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业务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行运营业务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省联社XX省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工作评价办法(号),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营业务检查(以下简称“检查”)是指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或自身业务需要,通过查阅会计资料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本机构及被检查单位运营业务操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完整性实施的检查。第三条 检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分级检查、逐级负责;(二)检查与业务指导、绩效考核相结合;(三)业务差错与违规操作、舞弊行为区别对待;(四)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制度为
2、准绳。第四条 检查的组织、实施由各级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定期报告”管理体制。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本异地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和总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各机构”)第二章 检查形式和内容第六条 检查形式(一)按照检查方式不同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1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至被检查单位实地进行的检查;2非现场检查是指检查人员通过抽取系统数据、调阅凭证影像、抽查录像资料等方法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非实地检查。(二)按照检查内容不同分为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1全面检查指将所有运营业务管理情况作为检查内容而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检查;2重点检查指将一定时期运营业务管理和
3、风险防范要点作为重点内容而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检查;3专项检查指将运营业务管理中某项或某几项业务作为特定检查内容而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检查;4日常监督检查指总行事后监督中心对全辖机构的日常业务通过预警数据排查、凭证影像调阅、录像资料抽查等方式实施的检查。(三)按照检查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各机构自查、事后监督检查、辅导员检辅和检查组检查。1各机构自查指各机构按照制度规定,在本机构内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的检查;2事后监督检查、检辅员检辅和检查组检查是指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组织不同条线人员对各机构进行的检查。(四)按照是否提前通知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1常规检查指检查单位事先通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等,
4、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检查;2突击检查指检查单位在事前不通知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的检查。检查形式应结合运营业务管理情况、当前工作重点以及管理需要等因素确定。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集中优势,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第七条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为相关运营业务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重要单证管理、会计业务印章管理、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内外对账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工作登记簿管理、运营业务操作和控制管理、运营管理和业务人员管理等。第三章 检查程序第八条 制定检查计划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计划的内容包括检查的目的、内容、
5、时间、形式等。第九条 各机构自查各机构根据总行统一部署或本机构需要,对日常业务进行常规性、阶段性自查,自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机构自查后应撰写自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考核情况等。第十条 事后监督中心日常监督检查事后监督中心根据业务风险点确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在检查过程中根据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需要调整检查重点和方向。日常监督应如实登记差错并督促相应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第十一条 检辅员检辅检辅方案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检辅员至少每半年对管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辅导。检辅员应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事实确认书(事实确认书应由
6、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撰写检辅工作报告,报告重点突出检查后的辅导工作实施情况。第十二条 检查组检查检查组检查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包括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检查组由业务骨干组成,检查人员不得参与本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检查。检查组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 3 次,必要时可通过外部第三方组织实施。检查组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事实确认书(事实确认书应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撰写检查报告。对发现问题的被检查单位应下发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原则上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总行运营管理部门。第十三
7、条 检查情况通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由事后监督中心按季通报,检查组检查由各机构在检查结束后下发检查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专项逐级上报。检查通报至少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等。第十四条 检查资料归档 各机构应将检查资料纳入会计档案保管范围及时归档,检查资料保管期限为五年。第四章 检查方法和要求第十五条检查方法检查一般采用对照法,即将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与会计检查内容及标准项目对照从而发现问题。(一)审查书面资料方法:包括详查法、顺查法、逆查法、核对法、查询法、分析法、比较法等(二)证实客观事实方法:包括盘点法、观察法等。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要求(一)检查人员应出示有关证件或介
8、绍信等,进行查库的,必须出示查库介绍信,但突击检查且不需被检查单位配合的除外;(二)被检查单位接受检查前,应查验前款所列的证件及介绍信;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予以配合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三)被检查单位人员应陪同检查并做好解释工作;查库必须在被检查单位陪同下进行;(四)检查内容涉及章、证、押(压)、预留印鉴卡等重要物品的,检查人员不得取走,不得询问编押方法;在非存放地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资料时,应做好交接及查阅登记手续,检查结束后应将会计档案资料完整交还被检查单位。第十七条 非现场检查要求事后监督中心应建立数据分析、查询、反馈和督办制度,通过系统对各机构运营业务进行审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总行运营管理部门反馈。第五章 奖惩考核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情况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被检查机构的检查结果纳入各机构绩效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的问题,应移交总行监察审计部门处理。对管理水平高、业务办理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及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其他奖励。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检查办法(试行)(XX号)同时废止。