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AGE 4 / 4居 间 合 同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方地址: 市 区 街道 居间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方就本合同第一条所述项目为委托方提供居间服务。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指定项目: (1) 本合同所述项目为: (2) 占地面积 :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本合同签订后,居间方应尽快联系上述项目方 ,安排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与项目方见面洽谈;并配合委托方开展相关工作,最终促成委托方与项目方进行上述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控股、全额持股及其他相
2、关的合作)第三条委托方义务1. 积极实现上述项目的交易;2.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居间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第四条居间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 1.以现金方式:委托方与项目方完成合作协议签订后,即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总额人民币 万元整,(¥ 元 ),本居间费一次支付清。 2.佣金支付账号:汇款至如下账号,居间服务费分配额(居间方自定)姓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金 额 3.支付时间 :委托方承诺,本合作协议(或任何形式的合约)要求完成项目公司签约七日内,委托方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居间费标准与数额无条件一次性地将全额居间费支付给居间方第五条撤销、违约
3、情形及责任1. 委托方如未能与项目方签订合约(合同、协议)或进行实际的合作,则委托方不需要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但委托方不得私自与项目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约或者介绍给第三方,否则,委托方必须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2. 如果委托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相关联企业及个人相关者与项目方签订合作合同(协议)或进行实际的合作,委托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3. 委托方承诺:如果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与项目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等法律情形的,一律与居间方无任何关系,由委托方与项目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 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与居间方双方应恪守职业
4、道德,严守双方的相关商业机密及本协议内容,若人为泄密,则由泄密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损失及相关责任;5. 委托方(含委托方关联单位)对于与项目方合作的进度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等有及时向居间方告知的义务(尤其是涉及到书面签约、股权变更等),不得有隐瞒,以利于居间方及时跟进和配合6. 委托方承诺:如委托方违约,则由委托方按照应付居间方总额的两倍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方及罚金;如委托方拖欠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除支付居间费外,还须每日按照应支付居间费总额的1%的标准向居间方支付滞纳金看,并承担居间方追索居间费所发生的各种相关费用。第六条 : 争议处理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委托方与居间方双方应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经双方反复协商未果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给予依法解决。第七条 : 合同成立及相关事项1. 本合同的签订是委托方与居间方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2. 本合同之打印文字与手写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委托方与居间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经委托方与居间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委托方与居间方各人各执一份。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居间方(盖章):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键入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