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确保考生良好的政治素质,根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第三条 政审内容包括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情况等。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
2、的; (三)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有过吸毒史的; (六)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八)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第五条 政审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一)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提供政审考生名单,明确工作要求。地级和
3、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具体落实。 (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派出所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地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将考生政审材料汇总后报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四)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对考生政审结果作最后认定。 第六条 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生政审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七条 违反政审工作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4、 附件2: 面试工作人员守则 1.招生院校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同志担任面试工作。 2.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的工作人员一经确定,即发给省公安厅政治部或省监狱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不得随意调换,工作期间不得串岗、相互干扰。 3.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应按照制式表格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考生的身体素质进行检测。面试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面试内容和标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 4.在面试、体能测试、军检和复检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职责规范,挂牌上岗,按
5、规定时间作息,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在面试结果公示期间,面试工作人员应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处理考生的申诉。 5.工作期间应当做到警容整洁,举止得体,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带入面试、体能测试(军检)现场。 附件3: 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联系表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面试工作人员姓名 性别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手机) 招生部门对外咨询电话: 网址:
6、 负责人 :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1: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2: 联系电话(手机): 招生负责部门(公章): 填表日期: 5 附件4: 江苏省2011年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类 别 时 间 报到或面试地点 有关注意事项 公安部 属院
7、校 6月26日 6月27日 6月28日 6月29日 扬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扬州东郊湾头镇田庄秦邮路971号) 1.面试、体能测试对象为2011年志愿报考部属公安、政法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院校所属录取批次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公安部属院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郑州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海警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3.如既报公安部属院校,又报江苏警官学院,则全部在扬州点面试、体能测试。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共用体能测试结论,面试结论不通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体能测试在镇江进行。
8、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指定的地点报到,并须交纳面试、体能测试费用;在各地招办组织的体检中已确认身高等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予参加面试。 5.考生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将于7月2日-6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和江苏警官学院网()等招生院校网站公示。 常州市 宿迁市 淮安市 镇江市 无锡市 扬州市 连云港市 苏州市 泰州市 徐州市 南京市 南通市 盐城市 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 常州市 镇江市 常州市 无锡市 苏州市 南京市 常州点:常州市武进区区委党校(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永胜路1号) 常州、淮安、宿迁
9、镇江四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扬州市考生 以及无锡、扬州、连云港三市兼报 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泰州市考生 以及苏州、泰州、徐州三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南通市考生 以及南京、南通、盐城三市兼报公安部属院校考生 扬州、泰州、南通三市报考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及所有兼报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在扬州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扬州东郊湾头镇田庄秦邮路971号)参加面试 淮安市 宿迁市 淮安市 连云港市 徐州市 盐城市 淮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淮安市清河区南昌路99号)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6月26日至27日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镇江市东门桃花坞1区14号) 特别说明:所
10、有志愿报考上述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军检),携带材料: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 附件5: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表 考生号: 户口所在: 市 县(市、区) 派出所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曾用名 民族 籍 贯 毕业 学校 家 庭 住 址 (从中学填起) 考生本人简历 时 间 所 在 中 学 职务 证明人 考 生
11、 家 庭 成 员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职务 政治 面貌 考 生 本 人 情 况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项 目 意 见 政审人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 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
12、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派 出 意 所 审 见 查 负责人签字: (
13、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 级 审 公 查 安 意 机 见 关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政审人员应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初审结论。 2. 审查意见应有“
14、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3. 《政审表》请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8 附件6: 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面试表 考生号(14位): 报考科类:文科( ) 理科(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相 片 (由面试院校决定是否需要) 联 系 电 话 生源地 学 校 户籍所在 地 市 县(市) 派出所区 区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高 考 成 绩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附加题
15、 总 分 选测科目1 选测科目2 面 试 内 容 及 结 论 身 高 体 重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裸眼视力 左: 右: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是否色盲、色弱 合格( ) 色弱( ) 色盲( ) 签字: 是否口吃 是否扁平足 是 有无少白头 五官是否端庄 面部有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 有无鸡胸 有无腋臭 是否罗圈腿 嗅觉是否迟钝 有无严重静脉曲张 有无纹身 是否驼背 有无明显八字步 有无残疾 五官形体部分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 面试结论:合格( ) 不合格( ),原因: 面试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面试结论已当场告知本人。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