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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pdf

1、走进民法典 楚天法治 试述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周妤柔(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摘要】随着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愈发受到关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本文以消费者信息权为切入点,分析了其特点及保护现状,并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旨在加强消费者信息权的保障,促进市场竞争和公平性.希望本文能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关键词】消费者信息权;民商法;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但人们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却越来越薄弱。当今社会中很多商家都会收集消费者的信息,然而由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薄弱,并未意识到这是侵权行为

2、,接下来将会详细对消费者信息权益进行讲解,对维护消费者信息权的有效措施进行探讨。一、消费者信息权概念分析消费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识别消费者。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之一,消费者信息权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并获得法律认可。消费 者信 息 权包 括多 项具 体 内容,如信息知情权、信息修正权、信息保密权、信息封锁权、信息报酬权和信息删除权。(一)消费者决定权消费者信息权最为核心的是消费者的信息决定权,它是指消费者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有决定将其公开以及不公开的权利。这种权利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主动性和自主性,使得个人信息的使用可以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

3、消费者的信息决定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公开。这就意味着,当消费者需要使用某些服务时,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或其他机构。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可以依据自身的隐私需求来做出决策,保护自己的隐私。其次,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可以被其他人或商家进行收集以及利用。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有选择地将自己的信息提供给特定的商家或机构,而不是广泛地对所有人公开。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可以保障自己信息的安全性和合法性,防止信息被不法分子或其他机构滥用。最后,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决定自

4、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租用以及利用的目的等。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更加精准地控制自身信息的流通和使用,并对不合理的用途进行限制或拒绝。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信息被过度利用或滥用。(二)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信息权保护领域中,知情权是其中一个核心要素。消费者知情权指的是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状况、价格、质量、数量和来源等基本信息,并且有权进行比较和选择。这种权利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和权利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保护市场公平交易的关键因素。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需要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二是主管部门需要制定法

5、规和政策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处罚。现代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特别注重对商品或服务的品牌、信誉、性能、效果、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了解。如果企业虚假宣传其商品或服务,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将会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降低其知情水平,甚至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在消费的过程中,商家应该在收集以及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时候,及时征求消费者的建议,并且当消费者要了解自身信息的时候,商家应该无条件配合让消费者知情等。二、消费者信息特点及保护现状(一)消费者信息权的特征分析消费者信息权的特征一共可以分为三种,分别为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主体是消费者自身、消费者信息权益的客

6、体是消费者的身份信息以及消费者信息权益具有双重的性质。消费者的信息权主要是指他们对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这种权益可以通过法律来得到保障。因此,消费者本身是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主体,而不是消费者信息。这种权益的作用是防止消费者信息被盗用或滥用,以减少相关的不便和损失。消费者信息权的主要保护对象是消费者自身的信息。这种信息可以包括用户的个人资料,如姓名、性别、身份证走进民法典 楚天法治 号码、电话和家庭地址等可辨识的顾客信息。根据可识别性的不同,消费者信息权益的客体可以分为直接客体和间接客体两种类型。直接客体通常是指那些能够单独使用而无需其他信息就能对消费者进行唯一识别的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码

7、等;而间接客体则需要通过其他信息或方法才能确 定 消 费 者 的 身 份,比 如 消 费 者 的 配 偶 或 病 史 等信息。消费者信息权益是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权利。消费者信息权益在个人财产方面,使得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给予报酬。但同时,如果消费者的信息被泄露或买卖,则会侵害其个人财产。在人格方面,消费者的信息可能会暴露其身份和隐私,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和姓名权等方面。因此,消费者信息权益是一种既有正面保护作用又存在相应风险的权利。(二)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虽然不断提升,但人们对于自身的相关法律权益保护意识却越来越薄弱,其中消费者信息权

8、的保护意识更是几乎为零。当今社会,会员已经成为每个商家吸引以及巩固消费者的常见手段,但是在消费者办理会员的时候,商家总会向消费者询问一些与消费无关的信息。由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薄弱,以及该现象为社会常见的现象,所以习以为常地提供信息,这会导致消费者的信息权受到侵害,并且商家会将收集来的消费者信息进行整理然后将消费者信息进行买卖,达到牟利的目的。生活中除了上述的侵害消费者信息权益的行为方式外,还有很多当前社会常见的消费者信息侵害方式。例如,当今互联网的链接、游戏、软件以及网站等,通过登录界面以及实名界面要求消费者进行其消费信息的填写,这就导致大量的消费者信息被收集利用,并且对消费者信息产生了侵害,

9、导致消费者的手机中出现大量的垃圾电话以及垃圾短信。为了解决消费误导和信息不实等案件增多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对消费者信息权的负面影响。根据民商法,应该保护消费者的信息权,让消费者拥有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信息权的能力。民商法也应该不断完善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措施,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予明确、严厉的处罚。这样一来,可以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消费环境,也能够保障消费者信息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三、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措施随着针对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侵害方式和频率的不断升高,民商法已经采取了四项相关措施来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益。这四项措施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和反

10、不正当竞争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信息权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手段。该法包含多项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防止其受到侵犯,并让消费者能够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敢于与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作斗争。该法规定,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性服务时,应让消费者了解商品内容,并禁止诱导消费者购买或提供错误信息,否则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尽管该法未对涉及消费者信息权侵害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但已就商家和提供商品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信息权受到侵害,消费者可按该法要求商家赔偿损失、退还商品或解除买卖合同。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制定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规定以及建

11、立对违反消费者信息权行为的法律处罚措施,为该法赋予更加严格的约束力。(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为民商事领域提供了有效的保护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商家和消费者的职责与义务,而产品质量法则对商家和消费者的职责与权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详细说明了商品的性质、特点、使用方式以及不当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这些问题也是当前民商法中急需解决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如何更好地实施这些法律法规。在消费产品与消费服务当中对消费产品的相关质量以及服务问题进行明确标准,如果出现了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出现相关质量问题的情况时,并对消费者的财产以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进行侵害的时候,便构成了消费者信息权益侵害的情

12、况,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以及产品服务者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消费者由于商家以及产品服务人员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不充分或者产品信息没有真实性,使得消费者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受到侵犯,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质量法对消费者自身的消费者信息权益进行维权,通过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受到侵害。(三)广告法广告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广告法主要明确了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的相关宣传广告的相关约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的相关销售模式出现了很多多元化的销售模式以及销售方法,其中通过广告来实现对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进行相关宣传推广的目的,同

13、时由于为了广泛扩张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的知名度,广告也成了当今社会最能有效推广以及宣传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的方法。广告法也对其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的宣传进行了相关的严格规定,广告法规定,在进行用广告来对消费产品以及消费服务进行推广宣传的过程中,商家需要保证广告中所介绍的消费产品的相关功能、特点、效果均为真实的,严禁对广告内容作假。如果当消费者通过了解消费产走进民法典 楚天法治 品宣传的广告而购买消费品,并证实广告的不真实,那么商家便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信息权益,依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以及消费产品服务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加大了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保护

14、力度,也给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主体客体这两个方面给予了强大的法律支持。(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民商法中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的重要措施。该法规定了多项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明确商家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商家在进行销售和经营时未直接对消费者产生侵权行为,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实际上涉及侵犯消费者信息权益,因此需要加以禁止和管理。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侵权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给消费者进行消费品的维修、更换以及退货等行为来对其进行弥补。在消费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消费者被侵权的时候,需要向消费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服务费用的索要退还,并且如果对消费者造成心理健康权的侵犯,消费者

15、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消费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索要赔偿。除了以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消费者侵权的处理方式外,民商法还需要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不断优化与完善,其他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侵犯的法律规定,主要需要完善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加大相关弱势群体的消费者信息权益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信息化技术也逐渐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同时信息的流动性也很强,这使得消费者信息被利用和收集后,信息会在互联网上不断流动,使得消费者的信息被不断扩散,所以需要强消费信息的社会化特征,同时需要控制消费者信息的平等流动,让资源可以合理的配置,此外也要对弱势群体加大消费信息权益保护的力度,防止商家以及不

16、轨人员利用弱势群体的相关特征对其进行消费者信息权益的侵犯。第二个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加大教育安全保障的力度。在对侵犯消费者信息权益的商家以及消费服务人员进行惩治和教育的时候,需要加大力度,不能仅仅要求赔偿以及退货等相关行为就可以弥补其侵权行为,需要维护相关的交易安全以及消费者保护行为。四、结束语综上所述,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深入分析该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提出了多种保护消费者信息权的措施和建议。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在保障消费者信息权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挑战和困难。因此,应该加强立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树立,打造一个更加健康、公正、透明的消费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为消费者谋福祉,推动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持续进步。参考文献:许凌艳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二)J工商行政管理,():许凌艳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三)J工商行政管理,():史鑫鑫消费者信息权的民商法保护J法制博览,():王中琳试分析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J法制博览,():作者简介:周妤柔(),女,汉族,贵州遵义人,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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