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的心得体会 关于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的心得体会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2012年11月1日,我局集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最新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此次学习重点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处分的种类和适用、重点条规等内容进行集体学习和分组讨论,进而做到学法用法、学以致用。 此次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一部较为全面和规范的事业单位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规范性文件,共分有七章四十八条,分别在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
2、申诉、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4类。根据规定第十八条:凡是出现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的,均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通过学习,我领会和把握到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明白了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以律己,服务他人,争取做到一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xxx局:xxx2012年11月1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