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设备及施工安装承包合同编号: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5.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为准): 年 月 日第二条 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合同价款确定1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预付合同价款的30%,以后按月进度付款,经发包人和
2、监理单位验收认可后15日内拨付已完工程量的85%,工程进度款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5%后不再拨付工程进度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且工程结算价(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为依据)做出并经审计后,付至完成工程决算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自甲方检验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或扣除后的剩余部分。本标段专业工程施工配合费(指导费率为1%)由乙方按国家规定及与总承包方协议向总承包单位支付。3合同价款确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固定总价合同)。第三条 承包形式:交钥匙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计入决算。第四条 图纸:甲方负责提供整套图纸 套。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
3、代表1. 甲方驻工地代表: 2.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1.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依据工程量内容结合图纸要求供应材料及设备。2. 采购要求: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而且均为国内合格品牌,并经监理、甲方认可。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 本工程由甲乙双方以及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2. 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检报告单、使用说明、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GB50300-2001,GB50166-2007,GB502
4、61-2005, GB50231-2009,GB50303-2002,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4. 所有管道、风管、消火栓箱及设备的洞口,应由土建单位按设计要求预留及封堵。第八条 进度计划1. 乙方于开工前十日内向甲方、监理提供施工组织及进度计划。2. 甲方应在送达后一周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视为有效。3. 乙方按甲方、监理审批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且接受甲方、监理及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1. 施工中甲方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变更。2. 因
5、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工期相应延长或缩短,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最终审计后,按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第十条 工程调试1. 甲、乙双方约定的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一致。2. 乙方准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调试合格,甲方工程师在调试记录上签字。3. 乙方工程在调试工作开始前,各相关配合工种应竣工。4. 消防竣工调试验收及消防检验工程,由甲方牵头,乙方积极配合。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或消防专业质量检验评定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1.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乙方自身的防火、防盗、人身、设备等),乙方在
6、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及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 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要求及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竣工日期推迟,乙方除应按甲方要求抢工并承担抢工费用外,还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但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 不可抗力;3. 非乙方原因及其它工种
7、配合不当造成工期延误;4. 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形式条件;5.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提前: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处理好已经完成的工程并组织人员安全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按已完工程量进行结算。2.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等自然因素、罢工和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则可相应免除合同相对方全部或部分合同所列义务,但
8、当事方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10日书面告知相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证明的文件。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验收部位: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项目由双方商定。2. 验收方法:上述部位具备验收条件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记录上签字,乙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修改并重新验收,乙方应承担以上费用,工期不顺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甲方不参加验收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方可继续施工。第十六条 竣工验收1. 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2. 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验收
9、七日内提供贰套竣工图纸和资料。第十七条 质量保修1. 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贰年。2.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3. 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1次/季度,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加收10%的劳务费。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 质保金使用及返还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10、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4.4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是否与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取得联系及联系时间以甲方联系记录为准,维修项目及费用以甲方、实际施工方双方签字的发票为准。第十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的施工场地、人员住宿,并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其他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取。2.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同其他
11、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配合。3.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有关制度的培训。4. 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5.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6.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并积极配合各施工单位确保总工期按时完工。7.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整洁,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8. 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9. 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
12、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10. 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11. 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12. 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
13、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后期维护保养工作。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14.甲方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竣工验收,45个工作日后,甲方应按第二条第二款结算至97%。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索赔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3的违约金。2. 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3.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
14、工质量等,导致本工程在质保期间出现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 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因乙方原因未通过政府消防部门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1. 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 除质量保证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十二条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税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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