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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doc

1、深州市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构建预防为主、风险防控、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四个最严”,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省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

2、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负责) 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负责) 做好全市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和监督检查技术规范。(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市卫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

3、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负责)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按照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方案,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市卫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开展粮食中重金属污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等专项监测。(市卫计局、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负责) 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市商务局负责) 统筹国家、省、

4、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局负责) 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负责) 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

5、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检验、监测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加快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卫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

6、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积极对接国家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落实上级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

7、平的意见,协同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体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日常检查、有因检查、跟踪检查、暗查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强化药品

8、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疫苗管理。卫计部门要依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的,要依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食品和市场部门;做好一类、二类疫苗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帐、货、款一致,并保存到超过疫苗有效期两年备查。

9、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查疫苗供货单位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疫苗采购批签发证明、二类疫苗采购票据是否齐全,疫苗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卫计部门通报。(市卫计局、食品和市场局负责) 五、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农牧局(农业)、

10、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线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

11、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深入开展医疗器械研制情况真实性核查,坚决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中小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拓宽

12、诚信管理体系领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出守法公开承诺。(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中华老字号”

13、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组织参加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助力旅游强市建设。(市文广新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负责)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住建局负责) 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深入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

14、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企业提升仿制药质量水平。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

15、市农牧局(畜牧)、市科技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市教体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1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全行业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约束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市民政局负责)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和市场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质监局负责) 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负责) 八、强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按照省和衡水市统一部署,做好“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

17、按照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我市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负责) 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省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专家库遴选,推动专家及技术等优势资源共享。积极参与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

18、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的建立,积极参与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的建立。(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局负责) 积极执行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负责) 九、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综合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市食品和市场局) 配齐配强派出机构监管人员,落实“四有两责”。建立以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示

19、范城市创建领导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向乡镇(街道)延伸,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公室。在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健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培训、考核及报酬经费保障制度。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网格员100%纳入省级网格化监管系统管理并按规定上传工作记录。(市食安办,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县级80%的基层监管机构(所、分局)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基本装备、取证工具)达到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文件要求。(市食品和市场局、市财政局负责) 强化抽样检验。县

20、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科学制定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3份/千人,其中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1.5份千人。(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质监局负责) 创建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园、场)。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严格农产品生产过程

21、管理,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档案,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制度,创建一批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园)和一批畜禽水产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区(园场)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负责) 创建一批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ISO22000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要求。企业普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22、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创建一批示范性集中交易市场和超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农牧、食品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负责) 创建一批餐饮示范单位。至少创建一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0家以上示范店。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推进检验检

23、测机构整合。年底前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证书,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指标的实验室检验及应对常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能力。基层派出机构建立食品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指标的定性快速检验能力。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检验室。支持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为公众提供食品免费检测服务。(市质监局、市食品和市场局负责) 实施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工程。按照合理分市原则建设标准化高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年底前至少建设1个标准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商务局、市住建局负责) 开展食品源头治理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

24、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掌握污染耕地生产的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情况。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农牧局(农业)、农牧局(畜牧)负责) 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分布情况。(市环保局负责) 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种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局、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农业)、农牧局(畜牧)负责) 开展餐厨

25、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从业许可制度,以及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账登记制度,逐步完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市食品和市场局负责)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100%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食品生产企业100%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市食品和市

26、场局负责) 开展食品“三小”综合治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100%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市食品和市场局、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出台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流动食品小摊点退街进市,规范管理,解决马路市场问题。(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创建宣传活动。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题开展公益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众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知晓率60%以上,

27、支持率80%以上。(食安委成员单位、市电视台、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实施“智慧农安”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格化移动监管、监测预警、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监管大数据库,实现与上级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负责) 进一步健全校园“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监管业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市教体局负责) 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食品药品非现场监控和电子监管,全面提升

28、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争取配备1台食品安全快检车辆和至少1套移动快检装备。(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粮食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市商务局负责) 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29、 十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方案》,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十三五”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市食安办负责) 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农牧局(农业)、市农牧局(畜牧)、市林业局负责) 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市财政局负责) 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监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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