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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孙红彬.docx

1、 201X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孙红彬 20XX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执业年度中,本律师办理了张高波诉张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薛亚东窝藏、包庇案、梁道彬诉靳晓东、周艳霞买卖合同纠纷案、秦巍挪用资金案、王含旭诉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案等数起普通民事、刑事案件(所有案件中,均不涉及敏感性、集团案件),在代理或辩护工作中,本律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质量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许。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本律师秉持法律服务工作既要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执业理念,在受理案件前,对于一些诉讼不经济而又可以通过协商途径

2、处理解决的法律争议,一律建议当事人不诉;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普通民事、刑事自诉案件,本律师也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或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实践表明,这类结案方式在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上显著的,既利于当事人双方达到“双赢”,又很好的维护了社会秩序,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 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章程,和司法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执行落实《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保证承诺书》。另外,在日常工作中,本律师谨记国家法律规定,护法弘义,为民立极,严禁各种贪

3、利行贿;诚信公正,勤勉尽责,严禁任何弄虚作假;敬业自律,运作规范,严禁私自接案收费;公平竞争,扶困济弱,严禁同业诋毁贬损。 本律师还严格遵守《XX省律师执业规范》,努力承担起法律赋予律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社会责任,严格自律。始终做到:忠实、服从于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促进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为己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廉洁自律,珍惜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当事人隐

4、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按照省律师协会制定的继续教育计划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以同行业中最高专业水准为执业目标和职业追求。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关注国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通过高水平的执业活动促进法律的实施与完善,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本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从来都没有出现以下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现象: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

5、假承诺;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执业期间以

6、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自执业以来,本律师无任何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和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从未因不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而受到过处罚。 本律师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自觉关注社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例如参加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参加菏泽电视台《社会与法》栏目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等等。总的而言,本律师在本年度能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孙红彬律师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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