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备选企业字号企业住所地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注册资本(金) 万元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2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
2、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 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4、 “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
3、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5、 “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6、 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7、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9、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10、 “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