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 一、前置审批项目及审批部门(见附表) 二、项目立项审批 部门 项目类别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收费 发 展 与 改 革 局 基建项目 1、申报单位写出局面申请或请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报告、出具资信证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意见)。 2、 对重大建设项目需实地考察。 3、 拟文、签发。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由计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及基建计划,在收到资料齐全后,三日内予以批复或转报;向上争资请示随到随办。 所有项目审批和转报不收任何费用 饲料市场 申请单位向饲料工业办提出书面申请或请
2、示,填写有关申报表格,附带样品。由县饲料工业办向省、市饲料工业办申报、查验,领发证书。 凡需申请办理饲料生产准产证和准销证的单位,在接到申报材料三天内派员到现场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即报市饲料工业办。 信息市场 1、凡需从事经济信息经营的单位或从业人员先向县经济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报从业表格; 3、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派员察看经营场地和设备配置情况,向省、市申报; 5、发给《信息经营资格证》和《信息经营个人资格证书》。 在收到书面申请及有关申报资料齐全后,五天之内向市信息中心报送材料,办理《信息经营单位资格证》和《信息经营个人资格证书》
3、 三、征用地 部门 项目类别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收费 国 土 资 源 局 建设用地 流程图 村民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申请报告受理后7日内到现场选址察看,建房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20日内审批完毕。村民占用农用地建房,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受理后15日内到现场察看,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20日内审批完毕。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报告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选址察看,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7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后7日内转批完毕 国土系统收费项目明细表 一 用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 亩 按征地拆迁总额的3.94% 国家建设用地单位 湘价房字
4、1994)78号 用地管理费 户 200元 城镇居民建房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二 土地使用费 国有土地使用费 M2/年 0.25 - 1.5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国有土地临时用地费 M2/年 4-10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M2/年 2-20元 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集体企业土地使用费 M2 按土地基准地价的1-2% 用地者 湘政办函(1997)229号 三 土地权属调查确权费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700元 党政机关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5、 费 宗 200-40000元 企业土地使 用 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700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200-40000元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登记发 证 费 宗 30元 城镇居民住宅用地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四 根本费 建设用地批准根本费 宗 8元 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土地变更登记发证根本费 宗 15元 个人、单位、企业土地使用者 湘价房字(1994)78号 五 行政复议费 起 50-200元 申请行
6、政复议单位和个人 湘价房字(1994)78号 六 占用耕地开 垦 费 亩 按土地补偿费1-1.5倍 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 湘政办发(2001) 1号 七 复 垦 费 亩 物价、财政、国土部门按破坏程度及复垦工作量确定 破坏单位或 个 人 湘政办发(2001)1号 八 防洪保安费 亩 1000元 用地者 湘财综字(1996)36号 九 出 让 金 M2 25-40% 用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十 村民建房 根 本 费 户 18元 办手续服务费 户 原宅改建30元新建0.8元/m2(每户最高不超过150元) 湘价服 (
7、2001)第61号 测 绘 费 户 原宅改建100元新建非耕地150元占用耕地200元 湘价服(2001)第61号 地籍管理 (1)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①单位或个人带用地审批资料申请发证。 ②实地丈量面积,调查四抵界址。 ③审批权属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 ④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⑤交纳登记发证费,注册登记发证。 (2)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1)村民建房竣工提出申请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7日内办理土地使用证。项目用地竣工颁证申请受理后30日内进行地籍调查、测绘宗地图,资料送达后7日内颁发土地使用证。 (2)出让用地资料送达受理后7日内办理
8、好出让合同手续。 (3)土地权属纠纷申请报告受理后30日内到现场调查,按法律法规确定范围协调处理,协调处理不了的,15日内申请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 土地执法监察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有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 地产管理 (1)国有土地出让 ①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资料和宗地价格确认书拟定出让方案; ②审定出让面积、用途、收费标准; ③领导审批,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发审批表。 (2)国有土地转让 ① 凭国有土地权属证明资料和土地价格确认书拟定转让方案; ②审定转让面积、用途、收费标准; ③领导审批,收缴土地
9、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发审批表。 (3)收取国有土地使用费 ①查清国有土地面积、座落、用途、权属,确定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②发放收费登记证、归户卡,收费,入库。 (3)国有土地出租 ①出租人凭国有土地产权证明和土地价格确认书申请出租; ②审定出租面积、用途,办理出租许可手续。 (4)国有土地抵押 ①抵押人凭国有土地证明和土地抵押合同书、土地价格确认书申请抵押; ②审定抵押面积、年限、金额,收取抵押土地管理费,办理抵押许可手续。 四、工商登记 部门 项目 办事程序 提交材料 服务承诺 工 商 行 政
10、 管 理 局 营业执照办理 1、办理营业执照的一般程序是:申请登记单位备齐所需文件资料后交所在地工商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局登记窗口复核,审核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给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 1、企业报告(载明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方式等)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上级同意设立登记的批文(报告申请内容相应的作批复); 4、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施行的企业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法定代表人证明表及上级任职的批文; 7、企业人员花名册; 8、场地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手续或有关许可证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加): 1、 董事长
11、签署的设立登记书; 2、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证明; 3、 股东会决议; 4、 董事会决议; 5、 住所证明; 6、 有关委派证明; 7、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个体私营户从申请登记到办发营业执照的法定期限为一个月; 合同、商标、消费投诉等均有各自的法定时限。(如消费投诉的处理要求是7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一月内处理毕,特殊情况下不超守3个月)。 本局继续履行社会的公开承诺,一般情况下在7日内办妥。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当即办理,绝不拖延推诿。 合同业务处理 2、合同业务的处理:当事人申请-工商所或县局受理-仲裁调解机构依法调解仲裁。 商标注册申请 3、商
12、标注册申请受理:省市局查询→向国家局电传→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文字或设计图案等)→送省商标事务所转国家局→国家局标准(18个月)并向全国公告(3个月后)→发给商标注册证。 经济违法案件 4、办理经济违法案件:受理举报、投诉或检查发现线索后→立案→调查取证→审理→报主管领导批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作出最终处罚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行政处罚机关缴纳罚款。 消费纠纷调解 5、消费纠纷的调解:当事人提出申请→所在地消委分会受理或调解→县消委调解→调解不成时可转省市消费仲裁中心仲裁
13、或向人民法院申诉。 一、企业注册登记收费 (一)开业注册登记收费 1、企业法人(含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最低款额为50元。 (1)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总额收0.8‰。 (2)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收0.4‰。 (3)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4)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含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每户收取300元。 (5)筹建企业,每户50元。 (6)企业法人申请一次性经营,每户/次收取50元。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收
14、费(略)。 (二)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 (1)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收取0.8‰。 (2)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收取0.4‰。 (3)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三)企业年度检验费每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 1、 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50元。 2、 需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10元。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 1、开业登记费每户20元。 2、换发营业执照每次20元。 3、变更登记费每户/次10元。 4、补发营业执照每次10元。 5、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
15、个5元。 6、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每户5元。 7、执照框架费每户15元。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收费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每户50元。 四、集贸市场管理费 1、工业品、大牲畜及农副产品收取成交额的0.8%。 2、其他商品收取成交额的1.6%。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收取。 2、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六、经济合同仲裁和鉴证收费 (一)仲裁费 1、案件受理费最低不少于20元。 (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的5‰收取。 (2)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16、的收费标准为500元。并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费标准为2100元,并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 。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2、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二)鉴证费。由当事人双方各负担一半,最低2元,最高3000元。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价款或工程造价的0.2‰收取。 2、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按价款或酬金的1‰收取。 (三)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1、8开本(50页),每本4.5元。 2、16开本(100页),每本6元。 3、16开本(160页)每本10元
17、 七、商标业务收费 1、受理商标注册费每件1000元。限本类10个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加收一百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费每件1000元。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每件1000元。 4、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每件2000元。 5、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迟延费每件50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每件1500元。 7、商标评审延期费每件1500元。 8、变更费每件500元。 9、出具商标证明费每件100元。 10、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每件3000元。 11、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每件3000元。 12、商标异议费每件1000元。 13、
18、撤销商标费每件1000元。 14、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每件5000元。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每件300元。 16、《指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每套30元。 17、《指定印刷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每证次60元。(两年一次) 18、《商标注册证》验证费每证次70元。(两年一次) 八、《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工本费每证100元 五、规划 部门 项目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收费标准 规 划 局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规划设计要点(测绘队进行地形图测绘,规划局核定规划用地红线及相
19、邻规划道路红线,测绘队进行规划用地红线作业) 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规划局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审查依据规划设计要点编制的项目设计方案。设计文件要求:①带县城统一座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和相邻规划道路的总平面图。②临街效果图、鸟瞰图、模型。③平、立、部面图。④方案设计说明) 初步设计审定(方案设计通过后项目单位与设计单位根据方案设计评审会议纪要进行初步设计,全套初步设计文件报规划局办公会审定)。 初步设计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需新征用地的可以先行批准规划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批准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非新征用地的项目其规划设计与初步设计一并批准,并核发建设用
20、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设计单位资质备案(备案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复印件、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复印件需原件核对) 1、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宣讲法律、依规指导、耐心讲究、服务满意。 3、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挂牌上岗。 4、建设用地与项目报批施行办公例会集体审批。 5、报齐建设项目资料后,十五日内予以答复或核发证件,周一、周五由发证办报批接待。 6、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立即查实,依法处理。 7、违背承诺造成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或赔偿损失,违章收费,坚决按国务院总理281号令接受处理。 依法建设保证金: 5元
21、/m2并且单位建设不少于2000元(规划验收合格后退还) 基础设施配套费: 主干道两侧100米以内12元/m2,不宜按面积核算的按综合造价的3%收费,其它按9元/m2收费 六、建设 部门 项目 办事程序 提供材料 服务承诺 建 设 局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a、建设单位向县建设局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县建设局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政策性审查。 b、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县建设局向审查机构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c、技术性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向县建设局提交施工图审查报告。 d、审查报告经县建设局认可后,颁发施工
22、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e、由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在主要设计文件及图纸(如封面、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基础平面及基础详图、结构布置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将施工图交付使用,同时,将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f、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县建设局将施工图退回原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g、对一般项目,在接到审查申请后20天之内审查完毕,对特级或一级项目在30天内审查完毕,对重大、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45天。 a、立项或可研报告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包括批准的规划控制条件、规划设计要点和用地红线图)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3、 b、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c、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d、结构计算书和计算机软件名称。 e、勘察设计合同副本、合同履行的主要凭证以及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f、全套施工图文件。 1、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周到,依法解释,依规指导,赠送办事告知,做好服务。 2、公开程序,挂牌上岗,坚持集体审批,定期公布审批情况。 3、限期答复,限时办理,凡报送的各类建设项目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律在15日内予以答复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限的除外)。 4、公开收费项目,公布收费标准,坚持亮证收款,亮卡收费。 5、违背承诺,坚决按国务院28
24、1号令接受处罚,依法赔偿,依法追究责任,并在7日内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a、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b、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c、招标工程信息发布 d、投标单位投标报名 e、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f、招标申请的报批 g、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h、发放招标文件 i、勘察现场 j、招标答疑会 k、投标书的编制 l、标底的编制 m、投标书的递交与封存 n、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o、随机抽选评委 p、开标预备会 q、开标、评标、定标 r、签发中标通知书 s、签订合同 t
25、办理施工许可证 a、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施工图的政策性、技术性审查已完成 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中介机构收费) 序号 工程预算 M (万元)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1 M < 500 1.6 湘价服[2001]167号 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 500 ≤ M < 1000 1.3 湘价服[2001]167号 3 1000 ≤ M < 2000 1.1 湘价服[2001]167号 4 2000 ≤ M <
26、 3000 1.0 湘价服[2001]167号 5 3000 ≤ M < 5000 0.8 湘价服[2001]167号 6 M ≥ 5000 0.6 湘价服[2001]167号 2、招标管理费 收费项目 计算公式 收费依据 建设单位 招标管理费 工程造价×0.75‰ 湘价房字〔1995〕230号 施工单位 3、交易服务费 交费单位 序号 工程预算 M (万元)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建设单位 1 M < 100 1.5 宁价字〔2001〕62号 2 100 ≤ M < 500 1.2 3 M ≥
27、500 0.9 中标施工单位 1 M < 100 1.0 2 100 ≤ M < 500 0.8 3 M ≥ 500 0.6 七、房产 部门 项目 办事程序 提供材料 服务承诺 收费标准 房 屋 产 权 管 理 局 房屋权属登记发证 (1)登记收件; (2)勘丈绘图; (3)产权审查; (4)发证。 (1)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证明资料 (2)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在上述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在有效工作日五天之内完成。 (1)房屋产权登记及新建、转移变更登记费收取房屋现值的1.5‰; (2)房屋产权更正、
28、遗失登记费收取房屋现值的0.4‰; (3)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按权利现值0.5‰收取。 房地产转让 当事人双方将上述资料提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后,由交易中心派员现场勘查评估,然后调档审查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转让协议(赠与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产权分析公证书); (3)转让双方身份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4)转让方为全民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批文;集体单位须提交职代会同意的文件;独资、合资、股份制企业须提交董事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交国资局同意转让的批文; (5)商品房转让须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付款凭证。
29、 (1)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按物价部门审批价0.35%收取; (2)商品住宅房转让按实际成交价0.7%收取; (3)其它商品房转让按实际成交价0.8%收取; (4)其它房屋转让按实际成交价1.8%收取。 房地产抵押登记 由当事人双方持上述有关资料提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派员现场勘查,再由评估事务所进 行价格评估,然后再调档审查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抵押人、债务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全民单位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文件; (5)集体企业须提交职代会通过同意抵押文件; (6)合资
30、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抵押文件; (7)产权共有人同意证明书; (8)主合同(借贷款合同)、抵押申请表、抵押合同(如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须提交第一笔主合同和银行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9)评估报告书(或抵押双方议定房地产价值的报告)。 按抵押额的0.3%收取。 房屋租赁登记 由当事人双方持上述有关证明资料到县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按租赁租金2%收取。 八、税务登记 部门 项目 办事程序 提供材料 服务承诺 国 家 税 务
31、 局 税务登记办理 ⑴、 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国税征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办理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逐项认真填写,报经主管分局签署意见。 ⑵、纳税人持经国税主管分局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上述规定的证件、资料报经县国家税务局综合科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⑴营业执照副本; ⑵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⑶生产、经营所在地证明; ⑷银行帐号证明; ⑸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⑺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热情周到,高效廉洁 办理税务登记证:备齐各项资料,2天以内办好。 一般纳税人认定:备齐各项资料报市局后一个月
32、内办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认定,应带有关资料向国税局管理分局提出申请,经管理分局初审后报县局税政法规科复审,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经主管业务局长签字,上报市局审定。 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认定审批表; ⑵、 税收专管员调查报告; 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⑷、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⑸、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会计人员资格证; ⑹、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银行开户证明、场地证明)。 增值税减免税管理 ⑴经审查合格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不属于消费税范围的货物,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
33、50%)的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安置"四残"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应按程序审批,以不亏损为限) ⑵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小学校办企业对外销售本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应按程序审批,以不亏损为限) ⑶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企业可凭质检授权站的检测报告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
34、下列资料: (1) 企业申请减免税报告; (2) 流转税减免税申请表; (3) 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 税收专管员调查报告; (5) 其他有关资料。 地 方 税 务 局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收费性质 使用票据种类 备注 一、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申请办证者 湘价费字[1996]第133号 行政性 行政性 1、个体纳税户 元/套 80 申请办证者 湘价费字[1996]第133号 行政性 行政性 2、企事业纳税户 元/套 100 申请办证者 湘价费字[1996]第133号 行政性 行政性 二、税务登记验证费 元/套 20 验证对象 湘价费字[1996]第133号 行政性 行政性 每年度验证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