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胜县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国培计划”总体部署安排,特制定永胜县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我县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和根杰 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子世涛 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罗漫江 教师进修学校
尹少勤 人事股股长
杨建洲 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2、各高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漫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组织,由李忠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领导。校长是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培训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切实抓好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学员选派、信息上报等工作,为教师参训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经费保障,把各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在项目实施全过程,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参训教师
3、报名宣传及参训教师信息上报和学校管理员、辅导教师遴选工作。《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规定:“各地要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各校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教师自愿报名参加培训的原则,认真做好培训报名的宣传和组织培训报名工作,按时上报参训教师信息,并做好学校管理员、辅导教师遴选工作,适时组织学校管理员、辅导教师参加骨干教师培训。
(三)县级管理员、学校管理员及辅导教师要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做好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远程
4、学习辅导、管理和线下实践指导;各校要为参训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和教研组的功能和作用,督促、指导参训教师积极参加网络研修学习,结合教研活动、课堂大赛、“晒课”等形式,组织参训教师参加线下实践活动,做好优秀成果推出工作,并对参训教师线下实践进行考核。
(四)成绩认定及运用。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要将参训教师参训情况与教师日常考核管理、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将高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实施充分融入教师专业成长。培训成绩以各培训机构的考核为准。成绩合格的参训教师,获得当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5个学分,并记录50学时的培训学时。其他要求以县教育局文件为准。
2018年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结业证)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纳入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
(五)培训结束后,参训教师需要持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证)到所在学校登记考核成绩,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师进修学校认定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时。
永胜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