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華案学院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弱势群体保护研究以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为例课题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贵阳5 5 0 0 0 0)摘要:民法典的颁布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思路,构建新时代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新路径,应当以民法典的颁布为契机,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拓展监督领域、强化外部宣传、提升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逐步破除工作理念、工作模式、工作机制、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栓桔,提升监督质效。关键词:支持起诉;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民事检察监督;弱势群体保护Research on Civil Prosecutorial
2、 Support for Prosecution and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 Groups:Take theCivil Support Prosecution Work of Guizhou Provincial Procuratorial Authorities as an ExampleGroup(Guizhou Provincial Peoples Procuratorate,Guiyang 550000,China)Abstract: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ivil Code provides new ideas for proc
3、uratorial authorities to better carry out civilprosecution support work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ulnerable groups such as minors,migrant workers,and poor people,and to build a new path for civil prosecution support in the new era.The promulgation of the Civil Codeshould be
4、 used as an opportunity to further update the concept of supervision,expand the field of supervision,strengthenexternal publicity,and enhance internal collaboration among procuratorial authorities,gradually break the shackles of workphilosophy,work mode,work mechanism,and organization,and improve th
5、e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supervision.Keywords:support for prosecution;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Code;civil prosecution supervision;protection ofvulnerable groups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 0 9 6-8 7 5 2(2 0 2 3)0 2-0 0 4 3-0 6DOl:10.13310/ki.gzjy.2023.02.00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强调:“对
6、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应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要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体现司法温度。”如何将保障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和深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有机结合,是民事检察工作必须思考的重要课题。一、民法典时代检察机关深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可行性(一)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依据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 2 9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 条的规定,收稿日期:2 0 2 2-0 3-2 1基金项目:贵州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研究基地课题。作者简介:冷传莉(1 9 6 9 一),女,山东蓬莱人,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法学博士;王惊(1 9 8 1
7、 一),女,湖南湘潭人,贵州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谢丹(1 9 7 8 一),女,亿佬族,贵州湄潭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课题组成员:薛莉、方丽丹。参见张军把实施民法典贯穿法律监督始终,载于智慧中国,2 0 2 0 年第6 期。44报2023年第2 期法学探索Studiesintaw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依法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 5 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在当事
8、人因国家机关职能缺失、职责缺位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助诉讼确有困难或不敢起诉的当事人依法起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2.实践依据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 8 5 1 0 件,支持起诉1 5 4 1 9 件。2 0 2 0 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 2 5 4 6 件,支持起诉2 4 3 5 5 件。2 0 2 1 年1 9 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 1 9 6 6 件,同比上升87.9%;支持起诉2 9 3 0 3 件,同比上升7 0.1%。1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9、办案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案件领域也在不断扩展,以贵州省检察机关为例,从最初的支持农民工讨薪单一领域,逐步拓展到赡养费追索、监护权保护等多个领域。(二)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职能定位1.立足点以正确把握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监督及支持起诉的法律定位为立足点。一是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在支持起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不具备独立诉讼地位,即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检察机关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除具有特殊情形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应参加支持起诉的庭审活动,即使出庭也应限于仅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在案件进人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过程和结果进行
10、监督2.着力点以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推动法治进程为着力点。一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避免造成诉权失衡。二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指引下,积极能动履职。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时,应当先行协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对履职遇到问题和困难的相关部门发出“综合治理”性质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促进社会治理,为推动法治轨道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检察机关的贡献。(三)民法典贯彻实施对支持起诉工作的影响1.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与支持起诉工作理念高度契合民法典既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也是民事主体的生活百科全书,体系化的法律规范
11、为人民群众救济民事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而民事支持起诉的“支持”二字,含有“扶弱济贫”之意,落脚点也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民法典为该项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2.民法典为探索开辟支持起诉工作新领域提供了新思路当前,贵州省支持起诉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方法不多、成效零散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案件领域狭窄、案件类型数量分布不均衡、地区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内生动力不足等。针对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民法典创设了一系列新的规范,这些规范无一不是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回应,为开辟新的案件领域、拓展新的案件类型提供了新思路。3.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深化民法典普
12、法宣传的重要途径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承担着“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职责,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摘要,https:/ 0 2 2 年1 月。IZHO以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为例课题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弱势群体保护研究GUIZHOU POLICE COLLEGE学一报贵州華案学院多地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和发布民事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宣传民法典,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宣传民法典和宣传民事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二、贵州省检察机关近四年开展民事支
13、持起诉工作概况(一)总体情况及特点贵州省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总体起步较晚,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后,该项工作才逐渐稳步开展起来1.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地区差距明显2017年1 2 月至2 0 2 1 年1 2 月,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 3 7 7 件。其中,2 0 1 8年9 3 件、2 0 1 9 年2 5 7 件、2 0 2 0 年7 2 3 件、2 0 2 1年3 0 4 件。2 0 2 1 年办案数量较前一年有所下降的原因为,各地检察机关充分
14、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活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起诉之前。贵州省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虽呈上升趋势,但各地区开展极不平衡,如安顺市、黔西南州近4 年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 1 9 件,占案件总量的6 6.7 4%,而毕节市、六盘水市近4 年仅办理了7 件支持起诉案件,占案件总量的0.5 1%。2.案件领域相对集中于支持农民工讨薪近4 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 3 0 9 件,占案件总数的9 5.0 6%,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数量占据绝对优势。其他领域案件相对较少,其中,涉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的1 4 件,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财产权益的8 件,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1 8
15、 件,其他领域2 8 件。3.案件办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能动性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的1 3 7 7 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依职权受理8 9 8 件,占案件总数的65.21%;依当事人申请受理4 7 9 件,占案件总数的3 4.7 9%。同时,在办案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案件办理,化解矛盾纠纷,其中,举行公开听证1 5 4 件,占案件总数1 1.1 9%,运用调查核实6 0 5 件,占案件总数4 3.9 4%,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工作中主动积极作为。4.基层检察院是办案主力军近4 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基层院办理1 3 7 6 件,占案件总数9 9.9 3%;市州院、省级
16、院办理1 件,占案件总数0.0 7%,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办案的绝对主力军,在实践枫桥经验、诉源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主要做法及成效1.方式创新,采取“X+模式”拓宽线索来源2019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支持起诉案件线索,例如,贵州省黔南州采取“检察机关+工作室模式”,通过在法院设立工作室,利用法院立案资源收集符合支持起诉的案件线索;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采取“检察官+宣传模式”,通过检察官到社区、学校、农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介绍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收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贵州省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采取“检察机关+多部门联动模式”,通过与人社局、国土局、公安局、
17、信访局等部门联动,收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2.法典运用,逐步丰富拓展案件领域贵州省检察机关依据民法典在实践中确立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理念,与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度融合,界定了支持起诉的案件领域:精准脱贫户、农民工、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孤寡人士,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咨询费用的等。例如,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及农村养老问题的工作方案,将农民工讨薪与农参见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 安徽发布民事支持起诉6 起典型案例,2 0 2 1 年5 月2 8 日;微信公众号“惠农手机报”民法典实施后,惠农区办理首例抚养费支持起
18、诉案,2 0 2 1 年1 月2 6 日;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 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腰,2 0 2 1 年1 1 月2 6 日。相关办案数据来源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支持起诉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2 0 2 2 年2 月。报州2023年第2 期法学探索Studiesinl.aw村养老作为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重点工作。3.诉源治理,重视矛盾多元化解在办案中,对企业、行业等在支付劳动报酬方面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例如,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检察院在易地扶贫搬迁中支持3 0 0 多名农民工讨薪起诉,并延伸触角向没有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
19、7 4个工程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人社部门共收到了1 5 0 0 多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为整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源头上的治理方案与坚强的法治保障。4.多向协作,增强支持起诉合力一是检察机关上下级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建立多层次一体化办案模式,树立省市县“一盘棋”思想,筑牢保护弱势群体意识,增强支持起诉质效。例如,贵州省黔东南州院、县院两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人社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先由州检察院与州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协作机制的意见,基层院及时跟进,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提升综合整治效能。二是检察机关与信访局、住建局、人社局、国土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
20、积极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多方合力、整体联动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5.优化办案模式,提升支持起诉实效一是借用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办案手段,竭力化解矛盾。在办案中做到“能听证尽听证”,在听证中加强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结合地域特色,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例如,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检察院参与协调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时,检察官用侗语向老人子女宣讲法律规定,并通过侗戏三媳尊奶的故事教育几个子女要尊老爱幼,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三、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现实困境(一)思想认识高度不足、办案工作方式不一1.部分地区未充分认识到开展支持起诉工
21、作的重要性。一是缺乏主动作为的工作积极性,认为检察机关并非支持起诉的唯一适格主体,且非法定职责,案件来源基本靠“等”。二是仅围绕考评指标开展工作。支持起诉与民事检察3 项核心业务相比所占考核分值较小,客观上导致有的地区直接放弃该项工作,而追求分值更高的其他业务工作。2.工作重点不清晰,工作方式差异化明显。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时存在不同的办案模式:一是认为工作重点在于“起”,即检察机关帮助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就不应再介人诉讼进程。二是认为工作重点在于“诉”,目的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增加诉讼能力,在诉讼中获得实质平等的地位,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支持应该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包括诉前
22、、诉中和诉后。(二)外部宣传联系欠缺,内部职能分工交叠1.外部宣传联系欠缺。一是检察机关职能宣传不到位,目前仍有很多老百姓不了解支持起诉这项检察职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晓可以寻求检察机关支持。二是与有关部门信息交换机制不健全。例如,恶意欠薪等案件线索的获取往往依赖于人社部门告知、信访局等部门移送,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导致案件移送迟延,一些案件甚至因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获得司法救济。2.内部职能分工交叠。一是与检察公益诉讼部分职能重合。2 0 1 7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有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客观上在环保、食药品领域导致了公益诉讼职能与民事检察职能的重合。二是与未检职
23、能的重合。2020年1 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3 月,贵州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原则上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应由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统一集中办理,其他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当前正处于未检部门职能转变的过渡期,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工作的行使出现民事部门与未检部门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三)民事办案力量薄弱,经验总结提炼不足1.办案力量薄弱。基层院是支持起诉办案主力军,但贵州省基层办案人员配备不足、中坚力量不稳定情况普遍存在。经统计,8 8 个基OLLEGE以贵州省检察机关
24、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为例课题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弱势群体保护研究GUIZHOUPOLICECOLLEGE学一报贵州华案学院层院中,3 个基层院实行民事、行政“二合一”机构设置;7 8 个基层院实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合一”机构设置;7 个基层院实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类刑事办案“四合一”机构设置,在人员配置上,仅有5 个基层院配足3名以上员额制检察官,占比不足6%。检察官与助理总人数不足2 人的基层院占比达5 0%。2.总结提炼不足。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定数量的支持起诉案件,但绝大部分地区对于支持起诉案件的深人挖掘不够,案件办理停留在个案和表面,且典型案例的收集、总结、
25、培育工作较落后。四、民法典时代深化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路径构建(一)具具体工作举措1.践行“以人民为中心”(1)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支持起诉工作不仅是法律监督权的必要延伸,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扶弱济困,为国为公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应转变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法律监督的国家力量在支持起诉工作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贵州省检察院已适时对考评指标进行调整,引导各地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纵深发展。(2)支持起诉案件工作方式上的差异,源于操作规范的缺乏,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拟出台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意味着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将有规可依,有章可
26、循,并成为民事检察的常态化、规范化业务工作。除遵循前述规定外,检察机关应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对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共识,重点解决支持起诉案件进人诉讼程序后,检察机关可以进行的诉讼活动的广度与深度。2.增强维权合力(1)一要完善宣传机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媒介,采取宣传册、微电影、微动漫等形式加大支持起诉检察监督职能、法律政策、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二要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和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信访部门、人社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信息互通,结合互联网科技运用,落实便民措施,畅通检察环节案
27、件来源渠道,方便群众反映诉求(2)针对职能重合的问题。建立内部工作联系机制,明确凡是涉及到公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支持起诉职能分别由公益诉讼部门和未检部门行使,民事检察部门予以支持配合,通过加强检察院内部分工配合,增强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检检察在推动解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上的工作合力,共同破解弱势群体维权困境。3.夯实巩固基础与成果(1)针对办案力量薄弱问题。一是以机构建设促专业化建设。基层院达不到单设机构条件的保留民事检察办案组,通过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组织保障与检察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相适应。二是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培养,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开展民事检察大比
28、武大练兵活动,以练带训、以赛促学强化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以更好地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针对提炼总结不足问题。一是在办案中注意采取“以个案找类案”“以类案找规律”“以规律突破领域”的方式,扩大民事检察为民服务覆盖面,对一些有创新、引领价值的支持起诉案件开展全方位支持、监督,发挥类案的指导作用。2 二是增强案例培养意识,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提炼做法,转变“事后总结”传统做法,树立“典型前置”(二)关未来工作格局拓展1.着眼乡村振兴,积极拓展富农兴农领域案件类型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从“三农”)统计数据来源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支持起诉工作的专题调研报告,2 0
29、2 2 年2 月。该数据未计入分管院领导,书记员因流动性强亦未计入。48报州责任编辑:李媛媛2023年第2 期法学探索StudhiesinLiaw主体资格确认到土地权利的完善保护都更加有利于农村发展、农业稳定和农民增收。针对农民在出租、人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案件、农民在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中权益受损的案件等,检察机关应当站在助力乡村振兴、主动融人大局的高度,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农民合法增加收入,预防农民因案返贫。2.凸显人文关怀,依法维护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针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和其他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检察机关可针对不履行
30、、怠于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形,支持被监护人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贵州省部分地区已经就此进行了相关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针对妇女权益保护,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反性骚扰条款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取证十分困难,且能否维权成功不仅取决于女性本身有无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还与女性所处的职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具有密切的联系。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可以最大限度打消受害人的心理顾虑,让她们更加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3.关注新型业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等新型权益民法典总则明确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在“人格权编”设设立专章对隐私和个
31、人信息的处理保护规则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明确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侵犯上述权益的手段一般较为隐蔽,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性证明需要搜集固定大量证据,由公民提起诉讼的难度较大、收益较低。3)检察机关作为法律授权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公权力机关,在锁定侵权人和完成证据收集固定方面优势较为明显,针对此类问题开展民事支持起诉还有利于促进大数据、网络安全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44.聚焦社会热点,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民法典的实施有利于在社会治理方面形成集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于民法典新增的一些具有强烈社会性和时代性特点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高度关注,例如,高空抛物
32、、网络服务侵权等案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保障个人权益,防止出现权利真空,通过恰当处置类似问题,倡导形成善良正义的社会风气。参考文献:1刘小勤,张传广.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科学发展路径N.检察日报,2 0 2 1-0 8-0 4(7),2刘霞.积极探索完善支持起诉机制N.检察日报,2 0 2 1-12-23(7).3杨立新.如何履行好个人信息保护检察职责N.检察日报,2 0 2 1-0 9-2 7(3),4】张云霞,付强,王珍.民事检察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中国检察官,2 0 2 1(1):8-1 1.民法典对“三农”的民事主体资格作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
33、组织、村民委员会明确为特别法人;同时,民法典还落实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立”。参见民法典第3 6 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息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
34、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县民政局诉蒋某某撤销监护权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蒋某以无抚养能力为由,与尚某甲签订抚养协议,将出生不久的婴儿尚某乙以6 万元价格卖给尚某甲,因蒋某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宜作为监护人,尚某乙的生母系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检察机关支持民政部门起诉撤销蒋某的监护权后,交由尚某乙的外祖父母抚养。参见民法典第1 0 1 0 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参见民法典第1 1 1 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参见民法典第1 2 7 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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