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算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销售代理/分销合同 》(以下简称为“原合同”),约定乙方负责“ ” 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分销工作。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业务资料移交清单(客户资
2、料、贷款资料和合同资料):
甲方确认以上资料乙方已全部已移交完毕。
二、案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的物资移交清单:
甲方确认以上资料乙方已全部已移交完毕。
三、佣金结算约定:截止到 年 月 日,关于本项目佣金结算如下:
3.1确认销售成交且已向乙方支付的佣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2确认销售成交且达到原合同约定的佣金结算条件的佣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3、 元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后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
3.3本协议签署前已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或者《认购书》但未达到原合同佣金结算条件的共有 套(以下简称为“结算房源”,详见附件1)。双方同意以上房源如在 年 月 日前签约、全款到账并完成交付手续,视为乙方销售成交予以结算相应佣金;若上述房源未在 年 月 日前签约、全款到账且完成交付手续的,不予结算佣金。结算房源佣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在符合佣金支付条件后的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
四、其他约定:
4.1
4、双方确认原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且乙方人员已于上述日期前撤场。
4.2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终止后,原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接待的客户若在 年 月 日前签约、付清全款且完成交付手续的,甲方按照签约金额 的佣金点数结算给乙方佣金。
4.3附件: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1)《结佣房源明细单》。
4.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协议。4.5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6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7本协议
5、为原合同之补充协议,原合同其余条款仍有效。甲乙双方应全部履行本协议与原合同的有关条款,本协议和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结佣房源明细单
结佣房源明细单
1、 已符合佣金结算条件:
序号
签约日期
物业类型
房号
姓名
面积小计
合同总销
本次可结
6、
客户性质
1
合计
2、 已签约(或认购)尚不符结佣条件
序号
姓名
楼号
室号(名义楼层)
实际楼层
面积
成交单价
成交总价
付款方式
定购日期
首付(含定金)
贷款金额
应付日期
已签
1
认购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