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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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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隔声门窗应用技术规程.doc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2011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XX-XX-2011 建筑隔声门窗应用技术规程The building sound insulation doors and windows application technique regulations(征求意见稿)2011-XX-XX发布 2011-XX-XX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前 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宁静行动主城区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文件精神,建设宜居重庆,满足人民群众对提高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积极推广和规范建筑隔声门窗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促进建筑隔声窗应用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

2、委员会下达的建筑隔声门窗应用技术规程项目任务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国际和国内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隔声门窗技术要求5隔声门窗组成材料6隔声门窗设计7隔声门窗安装8隔声门窗质量验收。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现公示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中各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速寄送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华怡路23号,邮编:401147 电话:02

3、3-67073011、63852601,传真:023-63852601,网址: ),供修订完善。本规程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 审查专家:目 次1 总则42 术语53 基本规定74 隔声门窗技术要求84.1 一般规定84.2 门窗隔声性能要求84.3 门窗其他物理及力学性能要求94.4 门窗构造要求114.5 门窗安全要求124.6 门窗装配要求135 隔声门窗组成材料175.1 门窗玻璃175.2 门窗型材185.3 门窗五金件195.4 门窗密封材料206 隔声门窗设计266.1 一般规定266.2 门窗设计要点267 隔声门窗安装267.1 安装

4、前准备工作要求267.2 安装施工要求267.3 施工安全及安装后的保护287.4 安装质量标准298 隔声门窗质量验收31引用标准目录32本规程用词说明34条文说明35Content1 General Provisions42 Terms53 Basic requirement74 sound insulation doors and windows technique request84.1 General requirement84.2 The hasp separates a function request84.3 The doors and windows other functi

5、ons request94.4 The doors and windows structure requests114.5 The hasp safety requests124.6 The doors and windows assemble a request135 sound insulation doors and windows The doors and windows constitute material175.1 Pane in the door175.2 Doors and windows type material185.3 Doors and windows hardw

6、are piece195.4 The doors and windows seal completely material206 sound insulation doors and windows desig266.1 General requirements266.2 Separate a doors and windows design important point267 sound insulation doors and windows The hasp installs267.1 The gearing is ex- to prepare to work to request26

7、7.2 Install a construction request267.3 Construction safety and after the gearing of protec287.4 Install quality standard298 sound insulation doors and windows Quality Acceptance31Normative standard3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4Provisions indications351 总则1.0.1为提高建筑隔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保证物理力学性能、安全性

8、能和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的同时,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制定本标准。1.0.2 本规程中门窗是指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1.0.3本标准适用于重庆主城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隔声门窗的技术要求、组成材料要求、选用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工业建筑及其他建筑中使用的隔声门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4 隔声门窗工程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隔声门窗 sound insulation doors and windows符合现行建筑隔声规范规定的门窗。2.0.2 空气声 air-borne sound声源

9、经过空气向四周传播的声音。2.0.3隔声量(R) sound reduction index 入射到试件上的声功率与透射声功率之比值,取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10,单位为分贝(dB)。2.0.4 计权隔声量(RW) 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单位为分贝(dB)。计权隔声量宜在实验室测得。2.0.5 单值评价量 single-number quantity按照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规定的方法,综合考虑了关注对象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

10、程)的隔声性能后,所确定的单一隔声参数。2.0.6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C) pink noise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将计权隔声量值转换为试件隔绝粉红噪声时试件两侧空间的A计权声压级差所需的修正值,单位为分贝(dB)。2.0.7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 traffic noise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将计权隔声量值转换为试件隔绝交通噪声时试件两侧空间的A计权声压级差所需的修正值,单位为分贝(dB)。2.0.8 气密性能 air permeability performance门窗在关闭状态下,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单位:m3/(m

11、h)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单位:m3/(h)。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 traffic noise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将计权隔声量值转换为试件隔绝交通噪声时试件两侧空间的A计权声压级差所需的修正值,单位为分贝(dB)。2.0.9中空玻璃 sealed insulating glass unit中空玻璃是二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撑均匀隔开并周边粘结密封,使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玻璃制品。3 基本规定3.0.1 隔声门窗的计权隔声量应不小于25dB,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门窗的气密性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他性能还应符合

12、现行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3.0.2 隔声门窗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当涉及节能门窗的设计变更时,不应降低建筑节能效果。3.0.3 隔声门窗采用的组成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相关材料和产品。3.0.4 隔声门窗的安装不得损坏周边墙体的保温系统。3.0.5 隔声门窗工程所使用的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和相关管理规定。3.0.6 隔声门窗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隔声性能检测报告。4 隔声门窗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4.1.1隔声门窗的框架及板式门的面板材料宜选用材料单位形变时所产生弹力大的、劲度高

13、、刚度系数或者倔强系数大的材质。4.1.2 隔声门窗应采用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其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夹层玻璃GB/T 9962的规定。4.1.3隔声门窗的尺寸、缝隙、搭接量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保证门窗的气密性能。 4.1.4隔声门窗四周边框应做吸声处理,与洞口的缝隙应采用具有吸声功能的软物填充密实后,再用密封胶密封。4.1.5采用中空玻璃时,相邻两层玻璃不宜平行布置,朝声源一侧的玻璃应大于85小于90。4.1.6中空玻璃的各层玻璃应选用不同厚度的玻璃。 4.1.7隔声门窗应选用强度高的型材及五金件,保证其使用寿命。4.1.8 隔声门窗的洞口尺

14、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的规定;对隔声要求高的建筑,宜采用标准规格隔声门窗。4.1.9对于既有隔声要求又有防火要求的部位应采用钢质防火隔声门窗。4.1.10 隔声门窗配装的通风器应采用隔声自然通风器,通风器中应设置消声通道构造。4.2 门窗隔声性能要求4.2.1隔声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和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和表4.2.1的规定。表4.2.1 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单位: dB分级外门、外窗的分级指标值225 R w + C tr 30330 R w + C tr 35435 R w + C tr

15、40540 R w + C tr 456R w + C tr 454.2.2采用无门槛做法的隔声门或非标准规格洞口做法的隔声窗,其隔声量应不小于25dB;采用有门槛做法隔声门或标准规格洞口做法的隔声窗,其隔声量应不小于35dB。4.3门窗其他物理及力学性能要求4.3.1隔声门窗其他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隔声门窗的气密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和表4.3.1-1的规定。表4.3.1-1 隔声门窗气密性能表分级45678单位开启缝长分级指标值q1(m3/(mh))2.5q12.02.0q11.51.5q11.01.0q1

16、0.5q10.5单位面积分级指标值q2(m3/(m2h))7.5q26.06.0q24.54.5q23.03.0q21.5q21.52 隔声门窗的水密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和表4.3.1-2的规定。表4.3.1-2 隔声窗水密性能表 单位:Pa分级123456分级指标值P100P150150P250250P350350P500500P700P700注:第6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3 隔声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和表4.3.

17、1-3的规定。表4.3.1-3 隔声门窗抗风压性能表 单位:kPa 分级3456789分级指标值P32.0P32.52.5P33.03.0P33.53.5P34.04.0P34.54.5P35.0P35.0注: 第9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4隔声门窗的保温性能限值和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和表4.3.1-4的规定。表4.3.1-4 节能门窗保温性能限值 单位:W/(m2K) 分 级3456分级指标值4.0K3.53.5K3.03.0K2.52.5K2.0分 级78910分级指标值2.0K1.61.6K1.31.3K1.1K1.1

18、5 隔声门窗的遮阳性能应满足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102、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的规定和设计要求。6 隔声门窗宜选用含有采用纤维材料或多孔材料的消声通道的自然通风器,通风器的隔声性能风门开启状态应不小于30dB,风门关闭状态应不小于35dB,通风性能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通风器 JG/T233和表4.3.1-5的规定。表4.3.1-5隔声门窗通风器通风量分级表 单位:m3h分级12345678分级指标值V30V4040V5050V6060V7070V8080V9090V100V100注:第8级应在分级后注明100m3h的具体值4.3.2门窗

19、的机械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3.2的规定。表 4.3.2 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项目技术要求开关疲劳阳台门不应少于10万次的开关试验,单元门不应少于30万次的开关试验,试件及五金配件不损坏其固定处及玻璃压条不松脱,仍保持使用功能;窗不应少于1万次的开关试验,试件及五金配件不损坏其固定处及玻璃压条不松脱,仍保持使用功能。开关力平合页80N滑撑30N80N推拉窗100N上下推拉窗135N大力关闭经模拟7级风还续开关10次,试件不损坏,仍保持开关功能开启限位装置(制动器)受力 在10N力作用下,开启10次,试件不损坏焊接角破坏力平开窗框焊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2000N;窗扇不应小于2500N,且实

20、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推拉窗框焊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2500N;窗扇应不小于1400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平开门框焊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不应小于300N;门扇不应小于600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推拉门框焊角最小破坏力的计算位不应小于3000N;门扇不应小于4000N,且实测值均应大于计算值。4.3.3 窗扇高度大于2.0m的窗和门扇宽度大于1.0m的门,其机械性能及抗风压性能必须经试验验证后方可采用。4.4门窗构造要求4.4.1隔声门窗宜采用平开或平开+固定组合的开启方式,要求高的隔声门窗可采用内平开+内倒开启方式。4.4.2隔声门窗框扇缝隙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 将门窗框、

21、扇搭接部位作成搭合拼接的多道企口,并使用密封胶条密封。保证框、扇缝隙各处受压均匀,密封条处处受压。采用两道密封条时,应保证扇、框的加工精度,配合良好。2门窗周边安装压紧装置,锁门转动扳手时,应通过机械联动将压紧装置压在门框上。3 对于下部没有门槛的隔声门,应在门扇底安装机械密封装置。4.4.3对较高要求的隔声门窗应采用二层或三层不等厚的中空玻璃,4.4.4改建和扩建建筑隔声门窗宜做成二层窗,各层玻璃之间可以形成非平行倾斜夹角。各层窗之间的距离宜在50mm100mm。4.4.5采用双层或多层玻璃制作隔声门窗,玻璃板要紧紧嵌在弹性垫中,以防止阻尼板面的振动。采用中空玻璃制作时,玻璃与型材槽口的尺寸

22、和安装间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4.4.6玻璃层间及各构造层间应采用柔性连接,避免声桥现象,防止振动能量会由刚性连接传到另一层。4.4.7当门扇高度2m、窗扇高度1.5m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3只。4.4.8高度大于或等于900mm的平开窗扇、平开门扇,其锁闭点应采用两点或多点传动锁具。4.5门窗安全要求4.5.1 建筑底层外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距室外地坪2m以内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门窗应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中空玻璃的外层玻璃宜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4.5.2 PVC塑料门窗安装铰链时,螺钉必须穿透增强型钢。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门窗高度大

23、于或等于2m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3只。PVC塑料平开窗宜选用可调式角部铰链。4.5.3 玻璃厚度、面积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选用或计算确定。4.5.4 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装置、水平调节装置,宜安装门窗扇互锁及门窗扇关闭锁紧装置。4.5.5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槽部位的门窗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等,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4.5.6 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有框门单

24、块玻璃面积大于0.5;1 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的落地窗;。2 水平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天窗;3 7层及7层以上的建筑外开窗;4 公共建筑出入口门(包括固定部分),无框玻璃门应选用10mm以上的窗化玻璃;5 幼儿园和其它儿童活动场所的门(包括固定部分);6 玻璃门;7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4.5.7 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应对玻璃进行边部加工。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缺陷,应使用密封性良好的弹性密封材料和隔热性良好的衬垫材料。玻璃内侧的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4.5.8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如选用中空玻璃,其内外两侧玻

25、璃均必须使用安全玻璃。4.6门窗装配要求4.6.1. 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4.6.2. 门窗加工制作应在具有金属门窗资质的企业生产车间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隐框窗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符合硅酮结构密封胶施工条件的净化室内制作,并满足养护条件,严禁现场打胶。4.6.3. 塑料门窗应根据抗风压强度、挠度计算结果确定增强型钢的规格。当门窗主型材构件长度大于450时,其内腔应加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最小壁厚,门不应小于2.0,窗不应小于1.5 。增强型钢应采用镀锌防腐处理,增强型钢端头与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宜大于15,且以不影响端头焊接为宜。增强型钢与

26、型材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不应大于1。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4.6.4. 钢门窗框、扇组装应牢固,以螺接、铆接或焊接方式组装的框、扇不应有松脱现象,钢质复合型材宜采取在型材内部设置加强件等措施提高组装强度及可靠性。以点焊或满焊方式组装的框、扇不应有假焊、虚焊等缺陷。非焊接缝隙应组装严密,宜在框、扇组角部位填充密封膏、插接垫板。4.6.5. 塑料门窗装配式结构的中梃连接部位应加衬连接件,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4.6.6. 铝合金门窗组角处应采用

27、组角胶粘接。框扇内角、中梃与框接连部位、框下部工艺孔盖,必须打注防水密封胶。4.6.7. 门窗用五金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五金件的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数量齐全;2. 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门窗功能设计要求。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五金件应便于更换。五金配件、紧固件等采用黑色金属材料制作的产品应采取热浸镀锌、锌电镀、黑色氧化等有效防腐处理;采用合金压铸材料、工程塑料等制作的产品应能满足强度要求和耐久性能;3. 五金件的安装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可采用柔性防水垫片或注胶进行密封;4. 单执手一般安装在扇中部,当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锁点时,锁点分布应合理;5. 铰链在结构和材质上,应能承受最大扇

28、重和相应的风荷载,塑料门窗摩擦铰链的联接螺钉应全部与框扇增强型钢可靠联接;6. 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6.8.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玻璃与槽口配合尺寸、玻璃的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2. 玻璃与型材及玻璃与固定件不应直接接触。玻璃前后余隙应采用密封剂、成型弹性材料或塑性填料密封。宜在玻璃的下边安装支承块,在玻璃的左右上三边安装定位块。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材质垫块;3. 玻璃压条可采用45或90接口,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的间隙不应大于0.5,不得在一边使用两根(含两根)以上压条; 4. 安装镀膜玻璃

29、时,镀膜面应朝向室内侧;安装中空镀膜玻璃时,镀膜玻璃应安装在室外侧,镀膜面应朝向室内侧,中空玻璃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密封;5. 玻璃采用密封胶安装时,胶缝应平滑整齐、无空隙和断口,注胶宽度不小于5mm,最小厚度不小于3.0mm。4.6.9. 支承块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块最小长度不得小于50mm; 2. 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 3. 厚度应等于边缘余隙。 4.6.10. 定位块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不应小于25mm; 2. 宽度应等于玻璃的厚度加上前部余隙和后部余隙; 3. 厚度应等于边缘余隙。 4.6.11. 支承块与定位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 采用固定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应距离槽角为1/4 边长位置处; 2. 采用可开启安装方式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装位置距槽角不应小于30mm 。当安装在窗框架上的铰链位于糟角部30mm 和距槽角1/4 边长点之间时,支承块和定位块的安置应与铰链安装的位置一致; 3. 支承块、定位块不得堵塞泄水孔。 4.6.12. 扇、框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的断面形状及规格尺寸应与型材断面相匹配;2. 安装密封胶条时,宜在转角处断开。密封胶条的断开处,应采用与密封胶条材质相容的胶粘剂粘接。密封胶条应与框、扇紧密结合;3. 密封胶条镶嵌其长度宜比边框内槽

31、口长1.5%3.0%;4. 密封条和毛条装配后应均匀、平直、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5. 密封胶条与密封毛条宜整条嵌装。4.6.13. 板式隔声门及其门框内应填充岩棉等保温、隔声材料,保温、隔声材料应填充密实。4.6.14. 门框、扇和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15的规定。表4.6.15 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mm项 目尺寸范围偏差值铝合金门窗钢门窗塑料门窗门框槽口高度、宽度20002.02.02.020003.03.03.0窗框槽口高度、宽度2000(铝合金窗)1500(钢窗、塑料窗)2.01.52.02000(铝合金窗)1500(钢窗、塑料窗)2.52.03

32、.0门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20002.02.0/20003.03.0/窗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2000(铝合金窗)1500(钢窗)2.02.0/2000(铝合金窗)1500(钢窗)3.03.0/门框对角线尺寸之差30003.03.03.030004.04.03.0窗框对角线尺寸之差20002.52.53.020003.53.53.0门框与门扇搭接宽度2.0/2.0窗框与窗扇搭接宽度1.0/2.0同一平面高低差0.30.40.6装配间隙0.20.40.55 隔声门窗组成材料5.1 门窗玻璃5.1.1 隔声门窗应采用对声音起到一定屏蔽作用的双层或多层复合结构的中空玻璃产品、夹层玻璃或聚酯遮阳静音玻璃。其

33、隔声性能分别符合表5.1.1-1和表5.1.1-2的规定。表5.1.1-1表5.1.1-2 夹层玻璃隔声性能5.1.2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两层或三层玻璃的厚度应有差异,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应小于1mm。2 玻璃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3 中空玻璃铝间隔框宜采用自动弯管技术一次成型,最大限度地减少接驳处。要求较高的隔声门窗,中空玻璃宜采用非金属材料的暖变隔条。5.1.3 中空玻璃原片可采用浮法玻璃、着色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镀膜玻璃,其质

34、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浮法玻璃和着色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和着色玻璃GB/T 18701的规定;2 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和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GB15763.4的规定;3 夹层玻璃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标准的规定,且应选用干法工艺制作的产品。4 镀膜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镀膜玻璃 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18915.1和镀膜玻璃 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18915.2的规定。5.1.4 中空玻璃采用热压复合胶条密封的结构形式时

35、,密封胶条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C/T1022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的规定,胶条厚度610mm。5.1.5 中空玻璃采用填充干燥剂的铝框间隔结构时,除结构型热熔丁基密封胶允许采用单道密封外,应采用双道密封,内层密封胶(第一道)必须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JC/T 914规定的密封胶,外层密封胶(第二道)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24266和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 486规定的双组份聚硫胶或硅酮类结构胶,外层密封胶须连续均匀,且与内层密封胶完全接触,外层密封胶厚度57mm。5.2 门窗型材5.2.1 隔声门窗型材应采用劲度高、比重大的材料;

36、要求高的隔声门窗宜采用金属与非金属复合材料,型材所形成的空腹内,宜填充多孔吸声材料。5.2.2铝合金型材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6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6规定的穿条式或浇筑式隔热型材。5.2.3 铝合金框、扇、拼樘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理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低于2.0mm,外窗不应低于1.4mm。型材的表面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 阳极氧化、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型材的膜厚应达到AA15级。2 电泳涂漆型材膜厚,透明漆应达到B级别,有色漆应达到S级。3 粉末喷涂型材涂层厚度应在40m120m。4 氟碳

37、涂漆型材膜厚度应不小于40m。5.2.4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应采用多腔结构,并符合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的规定。5.2.5 塑料门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平开门不小于2.8mm,推拉门、平开窗不小于2.5mm,推拉窗不小于2.2mm。5.2.6 彩色涂层钢板应符合GB/T 12754标准建筑外用类产品的要求,基材应采用双面镀锌量不低于120g/m2的热镀锌钢带,涂料种类为外用聚酯。门框型材钢板厚度不得小于0.8mm窗型材钢板厚度按不得小于0.7mm。型材的几何尺寸、物理性能应符合节能彩钢门窗DB50/370的规定。5.2.7 钢塑复合、钢木复合、铝塑复合

38、、铝木复合等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DBJ50-065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的规定。5.2.8 钢质板式隔声门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开口式门框钢板实测厚度不得低于1.5mm;闭口式门框实测厚度不得低于0.8mm2 门扇户外面钢板实测厚度不得低于0.7mm,户内面钢板实测厚度不得低于0.6mm;5.3 门窗五金件5.3.1 隔声门窗用五金件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DBJ50-065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的规定。5.3.2 不同金属接触时应有防止双金属腐蚀措施。5.3.3 铝门窗组装机械联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应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做门窗受力联接用紧固件。塑料门窗紧固件应采用

39、机制自钻自攻螺钉。5.3.4 增强型钢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低于1.5mm,镀锌层平均厚度不低于65m。5.4 门窗密封材料5.4.1 隔声门窗密封条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的规定。5.4.2 密封条用材质的物理性能必须符合表5.4.2的规定。表5.4.2 密封条材质的物理性能 类 别 指 标项 目单位安装玻璃密封条框扇间用密封条GLGLWeWe硬度(邵尔A型)23度6556556556550 40 0与40硬度差 度度855030754515854530754515100%定伸强度 MPa3.02.03.02.0拉伸断裂强度 MPa7.5

40、10.07.510.0拉伸断裂伸长率 %300300300300热空气老化性能10072h拉伸强度保留率 %85858585伸长率保留率 %70707070加热失重 %3.03.03.03.0加热收缩率7024h %2.02.02.02.0压缩永久变形(压缩率30%)7024h%75757575脆性温度 不高于-30-40-30-40耐臭氧性(体积分数为5010-8,伸长20%)4096h不出现龟裂5.4.3门窗玻璃镶嵌、杆件连接及附件装配所用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相容,并与所需粘接的基材粘接。隐框窗用的硅酮结构胶应具有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附件相容性,与所需粘接基材的粘接性。5.4.4密封

41、毛条应采用经紫外线稳定性处理和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5.4.5密封胶条应能在-20oC70oC范围内正常工作,回弹恢复率不小于70%,老化恢复率不小于60%。6 隔声门窗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在铁路、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等交通干线红线两侧50m范围内,民用建筑临街一侧应设计、采用具有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建筑节能门窗。6.1.2 在道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6.1.3 建筑隔声门窗的立面分格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根据建筑立面要求和技术,结合建筑物的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力求隔声、安全、美观、易于清洁和使

42、用方便。6.1.4 建筑隔声外门窗物理性能应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高度、体型系数和建筑物的功能等因素进行确定,并符合建筑整体要求。6.1.5 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门窗隔声性能、抗风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的指标值。6.1.6 建筑门窗的立面和构造设计由建筑设计单位和专业门窗单位共同负责,并应提供详细的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设计中有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门窗标准设计图集号和门窗编号,指明门窗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型号、厚度等。6.1.7 7层(含以上)建筑隔声外窗宜采用内开启方式,确需采用外开窗或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松脱装置和可靠的密封措施。6.2 门窗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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