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原辅材料时,应向供应商了解采购物品的生产工艺、卫生质量状况,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或者其它有害物质的污染;必要时,对产品生产商的生产场地和仓库进行审查;所有产品在初次采购前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每批产品应附带产品检验报告; 物资订货,必须按择优、价廉的原则和合理协作关系,选定供货单位,并签订供货合同; 各项采购工作,必须在总经理的指导和同意下,按材料采购计划,由有关部门按先后慢急安排采购; 仓库保管应及时上报各物料存量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采购计划; 订货合同中,应对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质量要求、结算方
2、式等提出明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加注说明;合同签订时,要认真审核,防止错订、漏订、重订,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各项订货执行中,如发现与合同内容不符时,应禁止使用,拒收,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处理; 建立物资采购台账,物资分类登记入台账,以便参考历次的单价,也便于登记合同交货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对积压的物资,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所有原辅材料入厂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仓库,办理进仓手续; 所有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准进入仓库。原辅材料采购计划一、 采购部负责选择供方,会同质检部、生产部门对供方进行评价。二、 采购部负责制定主要原辅材料的采
3、购计划,并报厂长批准。三、 采购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采购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采购非食用性原辅料生产食品。四、 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或验证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管员填写申检单交质检部,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2.质检部派人取样,组织质量检验或验证,并予以记录。3.当需要在供方处验证时,质检部按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验证。4.检验或验证合格后,质检部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由供方送货人或采购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方可投入生产。5.检验或验证不合格时,质检部出具检验或验证报告,在不影响食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厂长批准后,可经协商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不合格的原辅料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