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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补贴申请书范文(共3篇).pdf

1、土地确权补贴申请书范文(共 3 篇)土地确权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 1 篇 普安县国土资源局:经认真审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宗地后,对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他规定无异议,我们要求申请参加贵局于 20 xx 年 1 月110 日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出让活动,竞买普安县盘水镇东街 18 号(原矿冶公司商业门市)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其_用分摊面积平方米)及建筑面积平方米。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身份证复印件。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8 万元整及报名费人民币 500 元。如能竞得,我们保证按规定与

2、贵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挂牌成交确认书签定后 10 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竞买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申请日期:年月日 土地确权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 2 篇 申请人:赵天伦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 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157 号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 岁 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玉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

3、住赵玉庄,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和被申请人赵天现的父亲赵金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X 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集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亩,和同村村民赵天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集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集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集寨后。X 年申请人赵天伦的弟弟李修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天伦的父亲赵金亮。X 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天现

4、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死后,有申请人赵天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仍然在世,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_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

5、人的请求。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2、X 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3、X 年 XX 月 XX 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 X 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土地确权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 3 篇 申请人:,男,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汉族,住,x 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女,X 年 XX 月 X 日生,汉族,住址同 上(系申请人之妻),务农。被申请人:,男,XX 年住 XX 月 X 日生,汉族,住,x 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

6、 x 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亩地使 用权为一组村民、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 x 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亩地系第一轮 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X 年申请人之子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与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收取了给予的人民币 15000 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于 X 年 XX 月 XX 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得知此事后,于 X 年把和告上了法庭,x 人民法院作出了(20 xx)黔水民初字第

7、614 号 民事判决。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 15000 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情有可原。可是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 x 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 x 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20 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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