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业务的风险监管,规范金融投资事项管理,促进金融业务规范、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项管理办法、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金融投资在本制度中专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许可范围内,公司为获得未来收益,以现有、融入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本制度涉及的金融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等投资事项。第三条 本制
2、度适用公司金融投资业务。第二章 金融投资项目管理第四条 公司开展金融投资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二) 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三) 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四) 与公司自身投资能力相匹配。(五) 前后台分离原则:公司必须设置风险管理部门,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通过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投资进行监督和评价,实现金融投资业务的前后台分离。(六) 有章可循原则:金融投资及金融衍生品呈多元化后,公司应针对具体业务类别另行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岗位分工,严禁越权和违规操作。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金融投资风险监管体系,董事会对金融投资风
3、险管理负直接责任。(一) 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自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自身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法,开展风险识别、计量、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管理工作,完善风险问责和考核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二)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风险管理,对金融投资风险负直接责任。董事会通过批准风险管理战略、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具备管理和控制各项业务面临的所有风险所需的管理系统、运作制度和控制环境。董事会通过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风险、完善有关议事规则、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风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对风险的最终控制,使投资风险可控、在控。第六条 项目前期决策要
4、求(一) 为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经济性,项目内部决策原则上先进行立项申请,其中重大金融投资必须进行立项申请。立项申请通过后,完成相关工作,最终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内部业务及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收益及风险分析与把关后,再由相关决策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议。(二) 立项内容包括金融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及事由、投资方案建议、投资必要性、结论等。(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产品结构、投资收益分析、风险分析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对于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范围、边界条件必须清晰、完整。如市场上同类产品较多时,需有横向的投资分析比较。(四) 金融投资项目决策必须实行一
5、事一议原则,即由于金融市场的瞬息万变,当期决策只适用于当期或一个明确的时间期限内,不以当期决策确定此后的金融投资方向、产品和金额。第七条 金融投资调查原则(一) 双人实地原则双人实地原则是指业务发展部门工作人员需双人对客户、保证人、抵(质)押物及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二) 真实性和有效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调查人员要恪尽职守,核实验证所搜集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 首办负责制原则除业务人员调离公司,投资项目第一责任人就是主办项目经理,不得随业务工作岗位调动而变动,直至投资责任解除为止。(四) 项目交接复调原则主办项目经理调离公司,经公司负责人批准须办理业务交接的,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义务对
6、项目做复调,以确保信息对称。第三章 金融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对经营层的投资授权,审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以及超过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方案。董事会可根据业务需要授权总经理专题会审批有关金融投资业务事项。第九条 公司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非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进行评审,做好内部程序的前置性把关;对于低风险金融产品由公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项目评审,但需由公司总经理专题会进行集体决策。(一)项目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外部专家及集团委派委员组成。公司应逐步完善外部专家库,每次评审可视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邀请不同的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并通过协议明确专家的相
7、关责任。(二)项目评审决策机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集团委派专家委员及外部专家委员合计不少于2/3,集团委派专家委员原则上须工作10年以上,熟悉金融、投资、法律等领域,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工作能力。(三)除外部专家委员外,各参与评审人员如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到位时,由其授权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代为行使评审表决权。参会人员就投资决策事项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当“同意”占全体表决人员的2/3(含)以上时,视为通过审议,否则为不通过;如需复议,两次复议不通过,取消该项目。第十条 金融投资项目的管理、各部门职责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参见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项操作流程。第四章
8、 金融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流程及权限第十一条 公司对金融投资业务实行分品种决策和分级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于不同类别的投资品种实行不同的决策流程,每种决策流程中都实行分级决策、分级管理,投资部门负责确定所投资项目适用的决策流程,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授权执行。对于适用公司的项目投资,在通过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还需依照有关规定报集团相关部门备案才可实施。(具体流程及标准参见本制度第十四条)第十二条 公司金融投资业务按照不同投资品种的分级决策机制具体为:(一) 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由公司总经理专题会审批。(二) 非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1. 单笔投资金额3000万元,投资期限3个月,且此类业务余额20000万
9、元时,由公司总经理专题会审定,由公司董事会审批;2. 其余投资由公司总经理专题会审议后提交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审定。(三)其他投资业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报请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金融产品风险分类目录第十三条 金融投资按金融产品的分类及投资限额分为重大金融投资和一般金融投资。重大金融投资是指公司实施的单笔或针对同一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累计投资余额(不包括已清算项目)超过限额的非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非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限额以下及所有低风险金融产品均为一般金融投资。(一)低风险金融产品目录如下(不在目录中的即为非低风险金融产品):1.
10、同业业务: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包括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等。2. 集团内业务:指资金用于集团内成员单位或由成员单位承担的项目的金融产品投资,包括对系统内成员单位办理的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其中,系统内成员单位是指集团对之具有实际经营控制权的经营主体。3. 政策债投资: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产品等。4. 企业债投资:包括主体评级AAA级或债项评级AAA级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产品,以及主体评级AAA级或债项评级A-1的短期融资券产品等。5. 金融债投资:包括债项评级AAA级的金融债产品。6. 定期存单以
11、及足额质押的上述3、4、5类债券产品。7. 货币型基金和风险级别在3级及以下的银行理财产品。8. 项目和资金都由第三方提供,在协议中明确只承担通道功能,不承担实质性风险的纯通道类业务。9. 经集团认定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集团将根据行业发展现状,适时调整低风险金融产品目录。对于拟新增低风险金融产品,原则上由公司上报,经集团认定后纳入。(二)限额分为单笔投资限额、累计投资限额及净资产限额,规定如下:投资限额分类投资限额分笔投资限额(境内投资事项)分笔投资限额(境外投资事项)净资产限额单笔投资限额20000万人民币(含)2000万美元(含)单笔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金额的投资事项累计投资限额50000
12、万人民币(含)5000万美元(含)注:累计投资是指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投资项目中,针对同一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合并计算后的投资项目余额(不包括已清算项目)。第六章 金融投资事项审批及备案管理第十四条 重大金融投资实行事前备案制,一般金融投资实行事后备案制。重大金融投资项目在履行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提交集团进行事前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包括备案申请报告、相关决策程序文件,经集团备案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一般金融投资项目由公司在项目完成放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备案材料除事前备案要求的材料外,还需上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首笔放款支付单。集团将于收到事前及事后备案的相关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
13、以备案,备案表同时提请战略发展部、经营管理部、法务审计部、资本运营部及证券管理部会签,事前备案表由分管金融板块的集团领导审核后呈集团董事长签发,事后备案表由分管金融板块的集团领导审核后呈集团总裁签发。第十五条 公司下属公司如果达到或超过本制度规定的投资限额(单笔或累计),须按此制度由公司统一上报集团备案。第十六条 如金融投资项目按监管要求须经有关监管机关批准,应该在该事项获得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组织对外报送,并在获得监管机关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决策机构的审批意见实施金融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发生金额、期限、收益、担保情况等实质性的重大变更及以下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书面报告集团,并根据变更情况履行相关报批程序:(一)投资项目发生浮动亏损超过20%(含);(二)投资项目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20%(含);(三)监管政策、市场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且对金融投资项目产生实质影响;(四)交易对手或投资产品出现重大潜在风险;(五)其他对金融投资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一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后实施。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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