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种方式
2、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的他项权利: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处分的权利。住宅所有权:住宅所有权是指住宅建筑本身和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权。不包括宅基地和院地。房屋处分权: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房屋拥有的处置权利。处分有两种情况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房屋占有权: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实际控制的权利。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故非所有权人也可能享有房屋占有权。双重抵押权:对同一房产作
3、两次(第一次和第二次) 的抵押。抵押权约款:国外房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时,在该标的物上设定出卖人第一顺序抵押权的余款。如买受人不按约支付分期价款时,出卖人可请求强制变买标的物,并从中优先受偿。 用益权:亦称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物品有 使用和收益权利。如租借他人的房屋,有使 用该房屋权利。用益权包括典权、永佃权、 地上权、地役权等。抵押权:抵押权刘指房屋所有权认有将其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权利。房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租赁权: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
4、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 他项权利。 典权: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5、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典契中一般规定,到期不赎的,由承典人改典为买,也可经双方协商,续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权存续期内,还可以将房屋转典,或出租给他人,并且可以典权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典契:即房地产典当契约,是指由出典人与 承典人共同签订的契约,载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
6、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私房:又称为私有住宅、私产住宅,是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目前我国城市,个人拥有的私房还不多,只占全部住宅存量的20%左右,但随着房改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一比例在不断升高。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是自建的私有住宅。代管产:代管产是指产权尚未确认或产权人下落不明又未委托,经法院审定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管理的房产。代管产的产极性质未定,根据有关政策、只要出租房屋在改造起点以下,产权人提出申请,缴验有效的产权证件,经审查属实后,随时都可以撤销代管,将房产退还产权人。 托管产:是指房产的所有者,因管理不便或其他原因,委托房产经营管理单位代为管理
7、的房产。这部分房产的租金收入和修缮支出等经济收支要单独记账,以便向发托者定期结算。产权人不需委托管理时,可以退管。地价: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金额,或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再转移时所收取的金额。地价总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设施费和土地开发费。 土地证:政府颁发的载明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姓名、土地的方位、地级、面积、四至、用途、使 用日期和权源等,以备查考的证书。经过登记和持有土地证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 国家法律保护,变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用途发生变化的,均应重新向土地管 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经过批准,更新证书。 抵押人: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8、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本人只是部分丧失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物所享有的权利。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之一。 集体土地:指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土地转让: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
9、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土地抵押: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
10、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婉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产权分割后,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产权。私房买卖:指私房所有人自愿将己有房屋(包括一人独有和多人共有房屋)交付给他方所有,他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产权: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11、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的所有者,按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 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 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约定而赎回出典的房屋,
12、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标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本市房管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产权的私人出租房。文革初期,本市共接管私人房产51万间。1978年开始落实私房政策试点,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全面展开,在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维持房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前提下,带户发还了私人出租房。据统计,目前还有近3.9万间,其中96%分布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朝阳、海淀、丰台和通州区也有少量分布。标准租私房承租户的认定,以本市落实私房政策时各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带户发还产权的清册、历次调租的清册为依据。但产权人自愿将原自住房与直管公房
13、或其他房屋使用权互换、并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其自住房屋的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不属于解决的范围。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共有房屋买卖:指以共有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时,必须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
14、。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可以以其所享有的份额与他人签定买卖合同,但无权出卖其他共有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
15、进行的登记。公有住宅补贴出售:指经国家或企事业单位,将公有住宅廉价地向城市居民出售。补贴出售主要采用房价分成承担的行式。 集体单位自管公产:集体单位自管公产是指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集体单位自管公产的产权嫂质是集体所有制公有房屋,其产权来源主要是这些单位购置或投资建造的。按份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房产按各自所有的份额分享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房屋产权分类: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
16、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房屋产权证件:指能直接或间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切文件(狭义的房屋产权证件仅指房屋所有权证,即契证)。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有建筑许可证,契约(合同),契证。 地籍、产籍、房地产籍: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 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 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17、房产信托:指由专业化房产信托公司或房产企业,受托经营其他单位的自营房产、集体的合作房产和个人的私有房产。房产信托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托出租、出售、维修、托管和监督等。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全部产权亦称全权,是指购房者拥有了对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住宅全部产权的概念,等同于住宅的所有权或产权,它所以称为全部产权是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之内,按标准价出售的住宅,职工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
18、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其他佣金-在二手房市场中,有一个佣金问题,佣金要与其服务相称。过低的佣金无法维持优质的服务,而过高的佣金则与降低交易成本相违背。所以,选择一家确实可靠的中介公司,这不仅可以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而且亦可免去买卖双方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繁琐事宜。更重要的是,由中介公司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可以降低买方与卖方单独直接交易所产生的风险,从而提高二手房的成交率。契税: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对产权
19、随人征收的一种税。 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2、税率:国家规定契税率为3-5。现北京9432元/建筑平米以下商品房契税税率为1.5。按揭:指楼宇预售合同中的买方支付部分购楼款项后,将其依合同取得楼宇的期房产权让与银行作为取得银行贷款的担保。买方还清所有的贷款的本息及相关的费用后,可将期房产权赎回,取得房物产权。如果买方未能依约履行还本付息。及时支付有关费用的义务。银行有权处分按揭楼宇并
20、优先取得偿还的民事法律行为。定金:指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定金不能返还。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
21、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以租代售:所谓的以租带售方式就是将空置的商品房进行出租,并与租房者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期内买所租的房,开发商即以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内所交的房租,可以抵冲部分购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后,便获得该房的全部房产权;如果租房者在合同期限内不购房,则作退
22、租处理,先期交纳的租金可以作为房产开发商收取的房租。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业主公约的法 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建设部1989年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 业主会所:会所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会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康体设施应该包括泳池(最好是室内)、网球或羽毛球场、高尔夫练习馆、保龄球馆、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与待客的社交场所;还应具有网吧、阅览室等其他服务设施。 会所的功能和建设档次可分为基础型和超级型,基础设施提供业主最基本的健康生活需求,可让人免费
23、使用;超级会所则适当对其中部分设施的使用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会所一味追求高档而不顾及业主的能力与需求,势必会形同虚设;如降低物业管理费,将影响房产的整体品质。会所的设置,还要考虑工程分期施工的因素。 会所原则上只对社区业主服务,不对外开放,保证了业主活动的私密性和安全性。作为休闲健身的场所,会所也给业主提供了良好的社交场所。物业管理:就是专业化的机构受业主和使用人委托,依照合同和契约,以经营方式统一管理物业极其附属设施和场地,为业主和承租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是物业发挥其使用价值,并使物业尽可能地保值、增值。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至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
24、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要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要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要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至15人组成。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城市规划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城市规划的制定、目的、任务、方针、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加以规范化、使之成为具有高度权威的国家法律。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是涉及城市建设和发展全局的一部基本法,它对于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不断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劳动、生活
25、环境,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城市规划是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它是城市建设的龙头。规划、建设、管理好城市,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为此,必须牢固地树立城市规划法律意识,严格依照城市规划法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房产价格评估:指房产价格评估员根据计价原则,标准和市场供求情况,对特定的房产进行勘估评价。起步价: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经常遇到起步价这一名词。在广告中见到的起步价格,一般是指顶层、朝向不好的楼房价格。 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制定商品房起步价格时是考虑了多种因素的,包括土地的成本、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设备成本、开发利润四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起步价可以认为是
26、该房地产的最低价格。 从目前市场上看,开发商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及市场销售情况,对各楼层、朝向的差价作了相应调整,大部分是遵循这样的规律:即起步价为顶层楼的价格,一楼价为起价加5%,二楼价为起价加15%,三楼价为起价加25%,四楼价为起价加20%,五楼价为起价加10%,但是有的开发商的起步价,则是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作了特殊处理,因此,消费者要特别小心。 购房者不仅要学会理解起步价,还应对一看便知的坐落位置、结构、房屋形式、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用面积、室内配套设施、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付款方式、优惠折扣率、代收代缴的具体税费项目及标准、调整价格时间及幅度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诚意金-目前在买方
27、市场中,已有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交诚意金。所谓诚意金,是指买方在购房目标明确后,以看中某个区域、某种面积的房子为标准,并有一个适当的价格,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业,预先在信得过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数额的诚意金,并签订一定期限。代理方收取诚意金后,会非常努力地发挥其团体力量,有针对性的尽快为买家寻找理想的房子。公积金: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筹集住房资金; 2:提高职工个人购房
28、、建房能力; 3:使房屋福利分配制向房屋货币化分配转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抵押贷款是商业性贷款中的一种贷款方式。 抵押贷款形式:(1)房产在抵押期间,房产的所有权一般仍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抵押人按贷款合同依期还本付息后,双方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借款关系终止。(2)房产经营考在出卖商品房前与银行洽谈好配合事宜,当买房人购买住房时,可先付按房价一定比例的首期款,并与房产经营
29、者签订买卖合同,由买房人持合同到银行申请抵押购房贷款。银行将买房人视为房屋所有者,接受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并将贷款以买方人名义直接转到卖方,买方即可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权转移手续,成为业主,取得房产证,同时以业主身份与银行补办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把房产证交银行抵押。买房人按合同,每月以零存整取的形式向银行分期偿还,付清贷款后,银行即将房产证归还购房者。这是一种三方有利的方法,不仅解决了购房者的购房资金,使他提前得到住宅,也解决建房者的投资加快回收的问题,使银行可以增加稳定的存款。(3) 那些以自有资金建造商品房的企业或单位,把银行信贷的职能同房产经营企业的职能结合于一身,直接为买房
30、人办理抵押贷款,连存贷利息的差额也一并赚去。这种形式比较适合于企业、单位用自有资金修建的新房旧房,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具体办法:一次付清,可给予优惠;也可规定首期付款数,其余分期付清。住房抵押贷款的作用:住宅抵押贷款在现代商品经济中有着多种功能,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1) 住宅抵押贷款改变了国家或企业住宅统包制的弊端,具有促进住宅商品化的功能。在国家或企业住宅统包制下,住宅价格与价值背离日益严重,并导致住宅资金的严重短缺。住宅抵押贷款的发展是以住宅买卖,即以市场发育为基础,它使包括住宅信贷在内的住宅交易统一于全社会的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之中,因而,从根本上消除了住宅经济游离于全社会商品经济之外的
31、状况。使原来国家或企业无偿性的住宅投资改变为有偿,而且使住宅投资具有很强的再生能力。(2)住宅抵押贷款解决购房者资金的因难。由于住宅价格昂贵,买方往往缺乏一次性付款的经济能力。而住宅抵押贷款是在多年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期偿还,因而解决了买房者购买住房的资金困难。(3)住宅抵抑贷款具有储蓄的功能,可以起到拉平经济周期波动和支持建筑业的作用:居民借入住宅抵押贷款是先购买住宅而后储蓄,故其实际是一种强制性储蓄;住宅抵押贷款也是住宅储蓄的一种替代方式,它节省了原来个人的储蓄时间,把个人长期储蓄的购买力转变为通过信用方式的现实购买力。(4)住宅抵押贷款的作用,是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住宅抵押财产的
32、所有权,必须是借款人所有,否则不予办理抵押贷款,从而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房地产一级市场:又称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 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出让的土地,可以 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房地产一级 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 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人流通 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也包括土地二级市 场,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 交易的市场。房地产三级市场:具有消费性质。此时房地
33、产呈横向流通,即使用者、经营者之间的平等转移,表现为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行为。反映的是以效用为价值尺度的市场价格,是调剂需求条件下的市场行为,如私房出租、出售等就是三级市场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在房地产投资、建设、交易、消费等各个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居间服务的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规定:房地产咨询是指为从事房地产活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 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34、。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由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日前联合推出。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杨学锋主任说,该业务是管理中心运用政府住房基金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公积金贷款有限额,所以以前如果买房人贷款额度较大的话,在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外,其余部分还必须同时到银行做商业贷款,比较麻烦。而该业务开展以后,买房人可以只在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贴息解决。享受贴息的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申请人必备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北京市市民,已经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且目前正在缴纳住房公积金,贴息申请人需是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申请人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已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首付款。 据介绍,首批适用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的项目有博雅西园、中海馥园、万泉新新家园、亚运新新家园、世纪金色家园、欧园、当代城市家园、当代万国城、星岛嘉园二期、三期、四期、郦城、嘉铭园、城南嘉园、北京印象、世桥国贸、翡翠城共16个项目。辛重阳介绍,目前还有一些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今后享受贴息的项目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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