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砖购销合同甲方(卖方):姜远志乙方(买方):王家寨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购销合同如下:第一条 建材材料名称:水泥砖品名规格数量(块)单价(元)金额(元)水泥实心砖235mm115mm55mm1576000.34元53584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伍佰捌拾肆备注:如遇原材料涨价,水泥砖随着原材料价格变动,双方协商达不成价格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保证以本地区最优惠价格供应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包括装卸费、运费(含
2、通行费)、发票等)。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验收 甲方负责运输幷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按批次进行送检,数量按实际点数为准。第四条 供货期限 按照乙方施工进度,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场时间及数量,至合同数量结束。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每月30日前必须结清前一个月度的货款,甲方同时提供合格税务发票。甲方垫付的所有资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利息及其他费用。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 1水泥砖经专业检测机构
3、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按照乙方按实按量交货。(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货款无权要求返还。2、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5%的滞纳金。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国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甲方: 乙方:王家寨人民政府 2011年 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