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烘干房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9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7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规范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烘干房的整体制作和安装
2、施工地址: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天内全
2、部完工。
5、标准间合同价款:总计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 )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已装修好的施工场地(墙面、地面、顶面),供乙方工程人员顺利进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甲方需按150元/天/人支付乙方考察人员的技术指导工资(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且按湖南颐而康保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支付乙方人员的差旅费;工程正式进场后,甲方安排乙方人员的住宿(其它费用自理),且配合乙方在施工中的全期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工作人员的施工要求将加热设施等主电源及排水系统接至烘干房内指定位置,以供乙方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
3、的误工及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所列标准执行,工程完工后同甲方相关负责人办好交付手续及维修技术,并提供相关资料。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甲、乙双方及第三方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因乙方原因是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元整(¥ )给乙方购买材料,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当日,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保修
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不当及不
4、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于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均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属于乙方负责的全部内容。
3、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正式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年;保修期后,甲方可自行维修,如需乙方办理,则另收维修费用。
第六条 配套设施、设备
1、电源短路、漏电等自动控制系统
2、自动声光报警系统(温度可自由设定)
3、自动消防喷淋系统
4、温度调控、监控及去湿系统
5、自动加热系统(全部为阻燃、耐高温设备)
6、耐高温照明系统
7、晾晒架(角铁、镀锌钢管,不包含衣架)
第七条 附件
1、设计图(含加热系统平面布置图、自动报警电路示
5、意图、自动喷淋布置图、控制电路系统图)
2、产品功能、性能表
3、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