获8、7、6、5、4 厅局级 课题组第一至第五成员 分获6、5、4、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