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党员干部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第二篇: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第三篇: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党员干部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根据(在网搜索更多的文章)XX市委、局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开展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和工作实际,目前正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意识再学习再教育的高潮,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入脑入心”的活动,本人有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重温毛泽东“为人民服务”原著,
2、倍感亲切 曾几何时,“毛泽东选集”学习风靡中华大地,又曾几何时,人们渐渐淡忘了。改革开放之风吹拂神州大地,宗旨意识似乎也淡出人们的视野,以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将宗旨意识学习、教育、再学习、再教育,这一共产党人首先要解决的重大认识问题,严肃而认真地摆在了广大党员面前,作为一名入党二十多年的普通党员,无论是入党时庄重的宣誓,还是xx同志提倡的“三讲”;无论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四个坚持”,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无论是邓小平理论,还是党的十七大精神;无一不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说明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始终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毛泽东选集“为人民服
3、务”,那耳熟能详的淳淳教诲又重新回归心田,让我有了一种久违的、令人心潮起伏的、亲切而又神圣的感觉,当初入党时的点点滴滴、难忘的时时刻刻又像电影一样,一幕幕涌入脑海。 二、再次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倍感重要 将xx同志大力倡导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在案头,仔细咀嚼,愈发对“三个代表”产生新的认识,“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落脚点依然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根本宗旨要义仍然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状况、战斗力、执行力、领导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
4、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坚持“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根本宗旨、根本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根本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党的建设,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贯穿于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三、党的十七大报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对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说,最让他们欣喜的莫过于报告中的“民生”内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的庄重承诺,让亿万人民群众看到了生活更加富裕的美好前景,从更侧重经济增长的“发展”,
5、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民生时代的来临就体现在共产党执政理念的变化中。以人为本,主要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这正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把改善民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使党的根本宗旨和新时期党的执政有了具体的落脚点,成为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建设的着力点。 利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对党员集中进行党的宗旨意识学习教育、再学习再教育,组织党员干部结合党章,认真学习xx在全国省市区和中央部门负责同志会议及抗震救灾、防汛抗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石宗源省委书记时间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把认
6、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实质上来。从毛泽东同志著作为人民服务,到xx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再到xx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生的庄重承诺,时间的长河跨越半个世纪,不论论述,提法如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其宗正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至今,轰轰烈烈开展的“三创一办”其实质也体现在“为人民服务”宗旨上。 通过学习,我认为首先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和我们党所肩负的崇高历史使命,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自觉性和坚定性,每个共产党人,尤其是党的干部都应该自觉认真查找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切实加以改进,多为人民
7、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通过再学习再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自身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开展专项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2、紧密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以宗旨意识为中心的主题实践活动; 3、结合实际查找问题、改进不足,树立窗口部门良好形象; 4、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家庭努力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以上便是本人的一些肤浅体会感受。 第二篇: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心得体会 李宝龙 为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我院开展了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
8、整顿活动。 一、深入剖析、辩证理解,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观。法治理念时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一是,法律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具体体现,并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二是,每次审判职权的行使,都有法官自己对法律制度理解所形成的一种固有理念为指导,同样法治理念也需要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表现。审判制度与法治理念相依相生,审判制度引导人们形成相应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也会指引法律制度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办案质量悬殊,地域差距较大,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寄予较高期望却怀有较多不信任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是解决中国特色问题的现
9、实理论指导。 二、积思广益、多措并举,法治理念指导教育培训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三万两千”活动等系列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开拓思路、广泛借鉴才能全面掌握其司法为民的实质内涵。一 是通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文件选编等辅导材料,较好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为民”的本质内涵。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结合实际进行自学的方式,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破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0、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审判实践运用奠定了更为结实的专业基础。三是加强了对哲学、历史、信息技术及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扩大了视野,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水平。四是在干警教育培训上实行多措并举,与党组一班人积极为干警的学习创造条件,为各部门接通了互联网,区域网,建立了法院网站,建起了图书室。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教育双管齐下,开展了案件讲评、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展评、庭审观摩、专题辅导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全院深入广泛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以身作则、公正裁判,确保践行法治理念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只有
11、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有力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 我积极协助院长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分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和两手抓的方针,在审判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严于自律,自己始终以党章、准则和各项审判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院内的各项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公正处事、平等待人、不搞个人特殊化。二是强化干警廉政教育加强干警政治教育。随着传媒方式的飞速发展,司法环境也随之发生巨变,任何一件小案,都可能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贯彻社会主义法治
12、理念,强化为民意识十分重要。三是加强干警廉政监督。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随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 人民法院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应当是突出其实践性,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在全体干警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不断学习、深入理解、辩证分析,努力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 为民之所需,排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把握中国特色,结合审判实际,开拓思路,灵活办
13、案。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第三篇。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为契机,密切联系实际,根据上级法院的指导和要求,把“三个至上”确立为工作指导思想,把“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确立为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工作方针,确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
14、法核心价值观。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能动司法”的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创新思路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进一步实现了实现“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目标。在开展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提高领导水平和能力,提升干警的执法办案能力。 一、深入剖析、辩证理解,理论与实践相互交融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价值观。法治理念时刻体现在审判实践中:一是,法律制度需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法治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得以具体体现,并在审判实践中得以运用。二是,每次审判职权的行使,都有法
15、官自己对法律制度理解所形成的一种固有理念为指导,同样法治理念也需要通过行使审判职权来表现。审判制度与法治理念相依相生,审判制度引导人们形成相应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也会指引法律制度的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基于我国办案质量悬殊,地域差距较大,案多人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寄予较高期望却怀有较多不信任等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是解决中国特色问题的现实理论指导。 二、积思广益、多措并举,法治理念指导教育培训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入学习,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三万两千”活动等系列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加强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我认识到开拓思路、广泛借鉴才能全面掌握其司法为民的实质内涵
16、。一是通过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文件选编等辅导材料,较好理解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为民”的本质内涵。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专业培训,结合实际进行自学的方式,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破产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审判实践运用奠定了更为结实的专业基础。三是加强了对哲学、历史、信息技术及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扩大了视野,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水平。四是在干警教育培 训上实行多措并举,与党组一班人积极为干警的学习创造条件,为各部门接通了互联网,区域网,
17、建立了法院网站,建起了图书室。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和岗位教育双管齐下,开展了案件讲评、疑难案件研讨、法律文书展评、庭审观摩、专题辅导等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全院深入广泛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以身作则、公正裁判,确保践行法治理念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有力推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我积极协助院长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分管部门实行“一岗双责”和两手抓的方针,在审判工
18、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严于自律,自己始终以党章、准则和各项审判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院内的各项制度,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公正处事、平等待人、不搞个人特殊化。二是强化干警廉政教育加强干警政治教育。随着传媒方式的飞速发展,司法环境也随之发生巨变,任何一件小案,都可能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为民意识十分重要。三是加强干警廉政监督。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落实最高法院、省高院 “五个严禁”和“六个不准”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随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健康开展。 人民法院
19、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应当是突出其实践性,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做到司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在全体干警的支持、配合下,通过不断学习、深入理解、辩证分析,努力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 为民之所需,排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难。把握中国特色,结合审判实际,开拓思路,灵活办案。把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第四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学习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依
20、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
21、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第一,必须维护
22、宪法权威;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
23、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1 会的公平正义。 服务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鲜明的政治性。法
24、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与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并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
25、的利益。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现实结合,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在内容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五大内容,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每个 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个封闭、静止的思想体系,它的形成、发展与实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化进
27、程只能是一个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响的艰难长期的过程。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可能静止不变,必须渐进发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不断借鉴与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说,正是这种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特性,才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核心精髓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
28、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内涵。 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
29、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
30、机制、公平的规则、 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真相,重口供、轻证据,违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公正观念。 基本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
31、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
3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轻民权的观念,克服“防民”思想,提高人权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当前,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
33、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因此,我们必须着力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根本要求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 上的权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随时
34、随需而改,因人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质内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
35、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当前,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内在机制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法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任
36、何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实行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我们还要努力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
37、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横主义。 理想尺度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自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 的束缚下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国”演变
38、为“依法治民”,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的改革实质上都可以归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和法
39、治发展的进程就是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第五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心得体会 2
40、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的理念和观点: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提出“能动司法”的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等等。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
41、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掀起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高潮,就是要求广大法院干警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切实整改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干警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实践。自己通过院里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的学习,就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把握政治性、树立大局意识,将法院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法院工作必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历史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党代表人民领导和治理国
42、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中心任务就是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围绕这一目标,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党会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和战略部署,全国各级组织都应当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人民法院作为专司国家司法权的国家政权机关自然也不例外。人民法院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就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现阶段的中心工作,公正高效的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具体来说,应当作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思想。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赋予的,它代表人民治理国家,是
43、人民利益的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司法权,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于人民利益。具体讲,人民法院工作服从于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司法制1 度,因为这一制度是根植于中国的具体国情这一深厚的土壤之上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因此,我们支持并鼓励进行司法改革,以使司法审判工作更为公正高效,但是,司法制度的任何改革只能是在党的领导下,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而不能是背离。 二是要敏锐的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 历史工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党和国家会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制定出指导社会主义建设的相应工作部署。人民法
44、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三是要围绕党委工作大局确定法院工作思路和重点。作为地方法院,服 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就是要服务于地方党委的工作大局,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XX县区法院在服务党委工作大局,推动科学发展方面曾经进行了
45、有益的尝 试,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近几年来,XX县区法院通过办理各类案件,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XX县区社会经济快速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深切体会到,法院的工作一定不能局限在就案办案的狭隘范围内,而要紧贴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整个工作大局,案件审理要特别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缺失任何一个方面,案件的处理都是有缺陷的。因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司法机关并不是仅仅是一个审理个案的机构,而是要成为能够通过司法审判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又快有好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坚定人民性,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 设 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我国
46、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执政为民、我国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真实体现,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等等,均突出体现了人民性。而司法的力量也只有建基于人民内心的尊崇,人民才可赋予司法真正强大而持久的力量,司法权威也才能真正树立。因此,只有人民才是司法真正的力量之源。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也决定了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检验人民法院工作成败的最终标准。这就要求法院的工作作到以下三点: 一是从思想理念上确立人民性。法院工作追求的公正与效率不能仅以符合 法
47、律的规定为标准,而要考虑在全社会范围内,在广大人民群众范围内,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评价;作为法官必须考虑该裁决的作出能否达到定分止争、平息纠纷的目的,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因为公正作为一个价值评价标准是存在于人民大众的内心,而非法律的条文规定。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一个具体的个案来说,就可以说是当事人利益至上,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胜败皆明的终极目标是我们法官努力的方向。 二是从工作机制上保障人民性。一方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全面落实 各项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行使,推进司法民主和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整个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下,让当事人
48、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胜的在理,败的心服。另一方面,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中,要大力强调诉讼调解工作。诉到人民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可调和性,同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民群众“和为贵”的处世观念根深蒂固,调解处理不伤和气是其乐见的处理结果,而且调解在可执行性上也大大优于刚性的裁判,另外,也符合当前以和谐司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大局。因此,在案件审理特别是民事案件处理中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就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三是从工作方式上落实人民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服务质量,是每 位法官的一项长期工作。要求我们始终心怀人民,以谦和礼让的态度对待每位当事人,彻底改变“冷、硬、横、推”的粗暴方式,在接待来访、聆听诉求、协调和解、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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