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参与xxx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协议书
甲方:x
乙方:x
丙方:x
第一条 甲方持x(x)3.2万股限制性股票、4.8万股定向增发股票,共计8万股,平均股价16.67元/股,解释权归《关于参与x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的协议书》所有。
第二条 乙方通过现金转账给甲方,以16.67元/股参与购买x限制性股票0.48万股、定向增发股票0.72万股,共计1.20万股(人民币200040元整),占甲方15%股权。
第三条 股票交易产生的税费和手续费按照比例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购得股票按照x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定向增发股票暂存在甲方账户中,其中限制性股票
2、在每年6月29日按照3:3:4的比例解锁,三年完成全部解锁,解锁后乙方有权自行交易所属股票;定向增发股票解锁期视公司公告而定,解锁后由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统一交易。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持股期间内享有x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同时股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和相关税费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协议生效后,乙方在x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不得要求提前退出,如确实需要,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七条 甲方在持股计划期限内应通过公司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若出现职务的变更,不应影响激励计划的执行,如要离职需经过乙方同意。
第八条 甲方持股计划解释权归《x年员工激励方案简介》。
第九条 由于公司原因造成股权激励股票未解锁,甲方无需担责。
第十条 甲乙双方须遵从股票市场走势,无论盈亏,不得埋怨对方。
第十一条 丙方作为协议见证人,同时协调三方关系。
第十二条 协议一式三份,在协议签字按手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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