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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入驻协议范本150116.doc

1、临沂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同方信息港(临沂同方科技孵化园) 企业入驻协议 (编号: ) 甲方: 临沂同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临沂经开区海关路未来城接待中心 ,电话: 0539-8223173 乙方: 地址:

2、 ,电话: 根据国家、山东省、临沂市及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临沂同方信息港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临沂同方信息港(以下简称“园区”)内主要从事业务为: 。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3、甲方在园区内为乙方提供物业(办公房屋或场地),位置初定为 号楼,第 层 室,并保证所确定物业不再另行出租。最终确定位置及其他物业租赁相关事宜以后续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为准。 2. 一期入驻企业给予免租 个月的优惠扶持, 由于乙方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园区集聚要求,入驻人数、经营规模、投资及利税数额达到特殊优惠标准,特延长免租期至 个月。 3.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省、市、经开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定期组织入园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传递市场信息。 4.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各项有关

4、扶持政策。 5.甲方在园区建设的会议室、教室、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按照使用次数收费,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入驻企业每日可免费使用 小时,但不可累计。 6.甲方在园区内为入驻企业设置形象宣传广告位,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7.甲方为入驻企业提供下列服务:物业服务,及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宽带接入、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通、银行开户、专利申请、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申报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CMM认证、技术成果鉴定、产品鉴定等,协助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扶持资金等特约服务。具体事宜以后续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服

5、务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8.园区达到入驻标准之前,由甲方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免租场地作为乙方临时办公场所。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须在经开区注册,园区达到交房标准后变更至园区。 2.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20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仟元整 )作为园区入驻定金。 如甲方在 2015 年 5 月 1 日前未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以外),则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上述定金。 3.乙方自该房屋交接之日起,6个月内入驻人数达到25平方米/人的标准,12个月内入驻人数达到15平方米/人标

6、准,达不到标准的,经双方商定,甲方有权收回多余的房屋。 4.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注册工作,不迟于园区达到交房标准后 15 日内进场装修,装修完成后 15 日内迁址到园区办公,同时上述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多退少补。 5.乙方注册资本真实,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场所。 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内容变更的,应在提交变更材料时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 3 日内到甲方备案。 6. 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入驻后1年内,

7、营业收入应达到人民币 5000 元/平米、税收应达到人民币 500 元/平米的标准。达不到上述预期的,经双方商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房屋。 7.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按约定使用,并予以保密: (1) 按时如实报送各项统计所需资料; (2) 企业各项登记注册内容变更情况报告; (3) 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4) 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 乙方应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协议,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9. 乙方应自觉维护园区的正常工作秩序。

8、10.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乙方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 1. 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注册、装修、入驻园区并开展工作; 2. 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 3. 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园区的有关规章制度;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场所用途; 5. 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交纳房租费及其它费用; 6. 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经甲方书面通知书送达后乙方仍不纠正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给乙方的物业,并有权要求乙方承

9、担违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抗拒。 第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任何一项内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甲乙双方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园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

10、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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