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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国网(运检3)297-2014(文号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doc

1、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97-2014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设备管理,提高缺陷闭环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电网设备缺陷管理主要包括缺陷的发现、建档、上报、处理、验收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2、国网运检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以下简称“各级运检部门”)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各级评价中心”)负责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省检修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以下简称“运检单位”)为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 第五条 国网运检部职责: (一) 负责制订公司电网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3、 指导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标准缺陷库,组织研究解决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 (三)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统计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设备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反事故措施、大修技改计划的制订和设备选型; (四) 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组织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 (五) 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组织协调公司系统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 (六) 负责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各省公司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第六条 国调中心职责:

4、 (一) 负责公司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 汇总分析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缺陷信息,组织编制公司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缺陷统计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反事故措施; (三) 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在保障系统安全、可靠供电和清洁能源消纳的前提下,为缺陷处理创造条件; (四) 负责监控范围内变电站设备运行状态监视,及时通报设备异常信息。 第七条 总部其它部门职责: (一) 国网基建部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电网基建工程(不含交直流特高压工程)中与因建设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缺陷。 (二) 国网交流部负责协调处理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基建工程的设备质

5、量缺陷、安装工艺缺陷、质保期内的设备运行缺陷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缺陷等。 (三) 国网直流部负责协调处理±1100千伏、±800千伏直流工程建设期间的设备质量缺陷、安装工艺缺陷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缺陷等,协助处理质保期内设备运行缺陷。 (四) 国网信通部负责公司通信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汇总分析通信设备缺陷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反事故措施。 (五) 国网物资部负责协调处理缺陷闭环管理中涉及物资的相关问题;负责配合国网运检部进行家族缺陷的排查治理工作,配合省公司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制造厂进行整改。 第八条 国网运行公司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

6、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组织研究制订直流特高压电网设备重大缺陷处理方案,解决直流特高压电网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 汇总、分析直流特高压电网设备缺陷信息,组织编制直流特高压电网设备缺陷分析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反事故措施; (四) 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推进和落实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提升缺陷发现处理技术能力; (五) 负责本单位设备家族缺陷的审核、发布及上报,组织对国网运检部及本单位发布的家族缺陷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排查治理计划,评价整改效果。 第九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中国电科院)职责: (一) 开展特高压交流和直流设备专项带电检测、状态评

7、价、专业监督,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开展特高压交流和直流设备缺陷分析以及缺陷处理技术方案的制订; (二) 协助公司总部开展公司输变配电设备缺陷分级管理、缺陷统计分析、运行评价工作; (三) 协助总部监督检查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工作; (四) 负责公司系统具有代表性的家族缺陷认定,提出发布建议报国网运检部。 第十条 省公司运检部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组织研究制订本单位电网设备重大缺陷处理方案,协调解决电网设备缺陷处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 汇总、分析本单位电网设备缺陷信息,组织编制本单位缺陷

8、分析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反事故措施; (四) 完善技术支持手段和装备配置,推进和落实先进实用的带电检测和状态监测技术,提升缺陷发现处理技术能力; (五) 负责本单位设备家族缺陷的审核、发布及上报,组织对国网运检部及本单位发布的家族缺陷开展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排查治理计划,评价整改效果; (六) 负责所属单位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下属单位技术人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 省公司调控中心职责: (一) 负责所属单位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 汇总、分析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

9、自动化装置缺陷信息,组织编制本单位缺陷分析报告,针对性地提出反事故措施; (三) 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在保障系统安全、可靠供电和清洁能源消纳的前提下,为缺陷处理创造条件; (四) 负责设备及在线监测装置运行信息集中监控,实时监控所辖设备运行状态,并通报设备异常信息,跟踪异常及缺陷发展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 省公司其它部门职责: (一) 省公司建设部负责协调处理基建工程的设备质量缺陷、安装工艺缺陷、质保期内的设备运行缺陷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缺陷等。 (二) 省公司科信部负责所属单位通信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汇总分析通信设备缺陷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出反事故措施。 (三

10、 省公司物资部负责协调缺陷处理中涉及物资的相关问题;负责督促制造厂对家族缺陷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职责: (一) 开展带电检测、在线监测、诊断性试验等工作,对检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二) 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电网设备缺陷管理,定期开展所辖区域设备缺陷分析,对重大缺陷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订提供技术支撑; (三) 负责本区域设备家族缺陷认定,提交省公司运检部发布; (四) 负责分析、监督和检查省公司所属各单位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等工作,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 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运检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网

11、公司和省公司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监督、指导、评价考核所辖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制订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 组织所属单位及时发现缺陷,并准确、完整地收集设备缺陷信息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负责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 (四) 协调所辖输变配电设备缺陷处理,组织检修力量,调配检修物资; (五) 定期开展缺陷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审核批准输变配电设备严重及以上缺陷并根据省公司要求及时上报省公司运检部; (六)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运检班组成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12、 第十五条 地(分)调控中心职责: (一) 监督、指导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缺陷管理; (二) 汇总、分析本单位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缺陷信息,针对性地提出反事故措施建议,定期发布缺陷信息,并向省公司调控中心汇报缺陷信息; (三) 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在保障系统安全、可靠供电的前提下,为缺陷处理创造条件; (四) 负责设备及在线监测装置运行信息集中监控,实时监控输变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通报设备异常信息,跟踪缺陷发展变化情况; (五) 审核批准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严重及以上缺陷。 第十六条 省检修(分)公司中心(分部)、地(市)公司检修分公司的

13、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组织运检班组开展所辖设备巡检、例行试验和诊断性试验,及时发现、汇报、跟踪和处理设备缺陷; (三) 审核批准所辖设备的一般缺陷,上报所辖设备的严重及以上缺陷; (四) 准确定性所辖设备缺陷,制订消缺计划和方案,组织检修力量及时消除缺陷; (五) 缺陷消除前,采取必要预控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 (六) 组织消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和缺陷分析,完成缺陷闭环管理; (七) 统计、上报所辖设备缺陷信息。开展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县公司运检

14、部(检修(建设)工区)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监督、指导、评价考核所辖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制订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三) 组织下属班组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设备缺陷信息并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缺陷填报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负责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 (四) 准确定性所辖设备缺陷,制订消缺计划和方案,协调所辖设备缺陷处理,组织检修力量,调配检修物资; (五) 定期开展缺陷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审核批准所辖设备缺陷并及时上报; (六) 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运检班组

15、成员缺陷诊断分析和处理技能水平; (七) 组织运检班组开展所辖设备巡检、例行试验和诊断性试验,及时发现、汇报、跟踪和处理设备缺陷; (八) 缺陷消除前,采取必要预控措施,防止缺陷进一步扩大; (八) 组织消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和缺陷分析,完成缺陷闭环管理; (九) 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八条 运检班组职责: (一) 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设备缺陷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 认真开展设备巡检、例行试验和诊断性试验,准确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健康水平,及时发现设备缺陷; (三) 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设备缺陷信息录入生产管理

16、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间完成流程的闭环管理; (四) 根据制订的消缺计划及时开展设备检修,消除设备缺陷;对临时性缺陷,具备处理条件的应及时进行消缺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应按照缺陷流程进行管理;对于消除的缺陷进行验收; (五) 进行缺陷的分析、收集、整理并上报; (六) 疑似家族缺陷信息收集、初步分析及上报,落实家族缺陷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设备缺陷按照对电网运行的影响程度,分为危急、严重和一般三类: (一)危急缺陷是指电网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了偏离且超过运行标准允许范围的误差,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

17、等事故; (二)严重缺陷是指电网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了偏离且超过运行标准允许范围的误差,对人身或设备有重要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缺陷; (三)一般缺陷是指电网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了偏离运行标准的误差,尚未超过允许范围,在一定期限内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第二十条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如附件所示,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如附件所示。缺陷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章 缺陷发现 第二十一条 生产人员应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设备技术条件等要求,认真开展设备监控、巡检、操作、例行试验、诊断性试验、状态监测、检修、验收、各类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设

18、备缺陷,并告知运维人员及时进行缺陷建档。 第五章 缺陷建档及上报 第二十二条 发现缺陷后,运检班组负责及时参照缺陷定性标准进行定性和状态评价,及时将缺陷信息按要求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启动缺陷管理流程。监控班组发现的缺陷应告知运检班组,按缺陷处理流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缺陷登记时限:缺陷发现后72小时内必须录入到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四条 缺陷定性及缺陷描述: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设备缺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缺陷标准库和现场设备缺陷实际情况对缺陷主设备、设备部件、部件种类、缺陷部位、缺陷描述以及缺陷分类依据进行选择,缺陷性质自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缺陷标准库生成。对于

19、国家电网公司缺陷标准库未包含的缺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并将缺陷内容记录清楚。 第二十五条 省检修(分)公司运检部、地(市)公司运检部、县公司运检部负责审核批准所辖设备严重及以上缺陷,地(分)调控中心负责审核批准所辖二次设备严重及以上缺陷,运检单位负责审核批准所辖设备一般缺陷。 第二十六条 发现危急缺陷后,运检班组人员应立即汇报班组长,各级运检部、检修公司专责及时履行缺陷审核和批准流程,对缺陷描述和定性进行确认后立即通知所辖当值调度,并将检修处理意见报所辖当值调度,按所辖当值调度的指令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将缺陷信息按要求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 对设备缺

20、陷不能定性的应分级组织审查,运检班组无法定性的缺陷,由省检修(分)公司运维分部/地(市)公司专业室组织分析认定; 省检修(分)公司运维分部/地(市)公司专业室无法定性的缺陷,由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组织分析认定;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无法定性的缺陷,由省公司运检部组织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进行认定。 第二十八条 各类缺陷除应记录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外,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六章 缺陷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综合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状态评价,根据缺陷定性及处理时限要求,开展设备检修决策,及时安排缺陷处理等工作,确保设备缺陷按期处理。 第三十条 设备缺陷的处理时限。危急缺陷处

21、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一个例行试验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处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发现危急缺陷后,应按流程立即通知所辖当值调度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在24个小时内完成消缺或采取限制其继续发展的临时措施。 第三十二条 缺陷未消除前,根据缺陷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应制订必要的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 新建投产一年内发生的缺陷处理,由运检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或部门)进行消缺。若建设单位(或部门)难以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缺陷处理,也应确定消缺方案,明确消缺时限,

22、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若在本单位内部不能解决时,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章 消缺验收 第三十四条 缺陷处理后,启动验收流程,验收合格后,运检班组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意见录入到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开展设备状态评价,修订设备检修决策,完成缺陷处理流程的闭环管理。 第八章 家族缺陷 第三十五条 经确认由于制造厂设计、材质、工艺等同一共性因素导致的设备缺陷或隐患称为家族缺陷。如某设备出现家族缺陷,则具有同一设计、和/或材质、和/或工艺的其它设备,不论其当前是否可检出同类缺陷,在这种缺陷或隐患被消除之前,都称为家族缺陷设备。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家族缺陷对人身、电网或设备的影响

23、程度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级。重大家族缺陷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电网事故或设备损坏,需尽快治理的家族缺陷。一般家族缺陷是指对电网、设备安全运行暂不构成较大影响,可适时安排治理的家族缺陷。 第三十七条 家族缺陷管理要求: (一) 家族缺陷管理流程分为信息收集、分析认定、审核发布、排查治理四个阶段,流程图如附件所示; (二) 信息收集包括运检、基建、物资等单位提供的设备质量信息、运行分析资料、事故信息通报,以及制造厂提供的设备质量信息; (三)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对家族缺陷进行认定,省公司运检部对认定的家族缺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 (四) 审核发布分为内部通报和文件发布两种方

24、式。内部通报是指利用专业工作网或生产管理信息系统(PMS)实施信息发布,文件发布是指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详见附件); (五) 排查治理措施由国网运检部、省公司组织各级物资部、评价中心、制造厂等共同制定; (六) 省公司运检部依据治理措施制定排查治理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省公司基建、物资等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重大家族缺陷应限期治理,一般家族缺陷可结合年度检修计划治理。家族缺陷未治理前,应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七) 家族缺陷治理完成后,由省公司运检部上报治理结果,同时对制造厂处理质量、服务等进行评价,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八) 发布的家族缺陷应及时通报相关物资部门,严

25、禁家族缺陷设备再次进入电网; (九) 对于确定存在家族缺陷的设备,应及时开展动态评价,制定检修决策,待家族缺陷治理完成后,需重新评估设备状态; (十) 每年12月31日前,省公司应组织完成当年全部家族缺陷的认定分析工作,并将家族缺陷发布单提交国网评价中心; (十一)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在收到省公司上报的家族缺陷发布单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认定分析工作,并将发布建议提交国网运检部,国网运检部审核后将具有代表性的家族缺陷发布; (十二) 省公司应在家族缺陷治理完成后2周内,编写家族缺陷整改治理总结报告,提交国网运检部。 第九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每年对省公司的缺

26、陷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省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各单位缺陷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最终检查结果将纳入到年度生产绩效考核中。省检修公司和地市公司每月对所属各单位缺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 缺陷管理检查考核内容包括缺陷发现率、缺陷发现指数、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缺陷定性的准确性、缺陷记录的规范性、缺陷流程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四十条 具体各项考核的扣分项和权重见附件,缺陷发现处理指数的计算公式见附件。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1.1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附件1

27、2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 附件1.3 家族缺陷管理流程 附件2 电网设备疑似家族缺陷报告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设备类型 型号 电压等级 制造厂 设备基本信息 安装地点 数量 出厂时间 出厂编号/批次 疑似家族缺陷 情况简述 试验及检查 情况 原因分析 处理情况 批准: 审核:

28、 填写: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设备类型”填写设备种类,例如变压器、断路器等;“型号”填写设备完整型号;“电压等级”填写设备额定电压;“安装地点”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填写设备安装区域或设备名称、编号;“数量”填写疑似家族缺陷设备装用量;“疑似家族缺陷情况描述”应简要填写设备缺陷或隐患的现象和部位、符合家族缺陷的各种特征,造成的后果等;“试验及检查情况”填写进行初步分析时进行的试验及检查项目、内容及结果;“原因分析”填写其属于设备疑似家族缺陷的原因分析结果;“处理建议” 提出家族缺陷分析认定及处理措施建议。 本报告单仅进行疑似家族缺陷各类信息的简要描述,上报时

29、需附带相关附件和图片。 附件3 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分析认定报告 认定时间 设备类型 型号 电压等级 制造厂 设备范围及数量 情况描述 家族缺陷 特征信息 家族缺陷 认定意见 家族缺陷 发布建议 评价中心 盖章 填报说明:“设备范围及数量”指公司系统装用此设备的省公司及其装用量;“情况描述”简要介绍该类缺陷或隐患的基本情况;“家族缺陷特征信息”描述符合家族缺陷的主要特征;“

30、家族缺陷认定意见”填写是否认定为家族缺陷及认定等级(重大或一般);“家族缺陷发布建议”提出家族缺陷发布形式及发布范围的建议。 附件4 电网设备家族缺陷发布单 发布时间 设备类型 型号 电压等级 制造厂 家族缺陷等级 生产批次 发布范围 家族缺陷 情况描述 家族缺陷 特征信息 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 运检部 盖章 填报说明:“家族缺陷等级”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生产批次”是指该类家族缺陷设备的

31、出厂时间或时间段;“发布范围”填写家族缺陷设备适用发布的地区或单位; “排查治理措施要求”是指针对家族缺陷应进行的技术改进建议,以及下一步运行中应采取的治理整改措施要求。 附件5 缺陷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工作要求 考核细则 标准分 实得分 1 体系建设 缺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 未明确缺陷管理相关责任人,扣6分。 6 2 基础信息 缺陷设备台账信息完整;缺陷分析、处理方案正确。 缺陷设备台账信息不完整、差错,扣2分/条;现场无设备缺陷记录本,扣3分;缺陷记录不完整、差错,扣2分/条;缺陷报表有遗漏、差

32、错、信息不齐全、重复,扣2分/条;缺陷分析判断、处理方案不准确,扣2分/条。 10 3 缺陷建档 按照设备缺陷及隐患定级标准,危急缺陷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录入到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一般和严重缺陷发生后3日内必须录入到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 输电缺陷录入及时率=缺陷登记时间<(发现时间+要求小时数)的输电缺陷数/输电缺陷总数*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0.2分,扣完为止。 3 变电缺陷录入及时率=缺陷登记时间<(发现时间+要求小时数)的输电缺陷数/输电缺陷总数*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0.2分,扣完为止。 3 配电缺陷录入及时率=缺陷登记时间<(发现时间

33、要求小时数)的输电缺陷数/输电缺陷总数*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0.4分,扣完为止。 3 5 危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对上报的缺陷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一般和严重缺陷应在3日内对上报的缺陷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缺陷鉴定不及时、汇报流程不正确,扣2分/起;鉴定信息不完整,扣2分/次。 5 6 缺陷上报 发现危急缺陷后,班组人员在及时将缺陷信息按要求录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应立即汇报班组长,班组长、检修公司/中心/分部专责及时履行缺陷审核和批准流程,对缺陷描述和定性进行确认后立即通知所辖当值调度,并将检修处理意见报所辖当值调度,按所辖当值调度的指令采取应急处

34、理措施。 缺陷上报不及时、汇报流程不正确,扣2分/起;上报信息不完整,扣2分/次;缺陷未上报,扣5分。直到该项分扣完为止。 5 7 计划管理 运检班组应每月编制职责范围内的缺陷处理计划,明确处理时间和责任人,上报管理专责,由其汇总为检修公司缺陷处理月度计划。责任班组应执行不停电缺陷处理计划,主动跟踪停电缺陷处理工作,确保缺陷处理计划完成率100%。 未编制缺陷处理月度计划,扣5分;计划未按照缺陷消除期限编制,扣2分/条;缺陷处理计划完成率≤65%扣5分、完成率≤80%扣3分、完成率≤95%扣2分。 5 8 处理及时 危急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严重缺

35、陷处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一般缺陷处理时限原则上为下一次设备停电时,最长不超过一个例行试验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处理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严重及危急缺陷消除及时率=(∑(至 统计时间前一天为止一个月内的危急缺陷数中登记时间<(发现时间+24小时)的缺陷数)+∑(至统计时间前30天为止一个月内的严重缺陷数中登记间<(发现时间+30天)的缺陷数))/(∑(至统计时间前一天为止一个月内的危急缺陷数)+∑(至统计时间前30天为止一个月内的严重缺陷数))*100%,输变配分别计算。 每个指标消缺及时率应达到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0.2分,扣完为止。 5 9 工作质量 同一设

36、备单元安全措施满足的情况下,该设备的所有缺陷应同时处理,确保设备“零缺陷”投运。缺陷处理质量应合格,保证缺陷部件在考核周期内,不会再次出现。 工作设备存在缺陷遗留,扣1分/条;缺陷处理后再次出现,扣3分/条。 5 10 验收管理 缺陷的处理,必须严把验收关口,确保处理后不再重复出现,避免造成重复停电检修。 缺陷处理验收手续不规范,流程未闭环,工作质量不达标,对工作班组、许可班组分别扣1分/条。 5 11 系统流程 缺陷的发现、录入、审核、处理、验收,必须按照生产管理系统规定流程、限期完成,系统信息应准确完整,确保系统流程闭环。 依据PMS系统应用规范,

37、缺陷管理流程不规范,系统流程未闭环,对流程责任班组扣1分/条;流程超期,对责任班组扣1分/次。 5 12 分析总结 开展缺陷的分析总结工作 分析不够深入细致的,酌情扣0-5分。 5 13 装备配置 各单位应配置缺陷发现和处理所必需的测试仪器设备,如带电检测设备等,如未配置到位,应制定并上报配置计划。 未按要求配置并未上报计划,发现一项扣1分。 5 14 缺陷发现处理指数 按照附件6要求,计算各考核单位缺陷发现处理指数 依据同业对标与运检绩效考核办法中的五分位法,分为五档,得分为:24~30分、18~24分、12~18分、6~12分、0~6分。 30

38、 附件6 缺陷发现处理指数的计算公式 缺陷发现处理指数=0.9×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0.1×危急严重缺陷及时消除率+2%×本单位发现的家族缺陷批次,其中: 1.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0.3×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0.5×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含换流站)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0.1×35千伏及以上电缆线路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0.1×6-20千伏城市配网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各专业缺陷发现率标幺化后再按以上公式计算。 其中:(1)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发现危急严重缺陷数量/设备总量×修正系数×100%。 (2)输电线路和变电站(含换流站)设备修正系数按照输变电设备运行年限分布情况确定。电缆线路和配网设备不作修正,系数为1。 (3)配网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发现率=发现危急严重缺陷数量/设备总量,设备总量按百公里统计。配网设备统计范围为:导线、杆塔、柱上变压器、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 柱上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线路避雷器、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电缆分支箱、配电变压器、断路器、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缆本体、电缆中间接头、电缆终端头,共21类。 2.危急严重缺陷及时消除率=及时消除的危急严重缺陷数量/应消除的危急严重缺陷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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