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2、金。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篇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 一、公安机关党委要增强党要管党意识,确保基层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这就
3、要求公安机关党委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到第一线做在基层。党建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建立和健全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制度,增强管党责任、强化管党职能是做好基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前提。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又是开展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强有力的保证。基层派出所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业务工作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统一体。二、林业局党委要增强执政、政权意识,实现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党的执政和政权意识,是党为完成历史使命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实施领导的自觉观念。中国领导多次指出:把经济搞上去是政治,但
4、仅仅局限在这点上就片面了。治安问题、民族问题等,也都是政治。治安工作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各地党委、政府第一把手是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也已在党政领导中形成共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党委的领导仍片面地认为,抓好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的事。没真正做到不仅在组织关系上,而且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廉政建设等各方面都把基层派出所党支部的工作纳入自己管理轨道。从而削弱了当地党委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放弃了本来已掌握在手中的抓公安工作的主动权。,要把对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各项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的制度
5、来保障这支队伍的政治素质。三、基层公安分局、派出所要增强服从服务意识,将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具有全面性、直接性和无条件性。基层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将公安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服从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这个全局的意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在开展贯彻“五条禁令”和“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等各项重要活动和各项公安过程中,要多请示、多汇报,以求得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每个党员民警入手抓好党员的管理
6、教育,来确保处在公安工作第一线的基层派出所的队伍的政治本色。基层党支部要有团结、求实、开拓、进取的精神。要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增强凝聚力,抑制和消除“内耗”。班子成员要牢记“两个务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当好开创基层公安工作作新局面的带头人。作为基层党支部的班长,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正确发挥良好导向性功能,起火车头作用;必须具有较强的统御力,协调力,具有发挥一班人积极性的才能,形成向心力,凝聚力;必须具有以诚待人,宽容待人的良好素养,具有民主作风和廉政公正的形象。总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毫不放松地加强和改
7、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公安机关党委和乡镇党委对公安派出所的党的建设,既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基责,又要双管齐下、相互协作、相得益彰,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贯彻执行,维护一方的社会安定稳定,促进一方经济腾飞,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奋斗目标的实现。【篇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 因我曾为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知悉“XX”的全部或部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为有效保护“XX”的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本人在此庄重承诺:一、对“XX”的以下商业信息绝对保密: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工艺流程、工艺配方、制造方
8、法、操作手册、设备及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图纸、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检测报告、研发资料、技术文档、客户资料、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数据库、相关的函电、各种购销合同、进货渠道、财务资料、财务数据、员工信息、人力资源文件、各种协议、企业注册信息、法律文件、项目资料、会议记录、产品指标及说明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信息。二、以上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视频、音频、电子文档、照片等任何载体。三、我承诺,未经“XX”书面同意,绝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XX”保密制度规定的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XX”其他职员)知悉“XX”的以上商业秘密。
9、如我因违反上述承诺,给“XX”造成损失的,我愿赔偿相关损失,造成犯罪的,本人自愿接受惩罚。承诺人:XXX 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篇 4】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1)主动接受保密教育培训。通过接受教育培训,认识新形势下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严峻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敌情观念,强化保密意识,提高防渗透、防策反、防泄密的意识和能力,筑牢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防线。(2)掌握保密知识技能。既要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时刻以保密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又要认真学习保密知识技能,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并杜绝泄密隐患和漏洞,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
10、善保密。(3)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了解并遵守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并履行保密义务,自愿接受保密审查并承担法律责任等。(4)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涉密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处于何种岗位,都应该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和考核,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是对涉密人员的一项纪律要求,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对涉密人员的保护。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应遵守以下保密要求:(1)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2)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3)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
11、包括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篇 5】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清退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接受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接受脱密期
12、管理。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35 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23 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12 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涉密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保密法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离岗(离开涉密工作岗位,未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脱密期
13、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其他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涉密人员被解聘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应先调离涉密岗位,在本单位履行脱密期后再行办理解聘、辞职或调离手续。涉密人员退休的,由原机关、单位负责脱密期管理。属于其他情况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篇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 1 月 25 日,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提出,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出境,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保密期限届满前进行解密审核 条例草案要求,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定密权限和定密程序,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依法确定
14、和管理涉密人员,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等。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保密期限届满前进行解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人员;解密事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机关、单位意见。机关、单位派生的国家秘密解密时间为所执行或者办理的国家秘密解密时间。如果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 24 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 得 通 过 普 通 快 递 传 递 国 家 秘 密 载 体 条例草案提出,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家秘密载体全流程管理制度,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委托非国家
15、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也不能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办公信息设备时,应严格区分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不得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使用 非 涉 密 信 息 设 备 存 储、处 理、传 输 国 家 秘 密 信 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载体被通过邮寄、快递等无保密措施渠道传递,或者机关、单位门户网站等非涉密网络及互联网刊载、传递涉密信息,报刊、电视等公众媒体刊载或者播出涉密信息等情形,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公安、国 家 安 全 机 关 和 保 密
16、 行 政 管 理 部 门。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出境 条例草案提出,机关、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涉密人员及其涉密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不能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无被开除公职记录,无因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被调离涉密岗位记录等。条例草案要求,涉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组织等兼职或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出境。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应当实行脱密期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出国(境)、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对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限
17、制或者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涉密人员在保密审查中隐瞒犯罪记录等重要情况,或者发生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报告、违反规定兼职或就业、违反规定出国(境)、违反规定离岗离职的,将被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篇 7】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安全,防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泄露工作秘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日前,XX 县矫正办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协理员签定保密承诺书,要求所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行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其承诺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
18、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5、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不宜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及微博;6、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据统计,全县共有 46 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签定了社区矫正工作保密承诺书。【篇 8】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离岗离职的前置条件】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机构,严格核查、督促涉密人员清退所有涉密载体,清理有关权限,这是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前置条件。【清退涉密文件】涉密人员应对本人暂存或持有的涉密文件(含电子
19、文件)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并签字。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不再使用的,请示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涉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清退涉密设备】涉密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各类信息设备进行清点登记,随载体清退记录一并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确认。涉密信息设备在本部门继续使用的,部门负责同志需重新指定设备责任人,并及时通知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变更设备责任人。【取消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机关单位应根据涉密设备移交情况,收回原涉密人员的系统访问权限,封存或禁用其系统账号、关闭原设备接入端口,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计。【收回场所出入权限】机关单位应及时收回离岗离职的涉密人
20、员出人涉密场所或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出人权限。如注销门禁账号口令、变更门禁卡权限等,保密承诺和提醒谈话。【保密承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应组织其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明确其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不私自持有涉密载体;遵守脱密期管理的各项要求。保密义务不因涉密人员的离岗离职而终止,只要涉密人员知悉的国家秘密没有被解密,涉密人员就负有保守这些国家秘密的义务。机关单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承诺书中对涉密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的要求或约定。【保密
21、提醒谈话】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机构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其应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提醒谈话应在涉密人员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前进行,谈话方一般不少于 2 人,必要时,可以形成书面记录。提醒谈话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有关管理措施,如明确涉密人员脱密期起止时间、脱密期管理单位、脱密期管理的具体要求等;二是了解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具体情况,如离岗或离职后的去向、从业情况等。【确定脱密期期限】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 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12 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6 个月一 1 年。当然,机关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22、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脱密期期限。脱密期结束,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限制,但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篇 9】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脱密期管理规定包括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