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木门执行规范标准 中国标协标准按《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CAS 1.1—2001《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结构及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制。 中国标协标准草案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得到参加审定会议的75%以上的专家、成员的投票赞同,方可作为中国标协标准予以发布。 使用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的单位,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标准备案,并对技术内容负责。 本标准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钢木门专业委员会首次提出、组织和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与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钢木门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
2、录。 在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中国标准化协会、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钢木门专业委员会,以便修订时参考。 钢木室内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木室内门的分类、规格、材料、要求、检验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木室内门的生产和销售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3、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16 普通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 4897.1-2003 刨花板 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 4897.3-2003 刨花板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 GB/T 576
4、1 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PVC) 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9846.2-2004 尺寸公差要求 GB/T 9846.3-2004 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GB/T 9846.4-2004 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 GB/T 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2002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 GB/T 14154 塑料门 垂直载荷试验方法 GB/T 14155 整樘门 软重物体撞击试
5、验 GB/T 1510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的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HGT 2814 通用型聚酯聚氨酯胶粘剂 JG/T 3054 单扇平开多功能户门 QB/T 2474
6、 弹子插芯门锁 LY/T 1613 挤压木塑复合板材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钢木室内门 Steel Wood, Indoor door 由钢和木质材料为主要材料制作的门扇和门框(套),所构成的室内用门。 4 产品分类、规格及标志 4.1 分类 4.1.1 按开启方式分类 开启方式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开启方式 开启方式 平 开 推 拉 折 叠 代 号 P T Z 注:固定部份与平开门或推拉门组合时为平开门或推拉门 平开式开关门方向代号 —
7、—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代号为5.0;(示图1) —— 门扇顺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代号为5.1;(示图2) ——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代号为6.0;(示图3) —— 门扇逆时针方向,由外向内关,代号为6.1。(示图4) 4.1.2 按饰面分类 表2 饰面分类 饰 面 烤漆钢板 覆塑钢板 木单板贴面 代 号 Q S M 4.2 规格 4.2.1 门的尺寸 钢木门的规格与GB/T 5824的规定相对应,优先采用 800mm*
8、1980mm 的尺寸,其它规格见表3,特殊规格的钢木门可以按用户需要生产。 表3 宽度和高度 (单位:毫米) 宽 度 700、760、900、1000 高 度 2000、2100 4.2.2 门扇的厚度 门扇的厚度不小于38mm。 4.2.3 门框(套)的厚度、宽度 门框(套)的厚度为不低于18mm、门框(套)宽度依墙厚相应确定。 4.3 标志及其示例 钢木门的标志方式: 示例: GMS 5.0—850×1970 表示顺时针方向,由内向外关,规格为850mm×1970mm。 5
9、 材料 5.1 钢板 门扇面板选用应符合GB/T 716、GB/T 708 标准要求,钢板净厚度不小于0.50 mm规格的冷轧钢板。 5.2 木材 5.2.1 品种、材质 门扇内框、门框(套)选用木材的品种、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装合页处不允许有活节和死节。 5.2.2 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4%。在高温地区和高湿月份含水率允许值可略大些,但不能大于当地月平均含水率,木材含水率测定应符合GB/T 1931 中的规定要求。 5.3 胶合材 选用的多层板应符合GB/T 9846中规定的要求。 5.4 木塑和PVC材质 选用木塑和PVC
10、材质应符合GB/T 5761和LY/T 1613 中规定的要求。 5.5中密度纤维板 选用的中密度纤维板应符合GB/T 11718中规定的要求。 5.6 刨花板 选用的刨花板应符合GB/T 4897.1和GB/T 4897.3 中规定的要求。 5.7 甲醛释放量 选用的各种木质人造板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中规定的要求。 5.8 胶粘剂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3 中规定的要求。 5.9 油漆 油漆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 18581中规定的要求。 5.10 玻璃 宜采用安全玻璃。 5.1
11、1 密封材料 密封材料质量应符合GB/T 12002 要求。 5.12 五金件、附件、紧固件 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符合相关品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5.13 蜂窝纸 蜂窝纸应按设计要求和功能要求选用,伸拉后每平方米承受压力应大于300kg。 5.14 聚氨脂发泡填充材料 聚氨脂发泡填充材料应符HGT 2814 要求。 5.15 门锁 门锁应符合QB/T 2474-2000的要求。 6 要求 6.1 门扇和门套 6.1.1 门套上锁孔与锁舌(栓)的最大配合间隙应不大于3mm。(示
12、图1) 6.1.2 门扇与门套的搭接宽度应大于7mm。(示图2) 6.1.3 门扇与门套铰链边贴合面间隙应不大于4mm。(示图4) 6.1.4 门的开启边在关门状态与门套贴合面间隙应不大于4mm。(示图5) 6.1.5 门扇表面平整度应每米不大于2mm。 6.1.6 门扇两对角线尺寸之差应不大于4mm。 6.2 合页及连接强度 6.2.1 门扇和门套铰链连接后应启闭灵活,在不大于49N的拉力下,门体应灵活转动90°,无卡阻现象。 6.2.2 门扇的启闭力应不大于50N。 6.2.
13、3 钢木门应进行悬端吊重试验,在500N的作用力下,残余变形应不大于3mm,并保持使用功能。 6.2.4 钢木门进行软重物体撞击试验,撞击体为球形皮袋,总重30kg直径为350mm,在50N的撞击力下不变形,并保持使用功能 6.3 表面质量 6.3.1 门扇钢质表面涂层附着力不得低于3级。 6.3.2 门扇钢质表面涂层耐冲击高度不得低于50cm。 6.3.3 用贴面的工艺,胶合强度不低于0.8MPa。 6.4 外观质量 6.4.1 装饰面贴面表面外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装饰面贴面表面外观要求 缺陷名称 缺 陷 范 围 要求 门框(套) 门
14、扇 内框 线条 麻点 直径≤1mm/㎡ 5个 2个 5个 麻面 均匀颗粒,手感不刮手 划伤 宽度≤0.5mm,深度不划破PVC饰面长100mm 不明显 不明显 不明显 压痕 凹陷深度≤0.5mm、宽2mm以下,不集中 不允许 不允许 3个 6个 褶皱 饰面重叠 不允许 缺皮 面积不超过5mm2 不允许 翘皮 凸起不超过2mm 不限 不允许 3个 不允许 亮影/暗痕 面积不超过50mm2 不限 不允许 5个 不允许 离缝 拼接缝隙 ≤1mm 2处 3处 6.5 漆饰表面
15、外观要求 漆饰表面外观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漆饰表面外观要求 项 目 要 求 漆膜划痕 不明显 漆膜鼓泡 不允许 漏漆 不明显 污染(包括凹槽线型套色部分) 不许有 针孔 色漆,直径≤0.3mm,每片门表面≤8个;面漆,不允许 表面漆膜皱皮 ≤门板总面积的0.2% 透砂 不明显 漆膜粒子及凹槽线型部分 手感光滑 套色线型结合部分塌边 套色线型分界线流畅,均匀,一致 喷漆、热转印、 纹理清晰、不模糊、不漏印、色泽均匀 门扇板及金属构件表面 应进行表面防腐蚀处理 色差 轻微 6.6 允许偏差 钢木室
16、内门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钢木室内门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单位: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框、扇厚度 ±1.0 用游标卡尺检查 框高度与宽度 +3.0 +1.5 用钢尺检查 扇高度与宽度 -1.5 -3.0 用钢尺检查 框、扇对角线长度差 ±3.0 用钢尺检查,框量里角,扇里外角 框、扇截口与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1.0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扇表面平整度 2.0 用1m靠尺和塞尺检查 扇翘曲 3.0 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框正、侧面安装垂直度 1.0
17、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新式 ±1.0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7 留缝限值 组装钢木门的留缝限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钢木室内门的留缝限值和检验方法 单位:mm 项 目 留缝限值 检验方法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 ≥1.5 用塞尺检查 ≤4.0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 ≥1.5 ≤4.0 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外门 ≥4.0 ≤6.0 内门 ≥6.0 ≤8.0 卫生间 ≥8.0 ≤10.0 10 6.8含水率要求 产品含水率不大于14°,在高温地区和高湿月份含水率允许值可略大些,
18、但不能大于当地月平均含水率。 6.9有害物质限量 钢木门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4中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1 门锁试验 按QB/T 2474的规定进行。 7.2 贴面表面和漆饰表面外观检验 采取目测方法。 7.3 沙袋软冲击试验 按GB/T 14155的方法进行。 7.4 门扇的启闭力试验 按JG 3054—1999中6.6.3.4的规定进行。 7.5 悬端吊重试验 按GB/T 14154的方法进行。 7.6 表面质量试验 7.6.1 门扇钢质表面涂层附着力按GB/T 1720的规定进行。
19、 7.6.2 门扇钢质表面涂层耐冲击按GB/T 1732的规定进行。 7.6.3 门套表面贴面薄膜胶合强度按GB/T 15104的规定进行。 7.7 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测、手感的方法检查。 7.8 允许偏差和留隙限量的检验 钢木门的允许偏差和留隙限值的检验方法,分别见表6和表7。 7.9 甲醛释放量检验 按照GB 1858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10 有害物质限量的检验 按照 GB 1858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8、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 8.1 出厂检验
20、 产品出厂时,企业规定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8.1.1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应分别符合表4、表5、表6、表7中的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调整、修复后重做检验,直至满足该项要求。 8.2 型式检验 8.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正常生产时,每2年形式检验不少于一次; f)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8.3 检验及判定规则 8.3.1形式检
21、验应从成品库的相同材质、相同级别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樘 8.3.2出厂检验按企业规定、合格后方可出厂。 9. 标志 应在产品明显部位或指定部位应标明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 c 生产日期或编号; d 合格证明标志。 9.2 包装 a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包装; b 包装后的各类部件,避免发生相互碰撞、窜动; c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确保运输中不受损坏或划伤。 9.3 运输 a 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b 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 9.4 贮存 A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
22、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侵入; b 产品放置应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钢木室内门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钢木室内门用木材的质量要求见表A.1。 表A.1钢木室内门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扇的内框位置 冒头、中冒头 门框(套) 活 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5 <15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3 ≤材宽的1/3 任一延米个数 ≤3 ≤5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7 ≤12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一、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化,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