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77.294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2 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 197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 1355mm)GB 1804 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GB 3323 钢熔化焊对接接
2、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395 化学泡沫灭火器用灭火剂 GB 4400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GB 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N 11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术语 术语 3.1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装有轮子的移动式化学泡沫灭火器。3.2 有效喷射距离:灭火器喷枪口至灭火剂散落最集中处的水平距离。3.3 公称工作压力,相同于 GB 8109 中第 1.2 条的定义。3.4 灭火器
3、的下列定义,包括有效喷射时间;完全喷射时间;喷射剩余率;喷射滞后时间等;均相同于 GB 4351 中第 1.31.13 条的相应定义。4 分类 分类 4.1 规格 灭火器的规格按充装的灭火剂量划分。系列规格为 40L 和 65L 两种。4.2 型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1994-06-20 批准 批准 1995-05-01 实施实施 GA 77.294 4.2.1 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 GN 11 的规定。4.2.2 标记示例 40L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5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5.1 基本参数 5.1.1 灭火器在 205时,其性能参数应符合表 1 和 5.1.
4、2 的规定。表 1 规格项目 MPT 40 MPT 65 硫酸铝,kg 40.06 6.50.07 酸性剂 清水,L 70.35 110.55 碳酸氢钠,kg30.06 4.50.07 灭火剂灌装量 碱性剂 清水,L 310.68 490.7 有效喷射时间,s 120 150 有效喷射距离,m 9 喷射滞后时间,s 10 喷射剩余率,15 灭火级别 13A 18B 21A 24B 5.1.2 灭火器的间隙喷射滞后时间不得大于 5s。5.1.3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为455。在使用温度范围内,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效喷射时间的偏差不得大于 205时有效喷射时间的25。b.喷射滞后
5、时间不得大于 15s。c.喷射剩余率不得大于 18。5.2 灭火剂 灭火器内充装的化学药剂质量和其性能,应符合 GB 4396 的规定。5.3 结构强度 5.3.1 采用焊接方法制造的灭火器的筒体,其材料、设计、制造和试验等应符合GB 5842 中第 3 章第 6 章的规定。5.3.2 其他结构强度应符合 GB 8109 中第 3.7.3 和 3.7.4 条的规定。5.4 行驶机构 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符合 GB 8109 中 3.8 条的规定。GA 77.294 5.5 密封性能 灭火器筒体和器盖应具有可靠的密封性能,使用时不得有明显的泄漏现象。5.6 操作性能 灭火器的操作性能应符合 GB
6、8109 中第 3.5 条的规定。5.7 抗腐蚀性能 灭火器的抗腐蚀性能应符合 GB 8109 中 3.6 条的规定。5.8 安全装置 5.8.1 灭火器应设有卸压结构,以保证在带压的情况下能安全卸下器盖。5.8.2 灭火器应设有过滤装置,其要求应符合 GB 8109 中第 3.9.2 条的规定。5.9 喷射软管及接头 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及接头的要求应符合 GB 8109 中第 3.10 条的规定。5.10 制造工艺 5.10.1 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GB 1804中IT14级的规定。非金属零件的加工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应符合 GB 1804 中 IT16 级的规定。5.
7、10.2 零件的螺纹公差应符合 GB 197 中内螺纹 7H 级和外螺纹 8G 级的规定。5.10.3 灭火器筒体的焊缝应均匀,不得有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受压零件的焊缝探伤检查应按 GB 3323 执行,其质量应符合三级要求。5.10.4 钣金、冲压零件的表面应无重皮、皱纹及明显的机械性损伤等缺陷。5.10.5 铸、锻零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毛刺、结疤等,内部不得有缩松、气孔、砂眼、裂纹等缺陷。5.11 其他要求 5.11.1 灭火器的喷枪及其固定装置应符合 GB 8109 中第 3.11.1 和 3.11.2 条的规定。5.11.2 灭火器上使用的橡胶和塑料件应符合 GB 8109
8、中第 3.11.4 的规定。5.11.3 灭火器筒体内部应设有明显的充装量标志,防止过量充装。5.12 外观质量 5.12.1 灭火器的油漆件,漆面应牢固,色泽均匀,无龟裂、掉漆、气泡、划痕和碰伤等缺陷。5.12.2 灭火器的标志(贴花)应端正、平服,无缺字、明显皱褶、气泡等缺陷。且经外部腐蚀试验后,应不脱落。6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6.1 喷射性能试验 试验可在室内或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得大于 1m/s。当在室外进行试验时,应选择无雨、雪天气。试验用称重仪器的误差,应不大于被称灭火剂的百分之一,计时仪器的误差不大于0.5s。6.1.1 连续喷射性能试验 6.1.1.1 将灭火器称出重量后,放置
9、在 205环境中,并保持在 24h 以上。6.1.1.2 从 205环境中取出,在 2min 内连续喷射试验,试验时喷射软管展开成工作状态,喷嘴的仰角为 30,喷嘴中心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1m。先将泡沫剂混合控制阀和喷射控制阀打开,然后将灭火器筒体放倒,测定从放倒至泡沫剂喷 GA 77.294 射出时的喷射滞后时间和有效喷射时间。6.1.1.3 灭火器完全喷射后,称出重量,测出喷射剩余率。6.1.1.4 有效喷射距离试验应与6.1.1.2同时进行。测定方法应按GB4400中第3.1.2条的规定进行。6.1.2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应按 GB 8109 中第 4.1.2 条的方法进
10、行。6.1.3 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 使用温度的喷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 GB 8109 中 4.1.3 条的规定进行。6.2 灭火试验 6.2.1 A 类火灾灭火试验应按 GB 8109 中 4.2 条的规定。6.2.2 B 类火灾灭火试验应按 GB 8109 中 4.3 条的规定进行。6.3 结构强度试验(包括喷管及接头)结构强度试验应按 GB 8109 中第 4.7 条的方法进行。6.4 行驶机构试验 行驶机构试验应按 GB 8109 中第 4.11 条的方法进行。6.5 喷枪跌落试验 喷枪跌落试验应按 GB 8109 中第 4.12 条方法进行。6.6 密封性能试验 密封性能试验与喷射性
11、能试验同时进行,观察灭火器各连接处,其结果应符合 5.5 条的规定。6.7 操作试验性能 操作试验性能按 GB8109 中第 4.5 条的方法进行。6.8 腐蚀试验 6.9 橡胶、塑料件的热稳定性试验 橡胶、塑料件的热稳定性试验 GB 8109 中第 4.10 条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以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1 产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为筒体水压强度试验,外观质量,装配质量和瓶胆质量。7.1.2 产品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7.2 抽样与组批规则 7.2.1 产品的出厂检验为逐具检
12、验。7.2.2 产品的型式检验为抽验,抽样的方式应符合 GB 10111 的规定。7.3 灭火器的质量检查检验,应进行逐批检查和周期检查。7.3.1 逐批检查的抽样的方法及结果的评定,应按 GB 2828 的规定。检查的项目为 20喷射性能试验、密封性能试验、水压试验、爆破试验行驶试验。7.3.2 周期检查的抽样方案及结果评定,应按 GB 2829 的规定,检查的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项目。7.4 判定规则 GA 77.294 7.4.1 出厂检查项目应全部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7.4.2 型式检验项目的组批缺陷分类见表2,其合格标准为A类缺陷不允许存在。B 类缺陷不得超过 2 个。C 类缺陷不得
13、超过 4 个,且总缺陷数不超过 5 个。表 2 检查组号 试样数量 检验顺序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缺陷的分类 有效喷射时间A:不喷射。B:(对 40L)120s。C:120s。C150s(对 65L)有效喷射距离B:20s。B:10s,50%。B:30%B50%。C:15%。:ss。B:15s%。:3%B5%.C:10%s。B:15s%。:3%B5%。C:10%s。B:15s%。:3%B5%.C:10%300N。C:100N规定值 50%。C:低于 B 7 1 3 间歇喷射装置开启力 5.6 6.7 B:300N。C:低于 B 8 1 1 内部抗腐蚀性能 5.7 6.8 B:涂层有气泡。
14、脱落或龟裂。C:有锈皮或严重锈斑 1 外观质量 5.12 B:标志(贴花)内容不全,有错误。C:油漆件、喷涂件、镀铬、镀锌件表面质量不合格 9 1 2 橡胶、塑料性能 5.11.26.9 B:橡胶件或塑料件开裂或断裂。C:橡胶件或塑料件有明显变形 注:A:致命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GA 77.294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灭火器的标志应符合 GB4351 中第 6 条的规定。8.2 灭火器的包装运输应符合 GB4402 中 5.2 和 5.3.1 条的规定。8.3 灭火器的贮存环境温度为+4+55范围内。附加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管理办公室和天津市东环消防器材总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振山、郑开成、周家凯、康岫、吴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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