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师教通[ 2016 ] 34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师校发〔2013〕38号),提高本科生科研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现启动2017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 “北京市大学
2、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校级项目”)。 项目级别 分类别 国家级 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市级 / 校级 自由申报项目 指南项目 具体要求和说明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4月15日—5月3日: (1)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选题,前期调研和论证,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至少一式一份,具
3、体份数由部院系确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申报“校级项目”中指南项目的学生,须参读申报指南(附件8),并将材料提交至设立指南项目的单位(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系统科学学院、教务处)。 (2)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选题,前期调研和论证,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本部院系。 (3)对于不能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学生,被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资格。 2. 5月3日—5月2
4、0日: (1)“国家级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各部院系审查学生申报资格、汇总学生申报材料,参照“立项评审指标”(附件5)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按照专家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且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6)择优向学校提交立项名单。各部院系需将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立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于5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申报书纸质版院系存档。 (2)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部院系不需评审,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各部院系需将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
5、一份于5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3. 5月20日—6月5日: 学校对部院系提交的立项项目进行复核和确认,并公示。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冉莉楠 办公电话:58802410 主楼A103 电子邮件:ranlinan@ 附件1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4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立项评审指标 附件6 本科生科研训练
6、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7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记录册 附件8 “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指南项目)申报指南 教务处 2016年4月15日 主题词: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申报 发:各有关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 4月15日印发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师教通[ 2016 ] 34号
7、 关于申报2017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师校发〔2013〕38号),提高本科生科研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现启动2017年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国家级、市级、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校级项目”)。 项目级别 分类
8、别 国家级 创新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市级 / 校级 自由申报项目 指南项目 具体要求和说明见“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说明”(附件1)。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4. 4月15日—5月3日: (1)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选题,前期调研和论证,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至少一式一份,具体份数由部院系确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本部院系。申报“校级项目”中指南项目的学生,须参读申报指南(附件8),并
9、将材料提交至设立指南项目的单位(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系统科学学院、教务处)。 (2)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选题,前期调研和论证,撰写项目申报书(附件3),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本部院系。 (3)对于不能按时提交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学生,被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资格。 5. 5月3日—5月20日: (1)“国家级项目”中创新训练项目、 “市级项目”、“校级项目”:各部院系审查学生申报资格、汇总学生申报材料,
10、参照“立项评审指标”(附件5)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按照专家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且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6)择优向学校提交立项名单。各部院系需将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立项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于5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申报书纸质版院系存档。 (2)申报“国家级项目”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各部院系不需评审,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各部院系需将汇总后的“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于5月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6. 5月20日—6月5日: 学校对部院系提交的立项项目进行复核和确认,并公示。相
11、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人:冉莉楠 办公电话:58802410 主楼A103 电子邮件:ranlinan@ 附件1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说明 附件2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3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 附件4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创新项目)立项评审指标 附件6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7 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记录册 附件8 “校级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指南项目)申报指南 教务处 2016年4月15日 主题词: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项目 申报 发:各有关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 4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