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教学中寓德育于音乐艺术美之中(朱迎春)
作为美育手段之一的音乐教育,它对于陶冶情操、品行修养,树立正确的审美观起到独特的作用,教师应紧紧抓旋律、节奏、音色、拍子、曲式、和声等音乐要素所塑造的形象,诱导学生进入歌(乐)曲意境,抒发美好的情感。让学生在理解美、表现美、鉴赏美中培养高尚的情操和道德。
在学唱《国歌》时,除了让学生了解它的歌词意义、时代背景、作者生平外,更要抓住歌曲中号角式的呼喊,再三强调的“前进”,后半起的急切呐喊及三连音的运用等音乐本身的特点,既准确地表现了歌曲,又激起对祖国无比热爱之情,进而树立时代责任感。同学们在演唱时严肃、自豪、情感真挚,可谓是情不自禁,寓理于情、情理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