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村土地转让经营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甲、乙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2、南村镇 村 组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给乙方,由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转让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每亩每年 年。付款时间为每年的 月 日。
四、甲方于 年 月 日 将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不能干涉乙方使用土地权。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受益、经营权策和产品处置权。
六、本合同须经
3、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
4、员会所有的北小坡承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 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北小坡荒山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
付款方式为:
5、 。
四、乙方承包北小坡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北小坡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北小坡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北小坡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北小坡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保证该北小坡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困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
6、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北小坡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片用土地埋,就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一、合同期满后,惭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同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