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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柴生产企业安规.pdf

1、分类号 C 6 7备案号 7 8 2 0-2 0 0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二 行 业 标 准O B 2 4 9 7 一2 0 0 0火柴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2 0 0 0-1 0-3 1 发布2 0 0 1-0 4-0 1 实施国 家 轻 工 业 局发布O B 2 4 9 7-2 0 0 0目 叨舀 根 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为加强火柴工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 动生产率,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国 家财产免 遭火灾 损失,结合火 柴工 业的生产特点,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三项 原则

2、对原 轻工业部发 布的 专业标 准Z B C 6 7 0 0 1 一1 9 8 6 火柴L业企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该标准曾由 国轻 行 1 9 9 9 1 1 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号为Q B 3 7 0 0-1 9 9 9,内 容同 前。)进行了 补充修订。本规定是火柴 业企业劳动安全法规,也是企业管理工作 法定依据,各火柴企业必须认真遵照执行。所有企业在生产火柴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国 家 轻工业局发 布的 标 准Q B 2 1 4 0-1 9 9 5 日用安全火柴安全要求的规定。各 通用工具与通用设施的安 全规格,均按国家 颁发的 规定执 行,不另制定。各企业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与修订企业的

3、劳动安 全卫生规程及实 施细则。随着采用原料、生产工艺、设备的不同,企业可以 参照国家有关 法规加以 补充,呈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建国以来,我国火柴生产和技术水平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我国 现行的火柴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与国际 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此必 须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 修订现行火柴技术标准,并以木段、白 梗、头梗“三不落地”为目 标,不断试验研究和推 广应用新技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大多 数企业中 逐步过渡和实现技 术进步的目 标。本标准在附录 A(标准的附录)中提到的 各项要求,是有条件的 企业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蜡梗火柴生产企业相应参照执行。本标准的附录

4、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轻上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环保处归口。本标准 起草单位:中国日 用 化学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蔡博明 白 本 标准实施之日 起,原国家轻工业局发 布的 行业标准 Q B 3 7 0 0-1 9 9 9 火 柴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废止。中华人民 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火柴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O B 2 4 9 7-2 0 0 0代替Q B 3 7 0 0-1 9 9 9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火柴生 产的安 全要求,包括场地、安全 生产管理、车间内的劳动卫生要求、原木加工、梗盒 料制各、药 头制备、火柴 包装、成品保管及技 术进步等的

5、 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火柴企业的生产安全,火柴企业都应在 厂大门等处 标出“一级安全防火单位”以示警惕。2 引用标准 下 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 B J 1 6-1 9 8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 J 3 6-1 9 7 9 工业企业设计 卫生 标准3场地3.1 厂址3.1.1 新建与易地改建企业的厂址选择,应避开人口 稠 密区。己 在人口 稠密区的,如严重影响环境安全,应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3.1.2 生 产区和生 活区 应严格分开。废 渣堆

6、放场、废水处 理场、生活与消防用水的水 源、工业 废水和生活污水的 排放地点 等应同时 选定,并须符 合当 地建设规划的要求。3.1.3 老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参 照此规定 进行改 造。3.2)一 房3.2.1 厂房设计应符合国家颁发的 T J 3 6的有关规定,以及 G B J 1 6的要求,结合火柴生产的特点进行设计。3.2.2 建 筑物的方 位应 保证室内 有良 好的自 然采光和通 风,并防止过 度日 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相对两个 建筑物中较高建 筑物的 高度(由 地面到屋檐)。3.2.3 车间里设备的数 量和布 局应符合劳动安 全卫 生的要 求,便于工人操作,通道宽度

7、不得小于 1.5 m.3.2.4 厂房必须坚固安全,生产车间及工房的建筑应为 钢筋混凝土结 构,生产场地的墙壁、天花板禁止使用木板和易燃材料。老企业厂房仍为木结构的,尤其滚筒式明火烘梗厂房、连续机厂房和装盒刷磷厂房,要 按上述要求制定改造规划。改造完成之前,应加强 安全防火 措施,如用防火材料(石棉板等)安装防火隔离层。3.2.5 氯酸钾加工 整理、杂药配料、磨磷、药浆配 制等工 序,均 应分别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工房。氯酸钾与赤磷加工房间距不得少于5 0 m,-!者运行路线应严格分开。国家轻工业局2 0 0 0-1 0-3 1 批准2 0 0 1-0 4-0 1 实施 O B 2 4 9

8、7-2 0 0 03.2.6 生产车间要有安全门 和安全通 道,门窗 要向 外开。连续机下面的地沟必须设置安全出入口。3.2.7 车间内 空间要符合夏天散热、冬天防寒,并 具备排烟、排毒、排气和消防设 施。具体标准见 表 t o 表 1厂房名称新(改)建内空最低高度 m其它要求锯木工房6.5考虑安装行车要求制梗车间主房 刨切房)5考虑安装行车要求滚筒烘梗机房6应有排气装置蒸气烘梗机房6应有排气装置药头车间主房(连续机房)7应有天窗和排气、排烟、散热装置调药工房5天花板不得用石灰粉粉刷,墙壁应易于冲洗氯酸钾整理房5天花板不得用石灰粉粉刷,墙壁应易于冲洗杂药配药房(碾磨房)5应有排毒吸尘设备装盒车

9、间主房(装盒机房)6应有天窗和排气装置刷磷包封房5应有天窗和排气装置糊盒车间主房(糊盒机房)5印刷Z房5应有排气装置成品库房5按 8 箱火柴的高度确定注:木段预处理的蒸煮解冻间,其高度根据各地气候条件和工艺要求确定3.3厂区3.3.1 厂区 道路要平坦畅 通,宜 用水泥或柏油 铺设 路面,夜问 应有足够的 安全照明,道路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信号装置。3.3.2 厂区要经 常保持 整齐 清洁,沟渠和排水 道要定期疏浚。切屑、废渣、废片、废药头梗和垃圾要加强管理,及时清除。3.3.3 厂区内的 建筑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安 装可靠的防雷设施。3.3.4 为生产需要设置的坑、壕、池、井等,应有

10、围栏 或盖板。若临时设置,应有明 显的安全标志,夜间 应加设红色 警示 灯。3.3.5 厂区应严 格按消防部门的 规定安装消防设施,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并采用自 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消防器材和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定期保养和更换,经常保持良好有效。4 安全生产管理4.1 企业厂长是 本单 位安 全生 产第一负责人,应对本单 位的安 全生产负责,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生产、检查、总结、评比时,应同时注意安全生产工作。4.2 企业应在加强全员安全管理的 基础上,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充实和配备能适应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人员和消防人员。凡 1 0

11、0 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专门机构,配备 3-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0 0 0人以下 5 0 0人以上的企业,最少应配备 2O B 2 4 9 7-2 0 0 0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 0 0人以下的企业应配备 1-2 名专职管理人员。4.3 对企业的 各类职工,应经常进行全员安 全生产教育,提高安 全技术素质。对新进厂和调 换工 种的人,必须 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独立操作;对锅炉、压力容器、电 气、焊接、起重等特殊工 种 仁 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许可证,方可独立操作。4.4 健全安 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

12、时 整改事故 隐患,完善安全措施。4.5 建立健全各 级安 全生 产责 任制度,在实施各项经济责任制中,必须 包括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措施。4.6 企业必须根 据国 家的 规定每 年从更新改造资金中 提出加%用于 安全设施和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在新建、改建、扩建、改造l 程项目 中,必须坚持主体工程与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4.7 对从事粉尘、有 毒、有害作 业的 工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 现患有职A1者,应及时调离和治疗。4.8 现场管理4.8.1 生产区域和仓库严禁吸烟和明 火取暖。非经安全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明 火作业,业经批准作业时,应加强监护。4.8.2 生产工

13、人上岗操作时应按规定 穿戴防护用品。4,8.3 一切与生产无关的人员非经允许 不得进入生产现场。生产时间内,各工序的 操作 I_人不得脱岗与串岗。4.8.4 车间地面应保持整洁,机器设备 应经常擦拭,杂物 应及时 清除,成品 半成品的堆放不得有碍通行和操作。4.9 白 药房、杂药房、调药房、磨磷房的 地而、墙壁应经常 冲洗,保持 室内 整洁,所用器具应做到 及时 清洗。操作工人离开 现场时不得将污染的衣物穿出室外。4.1 0 凡机器设各 传动 部件外露危 险部位必须安装安 全防护装置。5 车间内的劳动 卫生要求5.1 车间内 丁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见表2 0 表 2当地夏季室外温度工作地

14、点与室外温差不得超过蕊 2 21 02 3-2 8相应地不得超过9.8,7,6,5,42 9 3 233 3 325.2 企业或车间的工作地点 温度 确受条 件限制,在采用一般降 温措施后仍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可适当放宽,但以 不超过 2 为限。同时 应在工作地点附 近设置工 人休息室,休息室温度不得超过室外温度。5.3 特殊高温地点,如烘梗工序、连续机、锅炉房等在高温季节作业时,应采取其它有效隔热降温措施。5.4 夏季应 特别注意做好防暑降 温工 作,并按规定供给生产_ I.人含盐饮料或其它清凉饮料。O B 2 4 9 7-2 0 0 05.5 冬季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车间内 禁止明火 与火炉

15、取暖。5.6 生产场所噪声要求,见表 3 0 表 3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允许噪声 d B(A)新 建 企 业现 有 企 业88 59 048 89 32919 6l9 49 9J%A不得超过1 1 5 d B(A)5.7 车间空气中 有毒物质的 最高允许浓度,见 表4 0 表 4物质名称允 许 浓度 m g/M 物质名称允 许浓度 m g/m 二氧化硫1 5氧化锌5五氧化二磷1 四 氯 化 碳2 5甲醛3,锰及其化合物(以M n O计)0.2一氧化碳 一3 0:二 氧 化”、铬 酸“、重 铬!酸盐(以C r 0讨)0.15.8车间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浓度,见表5 0 表 5 物 质 名

16、 称允 许浓度m g/M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 1 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质和动植物粉尘6 原木加工6.1 原木装运、码垛、卸堆、取材等作 业,应采 用机械化自 动化作业。6.2 未采用机械化、自 动化作业的企业,工 人操 作时必须遵守以 下规定。6.2.1 装运原木时挂绳、解绳均需 在原木落稳 后进行。卸木、解绳、倒汽车墙板时,操作人员 应站在 木料两端相 距0.5 m处,如有几个人同 时操作,应互相关照呼应。6.2.2 装载原术的 车上不准乘人(驾 驶室除外)。吊 铲或装卸原木搭钩要钩牢6.2.3 装载原木 超过汽车墙板高度的,起运前必须 挂绳,所载原木应落位平稳。6.2.4 地排拖车

17、 装运时,应在两个抓钩 抓牢 后进行 拖运。6.2.5 在木堆垛取材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原木两端,拨动原木时,应自上而 卜 顺层次进行操作,严禁从中间掏拨。6.2.6 人工 剥树皮,相互间的 距离 不得小于2 m.6.2.7 处理节疤应使用锯机。暂采用人工斧砍的 要注意安全。6.2.8 开锯前必须检查 锯片,锯齿 如有裂纹或锯 片松动,禁止使用。圆锯片达转时 如有振动,应立即 停机检查修理。6.2.9 原木弯曲半面悬空,应垫稳后下 锯,不得在大节疤处下锯。原木锯至末端要缓 慢下 G O 2 4 3 7-2 0 0 0锯。6.2.1 0 原木进锯和圆锯操作要专责配合,在圆锯退出后方准推动和翻转。严

18、禁在锯片正面操作。6.2.1 1 更换锯片或临时处理故障停 机,首先断开电闸,后固 定好锯片。6.2.1 2 锯木场所的 树皮、废渣要及时清理,地面要保持干净,木段应堆放整齐,不得堵塞通道。7 梗 盒料制备7.1 梗盒旋机和切机在开机前应检查机器各部件有无松动,开关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7.2 上术段使用的电动葫芦要安装牢固,并有卷扬限 位装置,所使用的 钢丝绳应经常检查,发 现损 坏或断丝应按规定及时更换。7.3 梗盒旋机和切机停机或换刀时,应使刀架绝对停止回转,切机刀架处丁最低状态,罩住刀口。7.4 旋刨机操作工和上木丁要密切配合。上木段时,待 上木工将木段顶紧并发出

19、开车信号后,方可开机。开机时,上木工要离开木段。7.5 旋、切机换刀要上好螺栓,检查有无 松动,防 止刀片脱滑。7.6 盒料切 机启动后,操作工要注意切刀,手不得随 盒片进料。7.7 送取刀 具必须使用刀匣 或护板。7.8 盒条片捆扎工必须在盒片走离切刀2 0 c m后取料。79 筛选机开 动后,操作工不 得进入筛选机之间作业或 清扫。7.1 0 采用滚筒式明火烘梗,火柴梗在F 梗 料斗 处应保持通畅,不得滞留,并设专人看管。7.1 1 因 故障 停机或突然停电,滚筒烘梗机内的火 柴梗不能 及时排除时,应立即切断 烘梗系统电源,关闭烘梗机的所有风机后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烘筒内梗枝清出。7.1 2

20、 烘梗中 烟气的 温度以 不超过 1 3 0 为 宜,梗子流量 要根据湿梗含水量和炉火温度确定,并保持均匀。7.招 烘梗系统必须安装除尘装置。采用风力 送梗应安 装消音设备。7.1 4 蒸汽烘梗机停机时,应切断热源,排风机 应滞后 1 0 m in关闭,排除余热。每周 清除梗毛,不得积存。7.1 5 储梗仓内的 照明灯,功率 不得超过 l o o w,灯与 梗子的 距离不得少于 l m,电 气线路应采用暗线 敷设。储梗仓内 应安 装消防水管,开关装在仓外7.1 6 梗子磨光机周围的电 气设各应密 封,梗毛应及时清除。7.1 7 蜡梗生产了i 7.1 制作蜡 梗的卷盘纸应按生产 计划领用,车间内

21、不得积存过多,堆放与搬运应避开火源。7.1 7.2 熔蜡锅 必须安装温度控制装置,蜡油与低压聚乙烯混合液的温度,应严格控制在2 0 0 以下。:必须定 期检查蜡锅、蜡盆的电 加热元件与外壳的 绝缘状况,防 止漏电 造成事故。严格执行熔蜡操作规程,蜡锅周围不得有任何火源。蜡操作_ _ 熔蜡时不得擅离岗位,防止蜡温失控引起燃烧 O B 2 4 9 7-2 0 0 07.1 7.5 蜡锅着火时严禁用水扑救。应用二 氧化碳或泡沫灭火机扑救。7.1 7.6 浸蜡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安 全操作规程,随时掌 握蜡液温度,以不超过 1 2 5 为宜,并防止发生烫伤事故。8 药 头制备8.1 氯酸钾加工8.11 氯

22、酸钾粉碎加工必须在符合安 全条件的 加工房内 作业,操作时不得开窗。8.1.2 本工种人员进入工作场地不准带入任何 物品,同 时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工作帽、口 罩、手套和无钉工 作鞋等,并做到经常清洗8.1.3 氯酸钾加I 房内 要经常清除粉尘,用 水冲洗地面。8.1.4 粉碎氯酸钾用具不得使用铁器,拆箱(桶)要 轻,不得用力过猛。撬杠、簸箕、钉锤和网筛等工 具应用铜或不 锈钢制作。在粉碎加工之前首先将较大结块用木锤或木棒适力打碎,然后投入机内粉碎过筛。筛孔应不低于 1 2 0目。8.1.5 加工前对氯酸钾原桶做仔细检查,如发现 桶体粘有土沙、木屑等杂物应予清除,在未清除前严禁开桶。8.1.6

23、 牵引用的 平面皮带不许用皮带蜡和松香处 理,以 免遇到氯酸钾粉尘而导致燃烧。81.7 氯酸钾加工 房内的 贮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 用量,并应建立严格领料制度。8.1.8 磅秤量具要 经常校对,确 保计量准确。8.1.9 用过的废手套 不准任意乱放,应用水淋湿冲 洗毁掉。8.1.1 0 往车间 送氯酸钾应用专用车 辆,并 与赤磷运输路线分开,运量也要适当 控制,不宜堆放过高。8.1.1 1 加工房内 必须采用防爆电 气设 备。8.2 杂药加工8.2.1 硫磺、松香、三硫化锑、碳黑是 还原剂,易燃,要 注意 保管,防止 外部火源引燃。8.2.2 杂药在球磨过程中严禁混入 氧化剂,并尽量采用 湿法

24、碾 磨。8.3 调药、化胶8.3.、调药房的备 用氯 酸钾应堆放整齐平稳,与杂药 存放的距离不得少于 I m o氯酸钾在配药 过程中应严 格按下 艺 规程加工。8.3.2 保持药锅边缘湿润和清洁,不准有药 浆和其它杂物。日3.3 水磨式调药机用毕,应将桶体和砂轮上粘附的 药浆用清水冲洗干净(冲洗时转动砂轮,效果 较好)。8.3.4 取用重 铬酸钾必须戴手套,不 得直接接触皮肤。沾染重铬酸钾的 物体,不得与口 唇接触。8.35 室内 氯酸 钾、重 铬酸钾要分 柜存放,并 有专人管理。存放量不得超出 一个班的 用量,并建立严格的领用交接手续。甲醛要密封存放。8.3.6 调药工房的地面、墙壁、容 器

25、应经常用水刷洗干净。8.3.7 冲洗废液不可随便排放。不含杂质、浓 度较高的 可重复利用;含杂质的入沉淀池,上部清液最好经净化处理除去六价铬后再排放。8.4 火柴连续机8 4 1 T W.前要认真粉杏,无异常情况,由挡车土发出开机信号后,再行运转。Q B 2 4 9 7 一 2 0 0 0B.4.2 蜡油加温不得超过 1 6 0 0C,并 应设 置油温监控装置和 排烟装置。8.4.3 蜡锅温度应经常检查(至少每小时 检查一次),当发现超温时,应立即切断电 源,查明原因,及时处理。8.4.4 电 热管周围的 杂物至少 每半 月清理一次。温度控制器应经常保持灵敏、可 靠。8.4.5 卸 梗部分 着

26、火时 要迅速扑灭,并截断蜡 锅电 源。8.4.6 药 盘边缘 上方应设滴水 装置。接触药浆的工 具用蒸汽或热水清洗。B.4.7 连续机地沟打扫卫生和清理 药浆残渣时,应停机后 进行,并采取 湿式作业,应有专人监护。8.4.8 烘 箱内散 落的药头梗要及时 清理。S.4.9 卸到梗盘中的 药头梗以控制在(3 0 0 土1 0)m m 高度为宜。发现塞梗要仔细排除,不得硬拉和敲击。8.4.1 0 节假日 停机时,应将连续机上的 火柴全部卸尽,并切断机上的 全部电 源。8.4,1 1 搓梗使用的橡胶拍子应用胶 粘贴,不许有外露铁钉。搓梗时动作要轻,操作人员应站在梗盘的侧面位置。8.4,1 2 搓好和

27、卸 卜 的 梗盘应及时 放进设 有防 火隔档的中转库,分档隔离存 放。8.4.1 3 连续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停机,并将热风关闭,将烘箱门打开。8.4.1 4 药盘中清除出的药渣、药梗,应用专用桶水泡,当班及时处理。剩余物烧毁时必须由专人看管。9 火柴包装9.1 机械装盒9.1.1 更换梗盘应停机操作,扣牢保险 钩再开车。梗箱门的 两边应加装防火挡板。9.1.2 上梗盘时,应注意抽底条要轻缓。底条宜用合金铝制作:如用竹插条,须刨光并在1 3 5 0 C 蜡油中浸透后使用。9.1.3 存放在车间的空火柴盒不得 超过一天的用量。药 头梗盘随用随取。9.1.4 火柴装盒要平盒平口,药头不 准外露。手工

28、 装盒 操作者之间应保持 l m的间距,并设置防火 隔板。每人台 前药梗盘堆放量以 不超过六盘 为宜。地面掉落的药头梗应随时清除。9.2 磷浆制作9.2.1 磨磷一 1 _ 作由 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 严禁进入磨 磷工 房。9.2.2 赤磷开桶时不得猛烈敲击,防止产生 火花引 燃。如果赤 磷燃烧,可用湿麻袋覆盖窒熄,切不 可用水灭火。9.2.3 赤磷在球磨前应洗涤成中 性(用p H试纸 检查),球磨时应按规定放气。9.3 刷磷9.3.1 刷磷机具以 及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清洁。9-3.2 磷面 采用电热烘千,若发生故障 停机应立即 切断电 源。停机时间如超过 3 m in,必须将烘箱内 火柴取出。

29、9.3.3 火柴头 露出 盒口外的 不准进入刷磷工 序,个 别露枝应随时剔除。9.4 包装、装箱9.4.1 装箱的成品要贴危险物品的标记,并及时入库。车间内存放的成品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半个班的产量。O B 2 4 9 7-2 0 0 09.4.2 包封必须严密,做到破包不进箱,破箱不入库。9.5 散火柴处理9 5.1 绝对禁止磷纸、磷盒、磷盘和其它 杂物混入散火柴中。9.5.2 盛装散火柴的用具宜 用袋子或箩筐,并做到轻拿轻放,禁用铁器撮取。9.5.3 实行定额限 量管理,当日的 散火 柴必须当日 处 理完毕。地面的药粉应随时清 扫干净,不得积存和流散1 0 成品及 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1 0.

30、1 成品保管1 0.1.1 火柴成品要分垛码放,每垛不超 过 5 0 0件,垛间留 有消防通道,垛与 库壁之间和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l m,垛高不得 超过1 0 箱,垛顶与 屋顶最低的距离不少于lm.1 0.1.2 火柴应贮存在干燥和自 然通 风良 好的地方,设置成品专库存放。每一仓库放置不得 超过6 0 0 0 件,每2 0 0 0 件之间有一个隔火 墙。1 0.1.3 搬取成品 要自 上而 厂 逐层拿取,切记猛 掀乱 摔。1 0.2 化学危险物品的 保管1 0.2.1 危险物品仓库的房屋结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 G B J 1 6的规定。1 0.2.2 仓库外应有危险警告标志及“严禁烟

31、火”等字样,库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3 0 m以内严禁明火作业。1 0.2.3 氯酸钾及赤磷应分开贮存在 远离居民 区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品仓库。仓库周围l O m以内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地面要保持 清洁。同 时,必须与高 压线路、交通要道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有危险警告标志。1 0.2.4 库内的电 气设备应是防爆型,开 关安装 在室外。1 0.2.5 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轻装轻卸,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氯酸钾的堆放要防止倾斜歪倒。1 0.2.6 贮存化学物品须按其性质分 区分类隔离保管。堆垛不得过高、过密,仓库墙壁与堆垛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少于 0.7 m。横向穿行过道应迎大门而设,

32、其宽度不小于大门的宽度。1 0.2.7 仓库附近必须设置可靠适用的消防 设施,做到有备无患。O B 2 4 9 7 一 2 0 0 0 附录A (标准的附录)结 合技术装 备更新,积极采取 措施不断 提高 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火柴工业企业不仅要严格执行现行技术规程,并应从节能、增效、安全、卫生等方面进一步创造条件,以 术段、白 梗、头梗“三不落地”为目 标,研究应用新技术,改进更新设备,做到既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又确保生产工人的安 全和健康,使本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达到更高的标准。A 1 贮木场A t.1 原木进场采用机 械吊 装和堆垛,堆 垛的 坡度不得超过6 0 度,并 按材料种类和规格分类堆

33、垛,先进先出。A t.2 原木从贮木场运至车间,直径在 7 0 c m 以下的,采用吊装与铲车相结合或吊 装与自动输送相结合的 办法,不再使用人工手推车;直径大于 7 0 c m 的 可用地排车,但每车装量以一根原木为限。A 2 锯木剥皮A 2.1 采用的锯木机噪声不超过 8 5 d B 圆 锯机安 装在隔 音的全封闭室内,原木从室外经链式输送机自 动进室供料,并采用自 动量材定段、点控翻滚、气压进锯,从室 外观察窗点控操作。锯下的木段,由 连接的输送道自 动输出室外(如需进室 排除 故障,停机后进室处理)。A 2.2 除少量特殊畸形和直径超过 7 0 c m 的木段可以 人工 剥树皮外,一

34、般木段采用机械剥皮,以改变原始的人 工剥皮方式。A 2.3 木段在 7 0 c m 以 下的 采取连续性自 动蒸煮和解冻,并 与上下工 序连接成线,从而达到木段基本不落地。A 3 制梗和梗子处理A 3.1 直径在 7 0 c m 以 下经剥皮后的光木段,采用自 动输 送并 经自 动定 量分配到适应规格的旋刨机。木段的中心确定、进给、卜 抓顶紧均由自动程序控制。旋刨过程中的废片通过机械自 动抓运集中处 理。圆 整后的 木片通过定长切断,自 动叠片,连续切梗。A 3.2 湿梗的输送宜 采用输送带,如采用 风送时,应设有消 音或隔音措施。A 3.3 湿梗在干燥前宜进行连续性的 磷酸液浸渍或喷洒处理。

35、处理后的 湿梗须由 湿梗仓贮存,并 用机械定时定量送入烘 梗机。为消除火灾隐患采用蒸汽烘干。A 4 药 桨制备 为 确保人身安全,应从工艺上研究改进药浆配制方法,采用每班一次性投料和 湿式搅拌碾磨。严禁氯酸钾及有毒和危险性的化工原料在干状时粉碎、碾磨和筛选。A 5 火柴生产A 5.1 连续机的沾油、沾药、干燥、卸梗等部位设有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 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灭火材料可采用二氧化碳、泡沫、水、蒸汽等。A 5.2 沾药后干馒区域的温度不超过4 5 C,为此,链板应增加到 2 0 0 0 块以上。0 8 2 4 9 7-2 0 0 0A 5.3 卸梗前经过煤油、石蜡混合 液涂刷药头 表层,并作好防火安全处理。A 5.4 为使头 梗基本不落地,以消除散火 柴在处理中的火灾隐患,连续机 采取卸梗后直接装盒。A 5.5 全纸盒采用印 刷磷面。加工后的内外 盒经过理套盒设备套装后与装盒连 接。A 5.6 装盒后与 包封、装箱、封箱连接成线(若是 木外盒另装刷磷和烘箱),后工序设备出故障时可设置备用机构暂时装盘,修复后及时填补。A 5.7 卸、装、刷、包、封连接成 线后,如有刷磷废盒,予以剔出,另道输送,不混入流水线。药盘和磷缸清洗后的污水经各自的管道分别集中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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