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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 01-72-2003.doc

1、 京建施〔2007〕517号 关于印发《“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 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8”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我委会同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

2、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 01-72-2003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2008工程” 生活区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

3、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必要条件,监

4、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四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第五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时,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第六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要首选非燃建材。 (一)材料库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的建设必须使用非燃建材。 (二)办公室、宿舍等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其围

5、护结构应使用非燃材料搭建;确有困难时,其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三)生活区临建房屋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时,施工单位应在搭建前现场抽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四)围护结构(含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的生活区临建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且不应敷设在难燃材料结构内。 第七条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各种建筑设施必须满足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

6、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第三章 生活设施 第九条 宿舍 (一)宿舍内应预留专用的电池充电插座,照明采用安全电压。未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气主管人员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明火取暖。 (二)宿舍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第十条 食堂 (一)食堂应设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食堂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米的防鼠挡板。 (三)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制作间灶台高度不宜小于1.5米,地面应做硬化和

7、防滑处理。 (四)食堂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制作间必须设置隔油池,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第十一条 厕所 (一)厕所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应低于0.9米。 (二)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淘。 第十二条 农民工夜校 (一)应设置农民工接受培训、学习的场所,配备桌椅和黑板。 (二)应配备电视机、光盘播放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第十三条 医疗室 (一)应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以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二)应培训有一定急救知识的人员,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开水房

8、 (一)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筒。 第十五条 电话间、理发室、洗衣间 (一)生活区内应为施工人员设置电话间提供长途电话服务。 (二)生活区内应设置理发室提供理发服务。 (三)生活区内应设置洗衣间能够自助洗衣,并能提供衣物缝补服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9、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1.0.3 生活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生活的场所,包括施工现场以内和施工现场以外独立设立的生活区。 1.0.4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标准。 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 1.0.5 生活区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管理。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立生活区的必要条件。 2 一般要求 2.0.1 生活区与施工区应严格划分,采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且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0.2 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2.0.3 生活区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0.4 生活区各种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范要求。 2.0.5 施工企业应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

11、制观念。 2.0.6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3 生活设施 3.1 生活区设置 3.1.1 生活区必须设置办公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3.2 宿舍 3.2.1 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 3.2.2 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2层。床头应设有姓名

12、卡 3.2.3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3.2.4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3.2.5 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3.3 食堂 3.3.1 装修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3.3.2 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3.3.3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3.3.4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 3.3.5 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 3.3.6 食堂制作间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3.3.7 制作

13、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 3.3.7 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器皿,应有距墙距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3.3.8 食堂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3.4 厕所 3.4.1 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3.4.2 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 3.4.3 厕所大小应根据生活区人员数量要求设置。 3.5 盥洗设施 3.5.1 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 3.5.2 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3.6 淋浴间 3.6.1 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淋浴喷

14、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3.6.2 淋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6.3 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3.6.4 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照明灯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3.7 文体活动室 3.7.1 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3.8 办公室 3.8.1 应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以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 3.9 开水房 3.9.1 设置开水炉或饮用水保温筒。 3.10 通讯设施 3.10.1 生活区内应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 4 卫生、防疫 4.0.1

15、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并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4.0.2 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4.0.3 生活区必须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4.0.4 生活区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合运输、消纳。 4.0.5 厕所必须设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 4.0.6 生活区应配备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区及个人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4.0.7 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

16、防疫部门报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5 食品卫生 5.0.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0.2 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卫生许可证必须挂在制作间明显处,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0.3 炊事人员配备两套工作服、帽,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5.0.4 炊具、餐具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5.0.5 开水炉或盛水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设专人管理。 5.0.6 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半成品必须有遮盖。 5.0.7 加强食品、

17、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严禁购买无照、无证商贩食品和原料。 5.0.8 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5.0.9 剩余饭菜应倒入密闭泔水桶中,并及时清运。 5.0.10 库房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库房不得兼做它用。 6 安全、保卫消防 6.0.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制定保卫消防预案。 6.0.2 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大门口应有专职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6.0.3 生活区应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消防工作的实施。 6.0.4 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口,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经单

18、位有关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人员备查。 6.0.5 生活区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 6.0.6 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标准。 6.0.7 用火点和燃气罐不能放置在同一房间内。 6.0.8 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7 环境保护管理 7.0.1 生活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 7.0.2 生活区内地面必须平整夯实,并且应有绿化或美化措施。 7.0.3 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7.0.4 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渣土混合运输、消纳。 7.0.5 隔油池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掏。 7.0.6 控制噪声污染,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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