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条例学习心得 学校安全条例 为了更好地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安全条例如下: 1、学生要按时到校,因故不能到校,由家长亲自请假或持家长请假条请假。到校后应按规定时间入校,不得提前入校,不准随便出入校门。 2、学生上学时应带齐学习用品,凡与学习无关的用品严禁带入学校,否则,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或销毁。 3、学生进入教学楼内要靠右行,不得拥挤、打闹、大声喧哗,见到老师或来宾要主动让行。 4、上下操、放学时,各班要按顺序有秩序的整队出入,不得拥挤喧哗。 5、课间不得在教室内、楼道内追逐打闹、喧哗,不得在楼内奔跑、串班,不准从楼上爬窗台或向楼下喊话、吐痰、扔东西,不准踩踏暖气管道,不准敲击暖气管道和桌椅。 6、爱护公物,珍惜别人的劳动果实,在校园内和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 7、学校组织大型集会、参观或看电影,要按时参加,队伍整齐,听从指挥,遵守公共秩序,严禁说笑、打闹、进进出出,影响秩序,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8、上学放学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得入校,小学生上学严禁骑自行车。交通法规定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严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游戏玩耍。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