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摄影、摄像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自动摄录教室的使用效率,规范全校摄影、摄像工作申报流程,加强重要影像资料的管理维护,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学校组织的全国、省、市、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需要摄影摄像服务的,统一由校宣传部填写《摄影、摄像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网络与多媒体中心;各学院或行政部门组织的特别重要的活动,需要摄影摄像服务的,由学院或行政部门办公室填写《摄影、摄像申请表》,提交网络与多媒体中心审批。
2、摄影、一般摄像须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大型活动的全程记录性摄像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确保采编设备准备充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
2、摄像任务,须经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后,由中心调派专业人员完成摄像任务,事后由申请部门补填《摄影、摄像申请表》。
3、校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专家讲座等影像资料的编辑与后期制作工作由网络与多媒体中心完成,各学院、行政部门影像资料的编辑与后期制作工作原则上由申请人自己完成,如因设备、技术条件等原因确实需要中心协助的,可向中心提出申请。
4、学校各类重要活动的影像资料由网络与多媒体中心派专人收集、分类、归档和备份,各学院、行政部门影像资料由部门自己负责保存。
5、学校教师或部门因拍摄精品课程录像、制作教学视频、课程讲座等原因需要使用自动摄录教室的,须提前一周填写《自动摄录教室使用申请表》
3、见附件2),提交网络与多媒体中心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摄像任务,须经图书信息中心主任同意,事后由申请人补填《自动摄录教室使用申请表》。
6、在自动摄录教室内拍摄的影像资料由申请人自己负责保存。
7、摄影、摄像服务申请与自动摄录教室使用申请须由申请者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网络与多媒体中心
附件1:
摄影、摄像申请表
申请人
填单日期
申请部门
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拍摄内容
(活动名称等)
编辑与后期制作
(需要/不需要)
后期制作时间
(制作人填写)
申请部门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网络与多媒
体中心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自动摄录教室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部门)
联系方式
填单时间
使用时间
拍摄内容
(活动名称等)
编辑与后期制作
(需要/不需要)
后期制作时间
(制作人填写)
申请人签字: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