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渠小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性,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决策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需要报告的事项:1、上级有关部门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情况;3、学校教师的岗位调整和奖惩。;4、学校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5、有关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工作的;6、涉及教师形象或学校工作的突出事件;7、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二、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三、奖励与处罚: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1、隐瞒不报的.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3、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