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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部交易员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证券投资部组成结构 2
第三章 证券投资部薪酬管理办法 2
第一节 交易员管理资金分配制度。 3
第二节 交易员薪酬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同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二条 为加强交易员的管理,规范交易员的行为
2、保证正常的交易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证券投资部所有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范的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第四条 交易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第二章 证券投资部组成结构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重要投资业务部门,负责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从事证券交易,并获取投资收益。
第三章 证券投资部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节 交易员管理资金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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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交易员管理账户的初始资金为20万元人名币。
第七条 固定交易周期内,根据账户盈利比例增加相应资金量,以本周/月月账户本金为基数计算增加比例。
固定周期内账户盈利百分比和资金增加百分比对应关系见下表:
(注:周盈利的计算需将前一周的亏损计入)
第八条 固定交易周期内,根据账户亏损比例扣除相应资金量,以本周/月月末账户剩余资金为基数计算扣除比例。
固定周期内账户亏损百分比和资金扣除百分比对应关系见下表:
第九条 账户资金在一周或一个月内亏损累计达到15%,即刻暂停交易。账户交由投资总监及部门经理做下一步处
4、理。
第十条 账户连续2个月亏损达到3%以上,账户扣除50%资金。
第十一条 账户连续2个月亏损达10%,暂停交易,账户交由投资总监及部门经理做下一步处理。
第十二条 部门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依据资金量及工作量由证券投资部门经理制定。
第十三条 单一账户下,买入的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份超过该股总股本3%的必须上报投资总监。
第二节 交易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与交易员签署劳动合同的考核标准
(一)交易员管理的账户资金连续3个月盈利超过3%
(二)交易员管理的账户资金连续2个月盈利超过10%
(注:既满足单一
5、条件,当月可签署劳工合同)
第十五条 投资总监工资构成
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部门整体管理资金中公司收益的3%)+五险
第十六条 交易员(管理账户)工资构成
劳动关系: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当月个人管理账户资金中公司收益的25%)+五险
非劳动关系:工资=试用期工资+绩效工资(当月个人管理账户资金中公司收益的10%)
第十七条 策略及行业研究员工资构成
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部门整体管理资金中公司收益的2%)
第十八条 风险监控专员工资构成
工资=风险控制部基本工资+证券投资部绩效工资(部门整体管理资金中公司收益的0.5%)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