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签名 备注
2、 目 录 一、目的……………………………………………………………………………第1页 二、适用范围………………………………………………………………………第1页 三、依据……………………………………………………………………………第1页 四、检验相关要求…………………………………………………………………第1页 五、检验流程图……………………………………………………………………第2页 六、检验程序………………………………………………………………………第3页 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第5页 八、检验意见通知书(1)填写规定
3、 ……………………………………………第5页 九、检验意见通知书(2)填写规定 ……………………………………………第6页 十、其他……………………………………………………………………………第6页 附录 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记录 …………………………………………………第7页 附录 2医用氧舱全面检验记录 …………………………………………………第9页 附录 3 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 ……………………第21页 附录 4 特种设备(承压类)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 ……………………第22页 附录 5医用氧舱年度检验报告 …………………………………………………第23页
4、 附录 6医用氧舱全面检验报告 …………………………………………………第27页 第2页 共52页 一、目的 规定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方法、程序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医用氧舱定期检验。 三、依据 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下称《检规》)、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文《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GB12130《医用高压氧舱》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上述标准规范注明年号的,应执行规定版本,未注明年号的,应执行最新版本。
5、 四、定检相关要求 (一)从事医用氧舱定期检验工作并有签字确认权的检验人员,必须持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资格证书,并对其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二)定检部门检验责任师负责对本部门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检验能力的管理和考核,对本部门定检工作的质量负责。 (三)定检原始记录表应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签字。 (四)检验报告应有部门检验责任师审核签字。 (五)检验报告应有相应业务领域内的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 (六)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定检工作的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七)对于存档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盖有“存档”专用章,所有归档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应长期保存。 五、定检流程图
6、 六、定检程序 (一)检验准备 1.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向法定检验机构提出申报,提交有关医用氧舱的技术资料,办理申报手续; 2.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做好医用氧舱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安排好检验日期。 1) 停舱,对舱内、外及环境进行清理,并对舱内进行消毒; 2) 提供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主要包括:制造和安装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记录、运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配套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等资料; 3) 医用氧舱的操舱、维护维修人员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 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5) 检查时, 医用氧舱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舱
7、及维护维修人员应该到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3.检验人员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定检要求,准备检验技术资料,落实到场检验时间。 4.准备好必需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5.审查医用氧舱的技术及管理资料,如资料不齐全,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向有关单位索取或补正。 (二)医用氧舱年度检验 1.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医用氧舱建档登记资料,与医用氧舱配套的压力容器有关资料,操舱规程和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操舱和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历次检验资料、上次检验问题整改情况等。对首次定期检验的医用氧舱,应对上述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8、以后的检验,应该重点申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2.检查医用氧舱体及内装饰: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及有机玻璃舱体有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银纹等缺陷,是否老化、有银纹,查阅使用年限及开舱次数,发现有老化银纹或使用满十年或升压次数达到5000次的应更换。舱内的装饰板、地板戳、座椅、床、柜具及油漆是难燃或不然材料,并提供证明资料;床垫、座套、衣物等为纯棉制品,并经阻燃或防静电处理。舱内氧气采样口是否设置在舱内,并伸出装饰板外,无堵塞现象,采样管路与测氧探头、流量计连接是否可靠。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是否老化、变形。氧气加压舱舱内是否安装了静电装置。氧气加压舱舱门液压传动装置中的润滑剂是否采用抗氧化油、
9、脂。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检查舱体的连接、舱门的结构及材料。 3.检查电气、通讯、空调系统:氧舱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外照明形式。应急电源系统应当完好,当外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能否自动投入使用,并持续时间不少于30min。氧舱的对讲系统和舱内无触点应急报警按钮能否正常工作,当外供电中断时,上述装置是否也能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操作确认。舱内空调系统的电机及控制装置是否已设置在舱外,电机应该做接地处理。控制台上的测温仪表能否正确显示。 1) 应急照明按GB12130检验应急照明系统; 2) 检查舱体接地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GB12130的规定; 3) 检查电气设备布线情况,各焊接
10、点必须牢固、可靠,护套完好,符合GB12130的规定。 4.检查测氧仪检验的主要内容:控制台上是否配置了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测氧仪的精度与量程是否满足要求。测氧仪的工作是否正常,测氧探头(氧电极)应当在有效期内。测氧仪的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氧浓度超标能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当外供电中断时, 应急电源系统能否支持测氧仪正常工作。 1) 检查测氧仪的工作可靠性,气体氧浓度测试仪是否标定,大气氧浓度值为20.9%~21%; 2) 在舱内采样口端加入一定的氧气,检查测氧仪在氧浓度值高达25%时,是否发出声、光、报警讯号,报警误差应符合GB12130有关规定。 5.检查供、排氧(气
11、管路系统的主要内容:供、排氧(气)管路系统是否畅通;进、出氧(气)阀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门是否采取措施,并有明显标志。确认排氧管路的材料及排废氧口位置是否正确。对有机玻璃舱体的氧舱应该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取舱体的允许最高工作压力。 1) 检查管路常开(或常闭)阀的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拧动手轮(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2) 检查应急排放阀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排放口是否畅通; 3) 按安装单位提供的供氧供气系统管路图(流程图),对供氧供气系统进行完好状况检验,不得有损坏变形、泄漏,各仪器,仪表完好正常; 6.检查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的主要内容:氧气专用
12、压力表、压力表、安全阀、测温仪表的检查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快开门式舱门及递物筒是否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符合GB12130的规定。空气加压舱内灭火器的种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对采用水消防系统的氧舱,应该实测该系统工作是否可靠。 1) 检查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报告,有效期,开启及回座压力符合GB12130的规定。 7.检查流量计、接地装置等内容:医用氧舱配置的流量计是否完好,精度等级、刻度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可靠,实测接地装置的电阻应当不大于4Ω。医用氧舱的自动系统是否可靠。空气加压舱的过滤材料是否在有
13、效期内。 1) 对有自动操作系统的氧舱的手操机构,应检查其动作的可靠、灵敏; 2) 审查空气过滤器滤材的更换记录及其证明文件(每年一次)、压缩空气的净化指标应符合GB12130的规定。 8.与空气加压舱配套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医用氧舱全面检验 1.医用氧舱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 2.配套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3.舱内导线的布置、连接及保护情况,短路及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的检查,重点检查氧舱的电气、空调、对讲等进舱导线是否完好,有无表皮破损、虚接或断开现象。所有进舱导线是否带有金属保护
14、套管,舱内导线接头部位是否才采用了可靠焊接,并裹以绝缘材料套管加以保护。 4.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情况。会产生火花的电气元、器件是否移至舱外。测试医用氧舱保护接地端子与其连接的任何部位之间的阻抗,其阻抗值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对未配置馈电隔离变压器的医用氧舱,检查电源的输入端与舱体之间的绝缘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检查生物电插座绝缘电阻。 6.检查舱体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分别取该舱的使用压力与0.17Mpa二者中的较大值和0.03Mpa,检查舱体的密封性能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7.检查供、排氧(气)管路的畅通情况:检查应急卸压时间检查,是否符合标准
15、规定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如设置)检查。对供、排氧(气)管路进行吹扫,检查管路是否畅通;更换阀门时,管路密封材料不得采用石棉制品。空气储罐内壁的涂料及密封垫片的选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应急呼吸装置:对设有应急呼吸装置的医用氧舱,应对其进行模拟操作, 监察是否灵敏、可靠。 9.检查氧源间的防爆、通风及防火等:检查舱房内外、氧源间内是否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房内是否配备灭火器(或装置)。 10.填写《医用氧舱全面检验记录》 七、原始记录填写规定 (一)原始记录应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书写应工整清晰,并不得使用修正液和乱涂改; (二) 原始记录填写有误,应用双划线将错误内容划去后,在
16、其上、下、左、右位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注修改日期; (三)原始记录的监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姓名,不得代签。 八、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填写规定 (一) 详见附录四《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本通知书只用于检验结论不存在问题,或者虽然存在问题但不需要受检单位回复意见,是在检验报告出具前对检验结果出具的有效结论意见。 (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严禁用铅笔书写,如发现写错,应用双划线将错误内容划去后,在其上、下、左、右位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书写应工整清晰。 (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上必须填
17、写受检单位全称、设备内部编号或者设备名称、检验日期及有效期日期等,必须有检验人员及受检单位接收人的签名。可以附页,每台压力容器必须单独开具。 (四)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一式二份,检验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五)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上必须盖检验机构章或检验专用章。 九、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填写规定 (一) 详见附录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本通知书是作为检验中发现问题,需要受检单位进行处理而出具的。 (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严禁用铅笔书写,如发现写错,应用双划线将错误内容划去后,在其上、下、左、右位
18、置便于填写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书写应工整清晰。 (三) 每台压力容器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单独开具,数台压力容器的整改内容不允许开具在一张《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上。 (四)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上必须填写受检单位全称、设备内部编号或者设备名称、检验日期及限定整改日期,必须有检验人员、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及受检单位接收人的签名。 (五) “问题和意见”栏原则上按国家标准中的用语填写: 1.提出要求:例“应提供……”,“应补充……”; 2.指出缺陷:例“……不合格”,“……不符合要求”等。 (六)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一式四份,一份检验机构存
19、档,一份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返回检验机构。 (七)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2)》上必须盖检验机构章或检验专用章。 十、其它 (一)用户要求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增加检验项目; (二)无损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的填写按院有关规定填写。 (三)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或定期检验的记录和报告的填写按院有关规定填写。 医用氧舱基本状况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20、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产权单位 设计单位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制造日期 产品标准 产品编号 施工竣工日期 投入使用日期 主体结构形式 性能参数 氧舱容积 m³ 内径×长度 mm 治疗人数 设计压力 Mpa 设计温度 ℃ 工作介质 加压方式 Mpa 测氧方式 照明方式 工作压力 Mpa 材料 壳体 厚度 壳体 mm 工作温度 ℃ 封头 封头 mm 技
21、术管理资料 产品质量 证明书 舱体竣工图 配套仪表合格证 氧舱合格证 供(排)气系统图 开舱使用记录 制造质检证书 供(排)养系统 维修记录 安装质检证书 电路系统图 维护人员资格 使用说明书 安装竣工资料 管理制度 配套压力容器 容器名称 产品 竣工图号 质量证明书 设计压(Mpa) 容积(m³) 数量 制造日期 储气罐 气液分离器 过滤(净化器) 安全附件 附件名称 制造单位 规格 型号 合格证 数量 制造日期 氧气压力表 安全阀 压力表 安全连锁装置 说明: 填表: 日期: 第10页 共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