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学习目标了解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特点,掌握合同、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概念。熟悉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承发包主体合同总体策划与协调。掌握缔约阶段以及履约阶段的合同管理。了解五种主要的工程合同类型。引导案例 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某汽车制造厂的土方工程与基础工程合同,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而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察没有探明的孤石。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
2、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请问: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7.1.1 合同管理的概念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体为规范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充分发挥制度在实际运营中的重要作用,运用各种法律、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经济、法律、技术和实效等角度出发,通过有计划的领导、组织与控制而依法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处置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7.1.2 合同管理的特点1.合同管理期限长2.合同管理的风险性3.合同管理的动态性4.合同管理的复杂性5.合同管理的效益性
3、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7.1.3 合同法 1.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即契约,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1)合同特点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2)合同
4、具有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相互之间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共识。因此,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什么目的,只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生效以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3)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又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在合同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又称合同的标的,指在合
5、同法律关系中,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客体可分为:行为、物、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在联系 主体、客体及内容是合同法律关系三个基本要素。主体是客体的占有者、支配者和行为的实施者,客体是主体合同债权和债务指向的目标,内容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连接纽带,三者缺一不可。5)合同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途径。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2.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
6、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合同法的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3)合同法的分类 1)合同法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合同法的其他分类 合同的其他分类种类繁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
7、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等。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3.合同成立(1)合同的成立条件 1)主体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2)合同成立的方式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与承诺是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我国合同立法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合同立法和国际合同公约均如此规定。1)要约 要约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7.1 工程合同管理
8、概述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3)承诺 合同法中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与要约一样,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7.1
9、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3)关于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失而引起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4.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法律予以保护;无效合同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规定了四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二是无效合同;三是可变更与可
10、撤销合同;四是效力待定的合同。(1)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文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而受到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不具备成立或生效条件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合同形式方面的不同要求。国家的干预与否不同。2)合同的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时间一般与合同的成立时间相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则在当事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合同生效。未办
11、理手续的合同尽管合同成立,但是不能生效。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当事人违反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活动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3)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经过撤销人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自始消灭的合同。
12、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可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4)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还不能确定,一般须经权利人确认才能生效的合同。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5.合同的履行 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合同便成为约束和规范当事人行为的法律依据。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如交付标的物、
13、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者价款、完成工作等。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而履行问题往往最容易出现争议和纠纷。因此,合同的履行成为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1)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人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是使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消灭。合同法中的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根据合同履行顺序的不同,合同法规定的抗辩制度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2)合同的保全制度 1)代位权 债权人
14、代位权,简称代位权(此处的代位权专指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行使债权时发生懈怠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按照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6.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这里合同变更指
15、合同内容和客体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可以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改变。7.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简称为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终止是随着一定法律事实发生而发生的,与合同中止不同之处在于,合同中止只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当这种特殊情况消失以后,当事人仍然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而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可能恢复。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终止有债务清偿、合同解除、债务抵消、提存、债务免除和混同: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7.1.4 工程合同与合同法 1.工程合同概述(1)工程合同概念 工程
16、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与项目参与的各方依法订立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也应与监理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合同中,承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进行工程建设,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价款。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2)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3)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4)国家管理的特殊性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3)工程合同的分类 1)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从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进行划
17、分,可以将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2)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3)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 按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目标合同。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2.工程合同与合同法的关系 依照工程合同,合同承担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等工程任务,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例如,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18、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立法机关、国务院、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工程合同的规范工作,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做了大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合同法的实施是对工程合同的保障。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7.1.
19、5 工程合同管理体系1.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合同关系(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1)咨询合同。即业主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合同。咨询公司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监理、招标和施工阶段监理等某一项或几项工作。2)勘察设计合同。即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的地质勘察和技术设计工作。3)供应合同。当由业主负责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时,业主与有关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签订供应采购合同。4)工程施工合同。即业主与工程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一个或几个承包商分别承包土建、机械安装、电器安装、装饰、通讯等工程施工。5)贷款合同。即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后者向业主提供资金保证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可
20、能有贷款合同、合资合同或BOT合同等。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1)分包合同 对于一些大的工程,承包商常常必须与其他承包商合作才能完成总承包合同责任。承包商把从业主那里承接到的工程中的某些分项工程或工作分包给另一承包商来完成,则与其要签订分包合同。2)供应合同 承包商为工程所进行的必要的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3)运输合同 这是承包商为解决材料和设备的运输问题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4)加工合同 即承包商将建筑构配件、特殊构件加工任务委托给加工承揽单位而签订的合同。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5)租赁合同 在建设工程中,承包商需要许多施工设备、
21、运输设备、周转材料。当有些设备、周转材料在现场使用率较低,或自己购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自己又不具备这个经济实力时,可以采用租赁方式,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6)劳务供应合同 建筑产品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承包商不可能全部采用固定工来完成该项工程,为了满足任务的临时需要,往往要与劳务供应商签订劳务供应合同,由劳务供应商向工程提供劳务。7)保险合同 承包商按施工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承包商的这些合同都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关,都是为了履行承包合同而签订的。此外,在许多大型工程中,尤其是在业主要求总承包的工程中,承包商经常是几个企业的联营,这时承包商之间还需订立联营合
22、同。7.1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2.工程合同体系 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涉及面广、投资大、参与者多、周期长、不可逆等特点,因此涉及的合同种类繁多。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项目各参与者之间需要订立许多合同,这些合同又彼此互相联系,构成复杂的合同网络,这个合同网络就是工程合同体系。工程合同体系能够反映出工程项目的任务范围和划分方式以及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见图7-1。图7-1 工程合同体系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7.2.1 承发包主体合同总体策划与协调 1.合同总体策划(1)合同总体策划的目的 合同总体策划的总目标是设计、制定适当的合同来保证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合同的总体策划必须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战略和企业战略,
23、反映企业的现状、经营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2)合同总体策划的重要性 1)合同总体策划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所以对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产生着根本性的影响。2)通过合同总体策划,摆正工程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关系,防止由于这些重大问题的不协调或矛盾造成工作上的障碍,造成重大的损失。3)合同是实施项目的手段。无论对于业主还是承包商,正确的合同总体策划能够为履行各个合同奠定一个良好基础。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3)合同总体策划的步骤 1)研究企业战略和项目战略,确定企业和项目对合同的要求。2)确定合同的总体原则和目标,并对合同的各种依据进行调查。3)分层
24、次、分对象对合同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列出各种可能的选择,按照策划的依据,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4)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合同措施。5)在开始准备每一个合同招标以及准备签订每一份合同时都应对合同策划再做一次评价。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4)合同总体策划的策划依据 无论对于业主还是承包商,施工合同策划的依据主要有:1)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业主期望对工程项目管理的介入程度,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
25、风格和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长期动机、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等。3)工程方面: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的限制,项目的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度,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4)环境方面: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资源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建设资源的可能性。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2.业主合同总体策划 在工程中,业主处于主导地位,他的合同总体策划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有较
26、大影响,同时对承包商的合同策划也有直接的影响。业主在招标前,必须就如下合同问题做出决策。(1)招标形式的确定 业主在工程施工招标前首先必须决定,一个完整工程项目是采用分包还是总包的方式来签订承包合同。一般根据承包方式,合同类型,业主拥有的招标时间(工程紧迫程度),业主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期望控制工程建设的程度等来决定招标方式。(2)合同种类选择现代工程中最典型的合同类型有以下四种: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以采用工
27、程单价合同形式为宜。工程单价合同有以下优点: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准确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能鼓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按国际惯例,低于工程单价的节约算成本节约,节约工程成本便可以提高承包商的利润;发包单位只按分项工程量支付费用,因而可以减少意外开支;合同结算时只需对那种不可预见的、未予规定的工程确定单价或调整单价,结算程序比较简单。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业主付给承包商的款额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用这种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都必须一清二楚,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一定经济损失的风险。总价
28、合同有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和管理费总价合同四种不同形式。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当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而由于种种理由工程又必须向外发包时,采用成本补偿合同这种形式,对招标单位来说是比较合适的。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风险很大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以下几种
29、形式: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率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4)目标合同 在一些发达国家,目标合同广泛使用于工业项目、研究和开发项目、军事工程项目中。它是固定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结合和改进形式。在这些项目中承包商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甚至目标设计阶段就介入工程,并以总包的形式承包工程。在目标合同中,通常规定承包商对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工程总成本(或总造价)、工期目标承担责任。目标合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承包商工程管理的积极性,适用于工程范围没有完全界定或预测风险较大的项目。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3)合同条件的选
30、择 对一个工程项目,有时会有几个类型的合同条件供选择,特别是在国际工程中,合同条件的选择应注意如下问题:1)合同双方主观上都希望使用严密的、完备的合同条件。2)最好选用双方都熟悉的合同条件,这样能较好地执行。3)合同条件的选用尚应考虑到其他方面的制约。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4)重要合同条款的确定 业主应理性地对待合同,应通过合同制约承包商,但不是束缚承包商。合同要求应合理,但不苛刻。由于业主起草招标文件,他居于合同主导地位,所以他要确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例如:1)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2)付款方式。3)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由于物价上
31、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4)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5)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5)其他问题 业主要保证在工程招标中有比较激烈的竞争。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资格预审及投标单位的数量 2)评标标准 3)标后谈判的处理 4)业主的相关合同的协调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6)业主合同总体策划的结果 业主合同总体策划是业主项目管理的总体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项目实施前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方案预先做出的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设计,从而为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业主合同总体策划的结果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如咨询公司或监理公司)及人员
32、配备;2)项目合同管理责任及其分解体系;3)项目合同管理方案设计。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3.承包商合同总体策划(1)投标方向的选择 1)承包市场情况、竞争的形势;2)该工程竞争者的数量以及竞争对手状况;3)工程及业主状况;4)承包商自身的情况。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2)合同风险总评价 承包商在合同策划时必须对拟建工程的合同风险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般地说如果工程存在以下问题,则工程风险很大:1)工程规模大,工期长,而业主要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2)业主仅给出初步设计文件让承包商做标,图纸不详细、不完备,工程量不准确、范围不清楚,或合同中的工程变更赔偿条款对承包商很不利,但业主要求采用
33、固定总价合同;3)业主将做标期压缩得很短,承包商没有时间详细分析招标文件,而且招标文件为外文,采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条件。有许多业主为了加快项目进度,采用缩短做标期的方法,这不仅对承包商风险太大,而且会造成对整个工程总目标的损害,常常欲速则不达;4)工程环境不确定性大。如物价和汇率大幅度波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而业主要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3)合同方式的选择 1)分包 分包在工程中最为常见。分包常常出于如下原因:技术上的需要;经济上的需要;转嫁或减少风险;业主的要求。2)联营承包 联营承包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包商联合投标,共同承接工程。联营承包的优点有:承包商可通
34、过联营进行联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术复杂、风险大、难以独家承揽的工程,使经营范围扩大;在投标中发挥联营各方技术和经济的优势,珠联璧合,通常都以总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联营成员具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业主比较欢迎和放心,容易中标;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在国际工程中,国外的承包商如果与当地的承包商联营投标,可以获得价格上的优惠,这样更能增加报价的竞争力;在合同实施中,联营各方互相支持,取长补短,进行技术和经济的总合作。这样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增强承包商的应变能力,能取得较好的工程经济效果;通常联营仅在某一工程中进行,该工程结束,联营体解散,无其他牵挂。如果愿意,各方还可以继续寻求新的合作机会。所以
35、它比合营、合资有更大的灵活性。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4)投标报价和合同谈判中一些重要问题的确定 投标报价是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应该慎重和综合考虑各方影响因素,才可以准确定位。在投标报价和合同谈判中还有一些重要问题需确定:1)承包商所属各分包(包括劳务、租赁、运输等)合同之间的协调;2)分包合同的策划,如分包的范围、委托方式、定价方式和主要合同条款的确定。在这里要加强对分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和控制工作,防止由于他们的能力不足,或对本工程没有足够的重视而造成工程和供应的拖延,进而影响总承包合同的实施;3)承包合同投标报价策略的制定;4)合同谈判策略的制定等。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4.承发包
36、合同体系的协调 业主为了实现工程总目标,必须签订许多主合同;承包商为了履行他的承包合同责任,也往往订立许多分合同。这些合同从宏观上构成项目的合同体系,从微观上每个合同都定义并安排了一些工程活动,共同构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合同体系。在这个合同体系中,相关的同级合同之间,以及主合同和分合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在工程项目中这个合同网络的建立和协调是十分重要的。合同之间关系的安排及协调是合同策划的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工程和工作内容的完整性;技术上的协调;价格上的协调;时间上的协调;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7.2.2 缔约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同谈判战略的确定 按照
37、常规,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谈判一般分为两步走。及评标、决标阶段谈判和商签合同阶段的谈判。前一阶段中,业主与通过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出的最有可能被接受的几个投标人进行商谈。商谈的主要问题是技术答辩,也包括价格问题和合同条件等问题。通过商谈,双方讨价还价,反复磋商逐步达成谅解和一致,最终选定中标人。当业主已最终选定一家承包商作为唯一的中标者,并只和这家承包商进一步商谈时,就进入了商签合同阶段。一般先由业主发出中标通知函,然后约见和谈判,即将过去双方通过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具体化,形成完整的合同文件,进一步协商和确认,并最终签订合同。本阶段的谈判必须要坚持运用建设型谈判方式,谋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建立新
38、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双方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创立最佳的合作意愿和气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成功。本阶段的谈判重点一般都放在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条款的内容和条件以及合同价款的确认上。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2.做好合同谈判工作 在谈判阶段,不但要做好谈判的各项准备工作,选用恰当的谈判技巧和策略,而且要注意下列问题。(1)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标(2)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3)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4)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5)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6)加强沟通和了解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7.2.3 履约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履行总体分析 总体分析通常在如下两种情况下进行:(1
39、)在合同签订后实施前,合同总体分析的结果是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文件,此时分析的重点是:1)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工程范围;2)业主(包括工程师)的主要责任;3)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4)工期要求和补偿条件;5)工程受干扰的法律后果;6)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7)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和工程验收方法等;8)争执的解决等。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2)在重大的争执处理过程中,例如在重大的或一揽子索赔处理中,首先必须作合同总体分析。这里总体分析的重点是合同文本中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对不同的干扰事件,则有不同的分析对象和重点。它对整个索赔工作起如下作用:1)提供索赔(反索赔)的理由和根据。2)合同
40、总体分析的结果直接作为索赔报告的一部分。3)作为索赔事件责任分析的依据。4)提供索赔值计算方式和计算基础的规定。5)索赔谈判中的主要攻守武器。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2.项目经理部的建立(1)建立有效运行的项目经理部 根据规范,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进行管理;负责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阶段的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的管理活动是全过程的,也是全面的即管理内容是全局性的,包含各个方面的管理。项目经理应接受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接受企业管理层、发包人和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因此,建设施工承包商在经过投标竞争获得工程项目承包资格后,首
41、要任务是选定工程的项目经理。内部可以通过内部招标或委托方式,选聘项目经理,并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即项目经理部。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2)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施工合同和经营管理目标要求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应达到的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控制目标的文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包括五项内容:企业各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项目经理部所需作业队伍、材料、机械设备等的供应方式;应达到的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目标;在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事
42、项;企业对项目经理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标准、办法及应承担的责任。(3)进行合同交底 企业的合同管理机构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全体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的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统一认识。是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3.合同实施控制 (1)合同控制的必要性 合同控制指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组织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和纠正的管理活动。合同控制是保证合同目标实现、了解合同执行情况、解决合同执行中的
43、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是调整合同目标和合同计划的依据;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人员管理能力、项目控制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对合同进行有效的控制。(2)合同实施控制程序合同实施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调整与纠偏7.2 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3)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 合同控制可以使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协调一致,形成一个有序的项目管理过程。各种控制的内容、目的、依据见表7-1。表7-1 工程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 项项 目目控制内容控制内容控制目的控制目的控制依据控制依据成本控制保证按计划成本完成工程,防止成本超支和费用增加计划成本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总工程的计划成本,人力、材料、资
44、金计划,计划成本曲线质量控制保证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完成工程,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达到预定的功能要求。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说明、规范、图纸、工作量表进度控制按预定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期交付工程,防止承担工期 拖延责任合同规定的工期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业主批准的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等合同控制按合同全面完成承包商的责任,防止违约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合同范围内的各种文件,合同分析资料7.3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7.3.1 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
45、装工程等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做了专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开始实施)也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是我国建设工
46、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7.3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2.施工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1)对合同主体监督的严格性 2)对合同订立监督的严格性 3)对合同履行监督的严格性7.3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3.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1)发包人 发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
47、履行的代表。(3)工程师 工程师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职责不得相互交叉。而监理单位是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7.3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4)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是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7.3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7.3.2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
48、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1.监理人与承包人、发包人关系 (1)监理人的性质 监理人即建设监理单位是指经政府建设监理管理机构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公司。它受业主委托,主要从事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组织与审查勘察设计、监督施工等服务活动。符合建设监理条件的工程设计、科研、工程咨询等单位,经政府建设监理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兼营工程监理业务。7.3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2)监理人与发包人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
49、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因此,发包人与监理人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3)监理人与承包人的法律关系 监理方与施工方之间则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两者之间虽然没有直接合同法律关系,但施工方要接受监理方的监督。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业主(发包人)有权监督施工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施工方有义务接受建设方的监督。另一方面,监理人是依法执业的机构,法律赋予了它对施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和职责。7.3 工程合同的主要类型2.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及组成 工程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是工程发包人将项目建设过程中与第
50、三方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管理任务,以合同方式委托监理人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而订立的合同。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其中,“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经双方当事人在有限的空格内填写具体规定的内容并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内容具有较强的通用性,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是对具体工程而言,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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