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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心得.docx

1、民事起诉状心得 民事起诉状 原告。焦永伟,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住XX县区古槐街道办事处平东居委会。电话15093533186. 被告。周保红,男,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XX县区万冢镇庄堂村委石洼村民组。电话15012918626. 被告。周李娜,女,汉族,1993年10月10日出生,住XX县区万冢镇庄堂村委石洼村民组。电话13419715313.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彩礼钱31800元; 2、请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其他经济损失729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焦永伟和被告周李娜于二0一二年农历九月初九日,经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与张勇系夫妻关系)、

2、媒人黄忠诚、媒人李海霞(与黄忠诚系夫妻关系)介绍,在媒人黄忠诚家见面认识。当时,在场人员有四个媒人、被告周李娜和其表姐、原告和其母亲。见面当天双方就定下了这门亲事。之后,两人又单独见了几次面,遂于二0一二年农历九月十六日上午在XX县区城四季香美食城举办了订婚宴。当时,参加人员有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媒人李海霞、被告周李娜和其两个大娘、以及原告焦永伟和其父母等十多人。吃饭前,经媒人李海霞的手给被告周李娜660元见面礼、礼品款2000元,于是,双方进一步确定了“婚约”。当天消费890元。 订婚宴后的第三天,被告周李娜提出要依服、要鞋。为此,1 原告焦永伟为其支付了680元。之后,被告周李娜又提出让

3、双方家长见个面。于是,原告于二0一二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又在四季香美食城设宴款待。当时,参加人员有被告周李娜和其父母、被告周李娜的姑姑、原告和其父母以及媒人张勇、媒人王桂芝、媒人李海霞。席中,被告周保红夫妇狮子大开口,向原告索要彩礼五万。原告及其父母不同意,并为此发生争执。后经媒人商议,并有李海霞说和,确定现金彩礼为11000元(取义为“万里挑一”),“三金”、衣服、鞋袜、干礼、烟酒、菜品、礼品、车费等款项随用随定。当时,还约定原告方于二0一二年农历腊月初六到被告家下彩礼。当天酒席消费800元,另给被告周李娜父母200元礼品钱。 二0一二年腊月初六上午,由媒人黄忠诚、媒人张勇、原告父亲、

4、原告大伯焦平军同往被告家下彩礼,并按被告周保红的要求为其购买了价值2760元的烟酒、菜品、礼品。当时,在被告家由焦平军把11000元现金彩礼交给了媒人黄忠诚,黄忠诚随又交给了媒人张勇,然后,张勇又把这11000元现金彩礼交给了被告周李娜,并定于二0一二年腊月十二日男方到女方家接亲,且由男方在XX县区城大富豪酒店举行“结婚”典礼。 典礼之前,被告周李娜及其父母又向原告方索要“三金”彩礼6500元,衣服、鞋袜彩礼5000元,接亲“干礼”2000元,伴娘喜钱200元,上车喜钱600元(背送新娘),四条红旗渠烟(100元一条)。因原告方已经下了喜帖,订了酒席,无奈只好 一一照办。其中,6500元三金钱

5、是由媒人李海霞亲自交给被告周李娜的,6500元衣服、鞋袜钱是由媒人王桂芝跟着在县城多个商城、超市由原告焦永伟亲自逐一交给被告周李娜的,2000元干礼、200元伴娘喜钱、600元上车喜钱、四条100元一条的红旗渠烟是接亲那天由原告方亲自交给被告周保红的。同时,接亲那天原告另损失车费1400元。此外,应被告周保红要求,男方家需于三天回门时,另为女方家13位接闺女的人员安排酒宴、准备礼品、租用车辆。为此,于三天回门时,原告又损失4800元。 典礼过后,被告周李娜在原告家住的有一月余,便于二0一三年农历正月三十日不辞而别,后经原告多方寻找,始知被告周李娜跑深圳她原来的男朋友那里去了。为此,原告父母托几

6、个媒人找被告周保红及其妹妹说情,被告周李娜在其姑姑的说服下从深圳回到了其姑姑家,然后,原告焦永伟于二0一三年清明节那天把周李娜接回了家。但是,原告对被告的谅解并没有感动被告,事与愿违,被告周李娜在原告家住的不到一个月,于二0一三年阳历五月四日再一次不辞而别。而且,这一次做的更绝,不但与原告断绝通讯联络,当原告再次通过几个媒人找被告姑姑、被告父母时,他们均推脱责任说不知道。尤其是被告周保红竟然直截了当地说,不让原告再找了。并说:“反正也没有办登记手续,俺闺女也不算是你的人,她长着两条腿,想上哪里上哪里”。 综上,原告认为不幸的婚姻终究是不幸的,强扭的瓜不甜, 捆绑不成夫妻,更何况抓也抓不住,摸也

7、摸不着。很明显,被告从一开始就是“骗婚”。而原告为此共损失彩礼钱31800元。其中,现金彩礼11000元,三金、衣服、鞋袜彩礼12180元,见面彩礼660元和见面礼品彩礼2000元,下彩礼时烟酒、菜品、礼品彩礼2760元,接亲喜钱彩礼、香烟、干礼3200元。同时,原告另损失见面、定亲、回门宴席费用6490元、接亲、回门车费1600元、见面礼品200元。合计另损失的数额是7290元。被告既如此赖婚,理应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故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具文起诉,恳请法庭依法审查,并请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XX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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