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肖某预谋用网络实施绑架,并租赁一房屋用于作案。肖某与梁某某(女,15岁)是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结识的网友,某天晚上,肖某以外出游玩为名,将梁某某骗出,尔后将其带至租赁房屋内,持美工刀威吓并用胶带捆绑梁某某,并从梁某某的手提包内搜得现金350元、小米手机1部。其间,肖某强行奸淫了梁某某。尔后,肖某打电话联系梁某某的母亲,索得赎金2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过程中又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点评
本案是一起利用网络交友实施绑架、强奸犯罪的案件。随着网络应用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日渐普
2、及,网络社交平台,特别是网络聊天工具,把天涯海角的人连在一起,开辟了人际交往的新通道,为人际交往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因其虚拟性、公共性、匿名性、便捷性等特点,网络交友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平台。青少年中,绝大多数都使用QQ、微信、微博等软件,方便了与家长、老师、同学的联系,与此同时,微信的“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功能可以将素不相识的人联系成为网友,一些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善恶的能力有限,缺乏防范意识和能力,容易轻信他人,往往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因此,在网上交友中,青少年需要考虑对自己学习和生活的影响,学会理性辨别、慎重选择。虚拟世界的交往,带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我们要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对陌生人的邀请,不轻易接受;对个人的家庭住址、经济状况、联系方式等,要注意保密;遇到问题时,要学会求助。同时,家长应当多与孩子交流,了解孩子的交友动态,提醒孩子对于网络交友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保护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