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x,女,19*年 12 月 20 日出生,汉族,住*x 镇*x 路 346 号。被申请执行人:*x,女,19*年 01 月 10 日出生,汉族,现住*x 庭 28 栋 202 房。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追加*x 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x 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 人民法院已作出(2010)西法经初字第*x 号民事调解,确定在*x 在 20*年 7 月 13 日前支付清租金、水电费和借款利息共3400 元给原告*x,调解生效后*不履行欠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 2010 执 304 号。由于*与被申请执行人
2、是夫妻关系,而且拖欠租金及借款是在夫妻生活期间共同生活所欠,属于夫妻家庭债务,所以,被申请执行人对该债务也负有清偿的义务。据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追加*x作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致*x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2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性别_,民族_,_年_月_日生,身份证登记住址_,身份证号码_ 被申请人*x,性别_,民族_,_年_月_日 生,身 份 证 登 记 住 址 _,身 份 证 号 码_ 被执行人:XX 有限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 XXX 作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理由 申请执行
3、人 XXX 与被执行人 XXX 有限公司 XXXX 纠纷强制执行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案号:XXX 执字第 XXX 号),至今被执行人 XXX 公司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清偿义务,同时XXXX 公司系自然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 系公司 100%控股股东,且有履行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3 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特申请追加*x为本案被执行人。特此
4、申请 XX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年*月*日 第 3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周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4 月 7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靖安乡高洞村 1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 51302319770407XXX,联系电话:1366223XXX 被申请人:王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10 月 6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2100XX 被申请人:潘 XX,女,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2 月 10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
5、19550210XX 被申请人:王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6 月 17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72420060617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 XXX、潘 XX、王 XX 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 152 号的被执行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甘 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大竹民初字第 17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XX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长伟借款 40000 元,并从2013 年 5 月 2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
6、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240 元,由被告甘 XX 承担。被告甘 XX 之夫王 XX 遗留了一套为位于大竹县滨海洛卡庄园 XX 栋 11-2 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 XX、潘 XX、王 XX 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 XX、潘 XX、王 XX 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 152 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第 4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年 2 月 11 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无固定职业,
7、住武汉市 XXXXX 街 XX 号 XX 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3218 被申请人:XX,女,汉族,19*年 10 月 14 日出生,住武汉市 XX 区 XX43 号 X 楼 X 号。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3323 申请请求:追加毛晶晶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吴勇借款纠纷一案共同被执行人,共同偿还该案借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事实理由:申请人 XXX 与 XX 借款纠纷一案已由硚口区人民法院以(2009)硚民一初字第 XX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 XXX 承认该笔借款用于偿还其和妻子 XX 名下的贷款,因
8、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该笔债务属XXX 和 XX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特依法申请追加 XX为本案共同被执行人。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人:-0-二零一三年九月日 第 5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董*,男,汉族,19*年 7 年 12 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码 5*x。被申请人:郭*,男,汉族,19*年 8 月 28 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3*,联系电话:*x。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
9、实及理由:申请人董*与被申请人*x 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 03 民终*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由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申请人核查,被申请人是由其股东郭*出资*x 万元于 20*年 12 月 25 日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申请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年
10、月日 第二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良厢村兴东路 58 号,法定代表人,刘玉儒,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崔东方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予以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判决生效,现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名义上由岳连清、王连连夫妇设立,实际上由其女儿女婿岳双云、崔东方实际控制经营,该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等重要公章证件均由岳双云、崔东方夫妇掌控,公司所有事务均由岳双云全权处理,公司既无实际经
11、营业务也无实际经营地址,该公司名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岳双云、崔东方夫妇控制从事非法经营的私营企业。为逃避债务,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资金及所得收入全部被岳双云无偿转入崔东方的个人账户,并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该公司已由岳双云、崔东方夫妇过分控制成为其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公司资金已与岳双云、崔东方个人资金混合。现该公司已被撤销,公司财产已被岳双云全部转入崔东方个人账户。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9 条及民诉法意见第 271 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崔东方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予以执行以偿还对申请人的债务。第 6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周 XX,男,汉族,出生于
12、 XXXX 年 4 月 7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靖安乡高洞村 1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 51302319770407XXX,联系电话:1366223XXX 被申请人:王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10 月 6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2100XX 被申请人:潘 XX,女,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2 月 10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550210XX 被申请人:王 XX,男,汉族,出生于 XXXX 年 6 月 17 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
13、县城西乡九盘村 5 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172420060617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 XXX、潘 XX、王 XX 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 152 号的被执行人。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甘 XX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大竹民初字第 17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XX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长伟借款 40000 元,并从2013 年 5 月 21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240 元,由被告甘 XX 承担。被告甘 XX 之夫王 XX 遗留了一套为位于
14、大竹县滨海洛卡庄园 XX 栋 11-2 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 XX、潘 XX、王 XX 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 XX、潘 XX、王 XX 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14)大竹执字第 152 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此致 第 7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XXXX 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王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住所地:珠海市某某商场 5 层1234 室,联系方式:。追加被执行人:严某,男,汉族,*年*月*
15、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开户人名称:严某,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莆田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号码:6222623530000100716。申请事项:申请追加严某为 XXXX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15】1433 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某家居商店(个体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年*月*日经 XXXX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劳人仲案字【2015】1433 号之终局裁决的被执行人,某家居商店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动经济补偿金 16422 元。由于某家居商店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 XXX
16、X 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XXXX 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立案执行。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财产 和收入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个人或家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严某作为珠海市映日家居店的法人代表,应承担该裁决结果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严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严某名下的财产,望贵院予以支持。此致 XXXX 区人民法院 提交人:日期:第 8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住所:负责人:职务: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
17、处(2003)西碑证经字第2332 号执行证书,于 2003 年 11 月 3 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 A 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 B 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4)碑执字第 20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 A 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1998
18、年 11 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 1 号的在建工程折价 750 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 A 公司【原 AA 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03 年 1 月 23 日朱*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 AA 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 A 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 3 月 15 日,*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的所有股权和朱*892 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名下。2004 年 8 月 12 日,陕西 A 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 A 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公司和朱*.可见,折价 750
19、 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从 2002 年开始,*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一初字第 00002 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 13 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 15299910 元,其中不动产价值 1186.871 万元,已经支付过 230 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 A 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 A 公司,已完成全额
20、出资的股东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公司却在处置 A 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 230 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 80 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
21、*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 A 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债务。此致 X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日期:责任编辑:互信范文网 第 9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一、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范本的内容有什么 申请人:某某公司,住所某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被申请人:某某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某公司与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某某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 10 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
22、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某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公司 某年某月某日 二、怎么申请追加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83 条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
23、院的执行机构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9 条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
24、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追加执行人的
25、,需要书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并且提交至执行法院进行办理。对于追加或者变更执行人的案件,法院会以执行异议案件进行立案。变更或者追加法人需要满足特定情形,比如说被执行人死亡等。第 10 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林金花,女,汉族,19*年 0 月 0 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方桥村 000 号。电话:11111111111 被执行人:王雪旦,女,汉族,19*年 0 月 0 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 0000 号。电话 11111111111。追加被执行人:吴利军,男,汉族,19*年 0 月 0 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 000 号。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吴
26、利军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事实与理由 根据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2 台椒商初字第 1503 号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王雪旦实施强制执行。现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吴利军与被执行人王雪旦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 20*年 9 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的规定”。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吴利军作为王雪旦的丈夫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 任。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对吴利军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望贵院裁定准许不盼!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林金花 20*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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